分类目录归档:古代志怪小说鉴赏辞典

鲜于冀

[魏]曹丕

西河鲜于[1]冀,建武[2]中为清河[3]太守。言出钱六百万作屋,未成而死。赵高代之,计功,用钱凡二百万耳。五官[4]黄秉、功曹[5]刘商言是冀所自取,便表没冀田宅奴婢,妻子送日南[6]。俄而白日冀鬼入府,与商、秉等计较,定余钱二百万皆商等匿。冀乃表自列[7],付商上[8]。诏还冀田宅。

——《列异传》

〔注〕[1]西河:郡名,汉时置,治所在平定(今陕西府谷西北)。鲜于:复姓。据《古今姓氏书辨证》,箕子封于朝鲜,其支子仲食采于于,子孙合鲜、于为姓。 [2]建武:汉光武帝年号(25—55)。 [3]清河:郡名,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南)。 [4]五官:职官名,为五官掾的简称。五官掾为郡太守的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5]功曹:职官名,为功曹史的简称。功曹史为郡太守的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6]日南:郡名,西汉时置,治所在西卷(今越南平治天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合流处)。 [7]表自列:写表为自己陈述。 [8]付商上:交付给刘商呈送上去。

死后发生的一场冤案,把封建社会的官场黑暗揭露得淋漓尽致。这是本文思想意义和认识价值所在。

长官犯有过错甚至罪行,下僚秉公揭发,原是值得提倡和赞赏的。问题在于下僚们乘其死,无可对质,竟狼狈为奸,暗里勾结,无中生有地罗织罪名进行诬陷。是宿怨未解,是新仇乍结,还是无端报复?以冤案得平反的结局观之,当出于一种极端阴暗的自私心理,见利忘义,全然置礼义廉耻于不顾。

做了冤鬼的鲜于冀是好样的,他没有对生前名誉遭诋毁忍气吞声,也没有将死后鬼威施加于仇人,而是光明正大地在大白天入府去摆事实、讲道理,终于水落石出:隐匿巨款的不是别人,正是诬告者自己。他写表自辩,并交诬告者呈送皇帝。冤案昭雪,田宅归还,他胜利了。

诬告者如何下场?文中未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历来搞阴谋、耍诡计者概莫能外,诬告者又怎能幸免呢?

(吉明周)

定伯卖鬼

[魏]曹丕

南阳宋定伯[1],年少时夜行逢鬼。问曰:“谁?”鬼曰:“鬼也。”鬼问:“卿复谁?”定伯欺之言:“我亦鬼也。”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共行数里,鬼言:“步行太极[2],可共迭相担[3]也。”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死,故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其再三[4],定伯复言:“我新死,不知鬼悉何所畏忌?”鬼曰:“唯不喜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因命鬼先渡,听之,了无声。定伯自渡,漼漼[5]作声。鬼复言:“何以作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耳,勿怪。”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至头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6]索下[7]。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着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

于时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

——《列异传》

〔注〕[1]南阳:郡名,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汉时为商业发达的城市。宋定伯,一作宗定伯。 [2]极:困惫,疲倦。 [3]迭相担:轮流背对方。 [4]如其再三:像这样(轮流背对方)两三回。 [5]漼漼(cuǐ):象声词,形容涉水时发出的声响。 [6]咋咋(zhà):象声词,形容吃惊或害怕时发出的细小尖促的声音。[7]索下:要求下来。

不怕鬼,已够人钦佩;进而捉鬼,又让人顿生敬慕之意;至于卖鬼,闻所未闻,更令人击节赞叹,拍案叫绝!

定伯治鬼有道,此中略而可分为三部曲:

一曰:遇鬼有胆气。夜行逢鬼,贵在不怕。怕则慌,慌则逃,逃则不免被鬼吃掉;唯有不怕,才能镇定,才能沉着地与鬼斗,最后战而胜之。

二曰:骗鬼有智谋。当知道对方是鬼,不蛮斗硬拼,而用智斗,用计稳住,从容计议,从鬼口中骗得降鬼法,从而以“其鬼之道还治其鬼之身”,战而胜之。

三曰:卖鬼有魄力。自古有鬼吃人,就有人斗鬼,人与鬼的斗争永无止息。鬼于人无用而有害,将鬼捉而卖之,这就将有害化无害,无用变有用。这种真正的治鬼之道,出于改造鬼蜮的宏大魄力。

世上并无鬼,所谓鬼,其实是人造出来的;但世上确有鬼一样的人和事。用定伯卖鬼的胆气、智谋、魄力治之,不亦可乎!

(吉明周)

谈生

[魏]曹丕

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激[1]读《诗经》。夜半,有女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之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2]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3]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4]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

后生持袍诣市,睢阳[5]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乃取考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下得衣裾。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6]。表其儿为侍中[7]。

——《列异传》

〔注〕[1]感激:情绪激动。 [2]盗:偷偷地。 [3]垂:将。 [4]大义:指夫妻关系。 [5]睢(suī)阳:县名,秦置,以在睢水之阳得名,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南。 [6]主婿:诸王的女儿称郡主,郡主的丈夫称主婿。 [7]侍中:皇帝或诸王左右的侍从官,能出入宫廷。初仅伺应杂事,后因接近皇帝或诸王,地位渐显贵重。此职一般以功臣或贵族子弟担任。

人鬼相恋的故事,古来屡见不鲜,《谈生》篇以反对传统世俗婚姻观的鲜明主题独标异格,读来尤觉清新隽永。

题为《谈生》,谈生实着笔不多,倒是与之缔结婚姻的睢阳王女写得颇有情致。在她身上,体现了一种全新的婚姻观念。

她追求爱情,夜半在谈生诵读《诗经》,为其中描写男女爱情的诗篇情感激动时,“来就生”,大胆表白内心爱慕之情,与谈生结为夫妇。

她身为睢阳王之女,出于王府贵族,却破除门第观念,爱上一介贫士。这在当时自是不易。

在她身上,还体现了中国古代女性的优良品质。

她宽容:谈生由于“不能忍”,违背婚前“三年之后方可照”的约定,“盗照视之”,辜负了她的一片爱心,使她前功尽弃,不能“生肉如人”,她却只说了句“君负我”,接着便“涕泣不复止”,此外没有更多的责备。

她仁爱:即使在“大义永离”的情况下,仍顾念夫妇之情和母子之爱,“以一珠袍与之”,让谈生与儿子“可以自给”。

她聪慧而有远谋:在与谈生诀别之际,“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这就使谈生日后变卖珠袍时不致以盗墓论罪。

谈生与睢阳王女间的婚姻是一场悲剧,但故事最后以谈生成为睢阳王府的主婿,其子表为侍中而告终。看来,作者还不忍心完全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撕毁。这大概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作品未能达到更高思想深度的原因。

(吉明周)

狸髡[1]

[魏]曹丕

汝南[2]北部督邮[3]西平[4]刘伯夷[5],有大才略。案行[6]到惧武亭夜宿。或曰:“此亭不可宿。”伯夷乃独往宿,去火,诵《诗》、《书》五经讫,卧。有顷,转东首,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7],拔剑解带。夜时有异物稍稍转近,忽来覆伯夷。伯夷屈起,以袂[8]掩之,以带系魅。呼火照视之,得一老狸,色赤无毛,持火烧杀之。

明日,发视楼屋间,见魅所杀人发髻数百枚,于是亭遂清静。

旧说:狸髡千人,得为神也。

——《列异传》

〔注〕[1]髡(kūn):剃去头发。 [2]汝南:郡名,西汉时置,治所在上蔡(今属河南)。 [3]北部督邮:官名,是汉代各郡的重要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教令,兼司狱讼、捕亡等事。 [4]西平:县名,今属河南。 [5]刘伯夷:《搜神记》卷十八作“郅伯夷”,谓:“长沙太守郅若章孙也。” [6]案行:巡视。[7]以帻(zé)冠之:用包头发的布巾包住双脚。这是制造假象,让鬼魅把脚当作头。[8]袂(mèi):衣袖。

老狐狸妄想得道为神,居然干起了杀人剃发的勾当。它信奉“狸髡千人,得为神也”的邪说,并身体力行,干得煞有介事。它杀人数百,是个残杀成性的害人精。

好在人并非都甘于被杀被髡的命运,总有一些不怕妖魅、敢于斗妖灭魅的英雄。刘伯夷就是其中一位。

他明知亭内有妖魅,却毫不畏惧,“独往宿”。这是何等的胆气!难能可贵的是,这种胆气又决非鲁莽的匹夫之勇,而是建立在“才略”基础之上的智者之勇。

他“去火”,使妖魅看不清自己,以便以黑暗作掩护,施行灭妖除魅的计划;

他“诵《诗》、《书》五经”,给妖魅一个文弱书生的印象,不再提防;

他卧“有顷”,让妖魅以为自己已入睡,好乘其不备捕杀之;

他“转东首,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制造假象,叫妖魅把他的足当头,自己则趁机“屈起”下手。

妖魅哪里知道有诈,结果被生擒烧杀。

兵不厌诈。人类战争史上屡试不爽的兵法,用来对付妖魅,不是也很灵吗?

(吉明周)

鼠冠

[魏]曹丕

正始[1]中,中山[2]王周南为襄邑[3]长。有鼠衣冠从穴中出,在厅事[4]上语曰:“周南,尔某月某日当死。”周南不应,鼠还穴。后至期,更冠帻绛衣[5]而出,语曰:“周南,尔日中当死。”又不应,鼠缓入穴。须臾出,语曰:“日适欲中。”鼠入复出,出复入,转更数[6],语如前语。日适中,鼠曰:“汝不应,我复何道?”言绝,颠蹶而死,即失衣冠。周南使卒取视之,具如常鼠。

——《列异传》

〔注〕 [1]正始:魏齐王曹芳年号(240—249)。此篇当在曹丕死后为人添入《列异传》。[2]中山:古国名,又称鲜虞,春秋时白狄别族所建立,在今河北正定东北。 [3]襄邑:古县名,秦置,治所在今河南睢县。 [4]厅事:同“听事”,官署中办公的地方。 [5]冠帻绛衣:古代朝会的官服。 [6]数(shuò):频繁。

古谚云:“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一只小小老鼠,居然衣冠登场,俨然以阎王殿判官的身份,在官署的大厅上无端宣判县官周南的死期,胡说什么“某月某日当死”。周南“见怪不怪”,不予理睬,鼠只得钻入鼠穴。某日到,鼠又换上官服,以“日中当死”相恐吓,周南心中无鬼,仍不予理睬,鼠只得又钻入鼠穴。日将中,鼠又一次一次地以死相威胁,它进进出出,忙得不亦乐乎,周南正气凛然,只是以不变应万变,偏不予理睬。鼠计穷,最终“颠蹶而死”,衣冠也随之消失。

丑恶的老鼠,本是人人喊打的小东西,可是一旦穿戴朝廷命官的衣冠,便有所倚恃,于是乎,拔鸡毛当令箭,神气活现,不可一世起来了。对付它的办法只需一个:不予理睬。无言的蔑视,有时抵得上上百句厉声的谴责。

(吉明周)

鲤魅

[魏]曹丕

彭城[1]有男子娶妇,不悦之,在外宿月余日。妇曰:“何故不复入[2]?”男曰:“汝夜辄出,故我不入。”妇曰:“我初不[3]出。”婿惊。妇曰:“君自有异志,当为他所惑耳。后有至者,君便抱留之,索火照视之为何物。”

后所愿[4]还至,故作其妇前[5],却未入,有一人从后推令前。既上床,婿捉之曰:“夜夜出何为?”妇曰:“君与东舍往来而惊,欲托鬼魅以前约相掩耳。”婿放之,与共卧。夜半心悟,乃计曰:“魅迷人,非是我妇也。”乃向前揽捉,大呼求火。稍稍缩小,发[6]而视之,得一鲤鱼。

——《列异传》

〔注〕 [1]彭城:古县名,相传尧封彭祖于此,为大彭氏国,治所在今江苏徐州。 [2]何故不复入:为何不再进我的房间? [3]初不:从不。 [4]所愿:相好。 [5]故作其妇前:特地幻化成其妻子前来。 [6]发:揭开。此处指掀被。

丈夫有外遇,妻子怎么办?是大吵大闹,还是忍气吞声?前者图一时痛快,难以奏效;后者却痛苦一世,作无谓牺牲。小说中的彭城妇,面对丈夫的不忠,挺身而出,有理有节地作了一番抗争。

当发现丈夫“在外宿月余日”,她从调查入手,先掌握丈夫“为他所惑”的事实,然后不露声色,心平气和地询问丈夫:“何故不复入?”丈夫回答“不复入”的原因是她“夜辄出”,她听了只平静地表白自己“初不出”。丈夫惊愕了,她才一针见血地指出丈夫“有异志”,委婉地说他“当为他所惑”,然后授之以“索火照视”的方法,让他在事实面前自己教育自己。

彭城妇所作仅此而已吗?非也!当“所愿还至,故作其妇前,却未入”时,“有一人从后推令前”,此人是谁?只能是彭城妇。她在暗中侦察动静,“推令前”,是为了让丈夫尽早识破“所愿”的庐山真面目。

那么“所愿”是谁呢?当她装成彭城妇的样子出现在丈夫面前时,丈夫确为其所惑,他“捉之”,曰:“夜夜出何为?”她假意说自己为“君与东舍往来而惊”,胡说“夜夜出”是“欲托鬼魅”帮忙,而“前约”所谓“我初不出”是掩饰。丈夫深信不疑,放了她。夜半,想起妻的嘱咐,突然“心悟”是“魅迷人,非是我妇也”,于是“向前揽捉,大呼求火”。精魅技穷了,只得显出了原形。

彭城妇凭自己的胆识和智慧,终于驱除破坏家庭幸福的鬼魅,维护了自身权益。小说写鲤魅作祟,最后暴露,曲折有致,且多用对话写人,更见其写作技巧之进步。

(吉明周)

细腰

[魏]曹丕

魏郡[1]张奋者,家巨富。后暴衰,遂卖宅与黎阳[2]程应。应入居,死病相继,转卖与邺[3]人何文。文日暮持刀上北堂[4]中梁上坐。至二更,忽见一人,长丈余,高冠黄衣,升堂呼问:“细腰,舍中何以有生人气?”答曰:“无之。”须臾,复有一人,高冠青衣,次又有高冠白衣者,问答并如前。

及将曙,文下堂,如向法呼细腰,问曰:“黄衣者谁也?”曰:“金也。在堂西壁下。”“青衣者谁也?”曰:“钱也。在堂前井西五步。”“白衣者谁也?”曰:“银也。在堂东北角柱下。”“汝谁也?”曰:“我杵[5]也。在灶下。”及晓,文按次掘之,得金银各五百斤,钱千余斤。仍[6]取杵焚之,宅遂清安。

——《列异传》

〔注〕[1]魏郡:郡名,汉高帝时设置,治所在邺县(今河北临漳西南)。 [2]黎阳:古县名,西汉时设置,治所在今河南浚县东。 [3]邺:古都邑名,春秋齐桓公始筑城,战国魏文侯建都于此。秦置县,汉后为魏郡治所。曹操为魏公后,定都于此。 [4]北堂:坐北朝南的正屋。[5]杵:一头粗一头细的圆木棒,用来在臼里捣粮食等或洗衣服时捶衣服。 [6]仍:因而,乃。

从一家巨富的暴衰,演绎出金钱失控的祸害,故事的命意盖在于此。

巨富暴衰后,旧宅出让,后居者“死病相继”。有人害怕,避祸唯恐不及,连忙将旧宅转卖;有人无所畏惧,冒着遭灾的危险入居,“日暮持刀上北堂中梁上坐”,志在破妖除怪。他摸透作祟者出入规律及呼问的方法呼问细腰,很快便搞清了作祟的黄衣、青衣、白衣及细腰原来是流失的黄金、青钱、白银和杵棒;又按照细腰交代的藏匿地,一一掘取了金钱,焚烧了杵棒,“宅遂清安”。

失了金钱,死病相继;得了金钱,宅所清安。这自然是过分估计了金钱的作用。但作者的用意似乎还在于强调人对于金钱的控制:一旦掌握了金钱,金钱便为人所用,造福于人;而当人失去了对金钱的支配权,金钱便为害作祟,加害于人。治家理财的重要于此可见。

(吉明周)

望夫石

[魏]曹丕

武昌[1]阳新县[2]北山上有望夫石,状若人立者。传云昔有贞妇,其夫从役,远赴国难,妇携弱子,饯送此山,立望而形化为石。

——《列异传》

〔注〕[1]武昌:郡名,三国吴孙权以下雉、寻阳、新城、柴桑、沙羡、武昌六县为武昌郡。治所在武昌(今属湖北武汉)。 [2]阳新:县名,三国吴置,今属湖北省。故城一名子胥城,相传为春秋时伍子胥所筑。

人化为石,在古代神话传说中早已有之。《汉书·武帝本纪》颜师古注引《淮南子》云:

禹治洪水,通辕山,化为熊。谓涂山氏曰:“欲饷,闻鼓声乃来。”禹跳石,误中鼓。涂山氏往,见禹方作熊,惭而去。至嵩高山下化为石。

大禹治洪水,跳石时误中鼓,其妻闻鼓前往,竟惭愧地离去,跑到一座山下,变成了石头。禹妻对大禹治水的宏伟事业缺乏认识和理解,无端出走化为石,这是愚昧酿成的悲剧,是无知导致的惩罚。

其后,人化为石的传说更是屡见不鲜。佚名《临海记》叙一渔人至海滨不归,其妻携七子登山而望,母子都化为石;纪义《宣城记》叙一人去楚国,多年不还,其妻登山望夫化为石;顾野王《舆地志》叙一妇人,其夫在蜀地为官,屡次推愆归期,登山望而化石,所牵狗也化为石。值得注意的是,这时人化为石的主旨,已毫无例外地转为颂扬女子对爱情的专一和忠贞,望夫石成为古代妇女崇高美德的象征。

千姿百态的山石造型是大自然风雨剥蚀的杰作,而赋予这些山石造型以神奇、绮丽想象和动人魅力的神话传说,则是人类形象思维的结晶。人类的崇高理想、美丽情操,是望夫石这类山石造型永恒生命之所在。

(吉明周)

猎人化鹿

[魏]曹丕

昔鄱阳郡[1]安乐县[2]有人姓彭,世以捕鹿为业。儿随父入山,父忽蹶然[3]倒地,乃变成白鹿。儿悲号追鹿,超然远逝,遂失所在。儿于是终身不捉弓。

至孙,复学射。忽得一白鹿,乃于鹿角间得道家七星符,并有其祖姓名,年月分明。视之惋悔,乃烧去弧矢[4]。

——《列异传》

〔注〕 [1]鄱(pó)阳郡:三国吴置,治所在鄱阳(今江西鄱阳)。 [2]安乐县:当为乐安县;三国吴置,今属江西省。 [3]蹶(jué)然:形容跌倒的样子。 [4]弧矢:弓和箭。

白鹿在古人眼里是一种祥瑞。《宋书·符瑞志》有所谓“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则至”的说法。捕鹿在古代是犯禁忌的。

父捕鹿,“忽蹶然倒地,变成白鹿”,这是他家“世以捕鹿为业”的报应。子亲眼目睹其父捕鹿化鹿的惊心一幕,心有余悸,于是停止捕鹿,“终身不捉弓”。他是深知捕鹿的危险性,并知错必改的。

孙对其祖化鹿之事早已淡忘,或者根本不信化鹿一事,“复学射”,捕得白鹿,却是其祖所化,“视之惋悔,乃烧去弧矢”,从此不再捕鹿。他在事实面前接受了前辈留下的教训。

父执迷不悟,最终化为鹿,被其孙捕获;子迷途知返,洗手不干,终于无恙;孙明知故犯,射中其祖所化鹿,才幡然悔悟。祖孙三代捕鹿,遭际诡谲离奇,各不相同,却向捕杀益兽者提出了严厉警告。故事极尽怪异能事,曲折有致。

(吉明周)

蔡支

[魏]曹丕

临淄[1]蔡支者,为县吏。会奉命谒太守,忽迷路,至岱宗[2]山下,见如城郭,遂入致书。见一官,仪卫甚严,具如太守。乃盛设酒肴,毕,付一书,谓曰:“掾[3]为我致此书与外孙也。”吏答:“明府[4]外孙为谁?”答曰:“吾太山神也,外孙天帝也。”吏方惊,乃知所至非人间耳。

掾出门,乘马所之。有顷忽达天帝座太微[5],宫殿、左右侍臣,具如天子。支致书讫,帝命坐,赐酒食,仍[6]劳问[7]之曰:“掾家属几人?”对:“父、母、妻皆已物故,尚未再娶。”帝曰:“君妻卒几年矣?”支曰:“三年。”帝曰:“君欲见之否?”支曰:“恩唯天帝!”帝即命户曹尚书[8]敕司命[9]:“辍:[10]蔡支妇籍于生录中。”遂命与支相随去。乃苏。

归家,因发妻冢。视其形骸,果有生验。须臾,起坐语,遂如旧。

——《列异传》

〔注〕 [1]临淄:县名,东汉时齐郡、青州治所,故址在今山东淄博东临淄镇。 [2]岱宗:即泰山。古代迷信认为,人死后魂魄归于泰山。 [3]掾(yuàn):古代各级官署的属员。 [4]明府:汉代对郡守的尊称,为“明府君”的简称。 [5]太微:星座名。古代认为天帝居太微星座。 [6]仍:因而,乃。 [7]劳问:慰劳、询问。 [8]户曹尚书:职官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户曹为六曹之一。户曹尚书是比照人间官职设想的天上官署。 [9]司命:掌人间生死的神。[10]辍:疑当作“缀”。此处为“编入”的意思。

人间的一个小县吏蔡支,奉命去拜谒太守,谁知阴差阳错,竟意外地闯入死魂的归所,见到统治亡灵的太(泰)山神。因为太山神要致信其外孙天帝,差蔡支作信使转达,这就使他有缘为天帝效劳,从而将其已死三年的妻子从死录转入生录,演出了一出夫妻团圆的人间喜剧。

天帝和太山神一手导演了这场喜剧,但这并不能掩饰他们人间悲剧制造者的真面目。天帝在天上,掌管人的生死祸福。蔡支父母和妻子的生死,都由天帝操纵。他既让蔡妇转死为生,就说明她本可不死,而她却无辜死去了三年,这悲剧是谁造成的呢?太山神在地下,统治人死后的灵魂。蔡支误入冥府,太山神便抓他干了一次送信的差使。倘蔡支不肯为之当差,会不会又酿成一次新的悲剧?

在写法上层次分明,有因“迷路”而至城郭,景象人物之异而惊“非人间耳”的心理描写;但更多的是朴质的直叙,把原来虚渺之事,用纪实笔调去写,以假为真,读来饶有兴味。

(吉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