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古代志怪小说鉴赏辞典

王道平

[晋]干宝

秦始皇时,有王道平,长安人也。少时,与同村人唐叔偕女,小名父喻,容色俱美,誓为夫妇。寻王道平被差征伐,落堕南国,九年不归。父母见女长成,即聘与刘祥为妻。女与道平言誓甚重,不肯改事[1]。父母逼迫不免,出嫁刘祥。经三年,忽忽[2]不乐,常思道平,忿怨之深,悒悒[3]而死。

死经三年,平还家,乃诘邻人:“此女安在?”邻人云:“此女意在于君,被父母凌逼,嫁与刘祥。今已死矣。”平问“墓在何处?”邻人引往墓所。平悲号哽咽,三呼女名,绕墓悲苦,不能自止。平乃祝曰:“我与汝立誓天地,保其终身。岂料官有牵缠,致令乖隔[4],使汝父母与刘祥。既不契[5]于初心,生死永诀[6]。然汝有灵圣,使我见汝生平之面;若无神灵,从兹而别。”言讫[7],又复哀泣。

逡巡[8],其女魂自墓出,问平:“何处而来?良久契阔[9]。与君誓为夫妇,以结终身。父母强逼,乃出聘刘祥,已经三年。日夕忆君,结恨致死,乖隔幽途[10]。然念君宿念不忘,再求相慰,妾身未损,可以再生,还为夫妇。且速开冢破棺,出我即活。”平审言,乃启墓门,扪看其女,果活。乃结束[11]随平还家。

其夫刘祥闻之惊怪,申诉于州县。检律[12]断之,无条,乃录状奏王。王断归道平为妻。寿一百三十岁。实谓精诚贯于天地,而获感应如此。

——《搜神记》

〔注〕[1]改事:这里指改嫁。 [2]忽忽:内心空虚恍惚。 [3]悒悒:心情苦闷。 [4]乖隔:分离隔绝。 [5]契:合。 [6]诀:分别。 [7]讫:止,尽。 [8]逡巡:顷刻之间。[9]契阔:聚合、离散,这里偏指离散。 [10]幽途:这里指冥界、阴间。 [11]结束:整理装束。[12]检律:翻检法律条文。

有人说本篇是以《河间郡男女》“为蓝本,变其姓名而演绎之”的,当为事实。因为两篇都是写一对青年男女私订终身,后来男的从军远去,女的被迫嫁人。接着女的抑郁而死,男的归来得悉,开冢破棺,女的复活,两人同居。丈夫闻知,讼于地方官府。地方官府不能断案,最后由朝廷将女的判归开冢破棺的旧情人。基本情节,完全相同。两篇的主旨,皆在宣扬精诚感天动地的天人感应观念,也是一致的。但我们不能因本篇以《河间郡男女》“为蓝本”而贬斥它;相反地,倒应重视其“变其姓名而演绎之”的改头换面、加减枝叶的创造性。概括其变易与演绎,主要有以下数端:

一、将时间由晋提前到秦,地点由河间郡挪动到长安,给无名的人物一一编造出了姓名,分别叫做王道平、唐父喻、刘祥和唐叔偕等。

二、变原来简单的记录为具体的描述。如将“寻病死”改写为“忽忽不乐,常思道平,忿怨之深,悒悒而死”;将“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改写为“平悲号哽咽,三呼女名,绕墓悲苦,不能自止……”;等等。

三、改动细小的情节。(一)改归问“其家”为“乃诘邻人”;(二)改“后夫闻,乃往求之”为“其夫刘祥闻之惊怪,申诉于州县”;(三)改女复活后“负还家”为“乃结束随平还家”。

四、删去了:(一)“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的辩论;(二)“将养数日,平复如初”;(三)“以谳廷尉”这一阶段;(四)王导的奏议。

五、增添了:(一)邻人“此女意在于君,被父母凌逼,嫁与刘祥”的情况说明;(二)王道平“我与汝立誓天地,保其终身……然汝有灵圣,使我见汝生平之面;若无神灵,从兹而别”的一段祝词;(三)“逡巡,其女魂自墓出”及她“何处而来?良久契阔”的询问,“与君誓为夫妇,以结终身。父母强逼,乃出聘刘祥,已经三年,日夕忆君,结恨致死,乖隔幽途”的陈情和“然念君宿念不忘……且速开冢破棺,出我即活”的祈求;(四)“寿一百三十岁”;(五)“实谓精诚贯于天地,而获感应如此”的作者的议论。

这些变易与演绎,一、二、三之(一)、五之(一)、(二)、(三),有的更合情理,有的更细膩,有的更动人,皆给“蓝本”增色;其余的,或无甚必要,或为蛇足。这些变易与演绎的得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使本篇与《河间郡男女》出现了质的区别:《河间郡男女》非有意为小说,是以史笔直书的奇闻纪实;本篇则是驰骋想象,“作意好奇”的虚构故事,向有意为小说跨进了一步,属于文学作品。当然,本篇较唐人小说的“篇幅曼长,记叙委曲”尚有相当差距,但与一般六朝志怪有别,却是事实,故视为从后者向前者过渡的形态,当无不可。

(何均地)

河间郡男女

[晋]干宝

晋武帝[1]世,河间郡[2]有男女私悦,许相配适[3]。寻[4]而男从军,积年不归,女家更欲适之。女不愿行,父母逼之,不得已而去。寻病死。其男戍还,问女所在,其家具说之。乃至冢,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女即苏活,因负还家。将养数日,平复如初。

后夫闻,乃往求之。其人不还,曰:“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于是相讼。郡县不能决,以谳廷尉[5]。秘书郎王导[6]奏:“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此非常事,不得以常礼断之。请还开冢者。”朝廷从其议。

——《搜神记》

〔注〕[1]汪绍楹考之,云“作惠帝为是”。晋惠帝,武帝子,名司马衷。 [2]河间郡:汉初置,治所在乐城(今河北献县东南)。 [3]适:女子嫁人。 [4]寻:犹“旋”,谓时间很快。 [5]谳廷尉:上交廷尉审判定案。廷尉,主管司法刑狱的高级官员。 [6]秘书郎王导:王导(276—339),字茂弘。据汪绍楹考证,他任秘书郎的时间,当在永康元年(300)。秘书郎为掌管国家所藏图籍的官员。

本篇全文不足二百字,但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开端、发展、结局都交代得极为清楚。河间男女是“私悦,许相配适”,不同于《晋书·五行志》和《宋书·五行志》所载这同一事件的“许嫁,已受礼聘”,说明他俩是不受封建礼教约束,敢于自由恋爱的。为了这纯真的爱,河间女被逼嫁人后,“寻病死”。干宝没有写明患的什么病,但我们不难推测出是同她的“不得已而去”有关,是同她与“从军”的河间男曾“许相配适”有关,她是为情而病而死的。她的“苏活”,“平复如初”,则是因被相爱者的“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所感动而出现的奇迹。也就是说,她是为情而复生的。《牡丹亭》里的杜丽娘,为了情,“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河间女实为其前驱。河间男“从军”前与河间女“私悦”,“戍还”后便去“问女所在”,往冢前“哭之”,更“发冢开棺”,“负还家”,并抗争而不还于其夫。这些行为,都是当时社会所不允、礼法所不容的,而他竟敢于如此,亦不失一个能无视封建礼教、爱情专一的勇士。从这一角度来看,《河间郡男女》可以说是具有浪漫色彩的一支爱情的赞歌,而不视为荒诞的怪事。正如汤显祖所说:“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但是,河间男女对封建礼教的对抗,毕竟是自发的,有限度的。你看,河间女虽然家庭“更欲适之”,有“不愿行”的表现,但在“父母逼之”的情况下,不是终于“不得已而去”了吗?她既不敢抗婚,也不敢逃婚。在“苏活”,“平复如初”之后,其“夫闻,乃往求之”时,亦不敢挺身而出,表示自我的意愿。河间男虽在得“苏活”之河间女后敢于“不还”,但却不敢以他俩的“私悦,许相配适”作为理由,只能抬出“天”来为自己辩护。他说的“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是回避事实真相,近于抵赖。他说的“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亦甚无力。假如对方指控他“发冢开棺”的非礼不法,他将何言以对呢?他俩的团圆结局,主要方面是依赖于王导的奏议和朝廷的认同,并非他俩抗争的胜利果实。如果没有王导的奏议和朝廷的认同,其结局必然是悲剧性的。从王导奏议所说的“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可知,他写作本篇之用意,当为宣扬天人感应,“发明神道之不诬也”(干宝《搜神记序》)。我想,这也是本篇的题旨所在吧!

(何均地)

女化蚕

[晋]干宝

旧说,太古之时,有大人远征,家无余人,唯有一女。牡马一匹,女亲养之。穷居幽处,思念其父,乃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

马既承此言,乃绝缰而去,径至父所。父见马惊喜,因取而乘之。马望所自来,悲鸣不已。父曰:“此马无事如此,我家得无有故乎?”亟乘以归。为畜生有非常之情,故厚加刍养。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问女。女具以告父,必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门。且莫出入。”于是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

父行。女与邻女于皮所戏,以足蹙之曰:“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招此屠剥,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邻女忙怕,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还,求索,已出失之。

后经数日,得于大树枝间,女及马皮尽化为蚕,而绩于树上。其茧纶理厚大,异于常蚕。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因名其树曰“桑”。桑者,丧也。由斯百姓竞种之,今世所养是也。言桑蚕者,是古蚕之余类也。

案《天官》:“辰为马星。”《蚕书》曰:“月当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也。《周礼》校人职掌“禁原蚕者”,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汉礼,皇后亲采桑,祀蚕神,曰:“菀窳妇人,寓氏公主。”公主者,女之尊称也;菀窳妇人,先蚕者也。故今世或谓蚕为女儿者,是古之遗言也。

——《搜神记》

这一传说出自好几种书上,是一个典型的神话。在中国古代,女人与蚕桑是始终分不开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养蚕的人,就是黄帝的妃子,而幼小柔弱的桑树,也叫女桑。《诗·豳风·七月》说:“猗彼女桑。”郑玄注曰:“女桑,荑桑也。”朱熹集传也说:“女桑,小桑也。”汉代的枚乘,在《七发》中说:“女桑河柳,素叶紫茎。”明清间的王夫之更说:“飘女桑之季叶兮,哀弱丧之便娟。”这些作品,都说明了女人与蚕桑的关系。

《女化蚕》大概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构成的神话。这个神话,主要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凡生物,都有灵性,马亦并不例外,《女化蚕》中的那匹马,实际上已经人格化了,它对于女主人的那句戏言,不仅信以为真,而且至死靡它,虽遭杀身惨祸,终能卷女以行。二是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讲究一个信字。《论语》里也一再提到一个信字,“吾日三省吾身”,就有一个“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把信字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女化蚕》中的这位女主人公,既然对马说:“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但老父既还,却将马“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一个人的言而无信、忘恩负义到这般地步,虽人兽之异偶,亦情理之所乖,所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马皮终于“蹶然而起,卷女以行”,“绩于树上”,“尽化为蚕”。这就是对于不讲信用者的一个严重警告。

我们现在有些人,今天讲的是一套,明天讲的又是一套,只要达到目的,什么话都可以承诺,什么卑鄙龌龊的事情也都做得出来。周信芳先生在《徐策跑城》中有一句唱词叫“善恶到头总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其实也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意思,在《女化蚕》这个神话中,不是也可看到许多么?

(冯英子)

盘瓠

[晋]干宝

高辛氏[1],有老妇人居于王宫,得耳疾历时。医为挑治,出顶虫,大如茧。妇人去后,置以[2]瓠蓠[3],覆之以盘。俄尔顶虫乃化为犬,其文五色,因名“盘瓠”,遂畜之。

时戎吴强盛,数侵边境。遣将征讨,不能擒胜。乃募天下有能得戎吴将军首者,购金[4]千斤,封邑万户,又赐以少女。后盘瓠衔得一头,将造[5]王阙。王诊视之,即是戎吴。“为之奈何?”群臣皆曰:“盘瓠是畜,不可官秩,又不可妻。虽有功,无施也。”少女闻之,启王曰:“大王既以我许天下矣。盘瓠衔首而来,为国除害,此天命使然,岂狗之智力哉!王者重言,伯[6]者重信,不可以女子微躯,而负明约于天下,国之祸也。”王惧而从之。令少女从盘瓠。

盘瓠将[7]女上南山,草木茂盛,无人行迹。于是女解去衣裳,为仆竖[8]之结[9],着独力[10]之衣,随盘瓠升山入谷,止于石室之中。王悲思之,遣往视觅,天辄风雨,岭震云晦,往者莫至。盖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妇。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裁制皆有尾形。

后母归,以语王。王遣使迎诸男女,天不复雨。衣服褊裢[11],言语侏[12],饮食蹲踞,好山恶都。王顺其意,赐以名山广泽,号曰“蛮夷”。

蛮夷者,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其受异气于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田作贾贩,无关[13]符传[14]、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取其游食于水。今即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是也。用糁[15]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其俗至今。故世称“赤髀横裙,盘瓠子孙”。

——《搜神记》

〔注〕[1]高辛氏:即帝喾,传说中古代部族首领。 [2]以:犹“于”。 [3]瓠蓠:葫芦瓢一类的盛器。 [4]购金:赏赐金。 [5]造:至,到。 [6]伯:通“霸”。 [7]将:犹“与”。[8]仆竖:仆人。 [9]结:通“髻”。 [10]独力:短陋貌。 [11]褊裢:状服装之特异。 [12]侏:状语言之难懂。 [13]关:古代出入关隘的帛制凭证。 [14]符传:古代符信之一,用于出入门关。 [15]糁:以米和羹。

原始人走出动物圈子,逐渐进入氏族社会,这时开始追溯自身的来源。由于认识水平的低下,他们认为某种同他们生活关系密切的动物、植物或非生物与他们有血缘关系,是他们的祖先,于是进行虔诚的崇拜,并以之作为他们氏族的名称和标记,这便是所谓图腾崇拜。这种图腾崇拜,在世界各民族的早期历史中,曾普遍出现过。后来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但在不少地方仍保留着图腾崇拜的传说和某些习俗。本篇所记的,就是保留至晋、以狗为图腾的一族之图腾崇拜的传说和习俗。虽然作者对图腾崇拜不甚了了,只是作为奇闻来记叙,但它忠实地保存了这一图腾崇拜的资料,对今天研究少数民族史、民俗学、宗教等都甚有价值,更何况其又富于文学色彩!

“盘瓠”是犬,但不是平平常常的犬。它与“高辛氏”有所关联,它高贵;它由一从老妇人耳中挑出的“大如茧”的“顶虫”变化而成,它神奇;它身上“文五色”,它华美。如果这些只是说它先天的禀赋优越,那么戎吴侵边,将不能胜,在王以重赏募天下智勇者的情况下,它衔戎吴将军之首至阙,“为国除害”,王不得已“重言”、“重信”,而以少女妻之,则是对它后天壮举的颂扬。既获少女,便“将女上南山”,“止于石室之中”,“经三年”而少女“产六男六女”,后“自相配偶”,“互为夫妇”,则是对它作为这氏族之祖先的认定。

这一保留至晋的狗图腾崇拜的传说,显然已非原生态,掺杂了一些添加剂。硬拉扯上“高辛氏”,可见受中原文化影响的痕迹;妻王之少女,意在显示血统高贵,是阶级社会等级观念的反映;“购金千斤,封邑万户”的许赏,亦为原始氏族前期所必无。

后文的“赐以名山广泽,号曰‘蛮夷’”,“有邑君长,皆赐印绶”,“今即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是也”,述其子孙的繁衍,生息的处所。“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裁制皆有尾形。”“衣服褊裢,言语侏,饮食蹲踞,好山恶都。”“用糁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记其特殊的习俗。至于说什么“外痴内黠”,“以其受异气于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田作贾贩,无关符传、租税之赋”等,则是大汉族主义的表现。

这一盘瓠之事,干宝在《晋纪》中,早于干宝的应劭在《风俗通》中,与干宝同时代的鱼豢在《魏略》中,晚于干宝的范晔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中,亦皆记述之,说明流传甚久,知者甚众。这“号曰‘蛮夷’”者,实即今天瑶族中一个支系的盘瑶。他们在新中国成立前,仍然崇拜盘瓠,尊为“盘王”,有“跳盘王”的祭神仪式,流传着与本篇内容大致相同的故事,广泛反映在民间传说、诗歌、宗教经典以及家谱、族谱里。他们在衣着方面,因盘瓠为狗,要特意将上衣剪得前短后长,女的将腰带在臀部掉下一截,男的在裤管两侧绣上红线作为尾的象征;又因为“其文五色”,要在领边、袖口、裤沿和胸襟两侧绣上花纹图案。他们禁止杀食狗,并在每年的除夕、尝新节举行以狗食槽盛猪肉、豆腐、米饭为供品的祭狗活动。

(何均地)

韩凭妻

[晋]干宝

宋康王舍人[1]韩凭,娶妻何氏,美,康王夺之。凭怨,王囚之,论为城旦[2]。妻密遗凭书,缪其辞[3]曰:“其雨淫淫[4],河大水深,日出当心[5]。”既而王得其书,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俄而凭乃自杀。

其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6]。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凭合葬。”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

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相思之名,起于此也。南人谓此禽即韩凭夫妇之精魂。今睢阳[7]有韩凭城。其歌谣[8]至今犹存。

——《搜神记》

〔注〕[1]宋康王:名偃,战国末年宋国国君。舍人:官职名,战国时及汉初,王公大臣左右皆设舍人,类似门客。 [2]城旦:古代的一种刑罚,被罚作城旦者,都要黥面髡首,白天守城,夜晚筑城。 [3]缪其辞:缪同“缭”,缭绕曲折的意思。缪其辞,使语句的含意隐晦曲折。 [4]其雨淫淫:久雨不止谓之淫,这里用来比喻愁思深长。 [5]日出当心:太阳正照着我的心。意思是向太阳立誓,决心自杀。 [6]衣不中手而死:因衣服腐烂,经不住手拉而撕裂,坠台而死。[7]睢阳:宋国国都,今河南商丘。 [8]歌谣:相传韩凭妻何氏作有《乌鹊歌》:“南山有乌,北山张罗;乌自高飞,罗当奈何!乌鹊双飞,不乐凤凰;妾是庶人,不乐宋王。”所谓歌谣,可能即指此而言。

《韩凭妻》是干宝《搜神记》中的名篇之一,它不仅本身具有比较完整的文学价值,而且对后世的文学创作也有一定影响。例如,唐代敦煌俗文学中的《韩朋赋》就是根据它创作出来的。

《韩凭妻》的主题,自然是写反抗暴君的斗争。在历史上,战国后期的宋康王本来就是一个穷兵黩武、暴戾恣睢的典型的暴君,在诸侯间有“桀宋”之称。这里写他为了满足淫欲,竟然强夺臣民之妻,把何氏占为己有;韩凭怨忿,又被他囚为城旦。仅此一事,这个暴君的丑恶面目就已暴露无遗。可以认为,像宋康王这样的暴君,在封建社会中并不是孤立的、偶然的现象,它是暴虐的封建统治的象征,邪恶势力的代表。

韩凭夫妇被迫同这个暴君进行了顽强的斗争。虽然,双方强弱悬殊,力量对比是那样的不平衡,但这对夫妇凭着他们对爱情忠贞不渝的信念,以及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最后终于粉碎了那个暴君的邪恶企图,赢得了斗争的最后胜利。

在正面人物中,作品着重刻画了何氏的形象,使之熠熠生辉。何氏很美,容貌美,内心更美。对于容貌,作品只在开头时用一“美”字加以概括,以后就不再提及;作品的主要笔墨都用来刻画她内在品质之美。这内在品质之美,首先表现在对爱情的态度上。她对韩凭的爱情坚贞不渝,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直至殉情身亡以后,仍以精魂化作鸳鸯,与韩凭长相厮守,“交颈悲鸣”。这种始终如一、至死不变的夫妻之爱,是人类最高尚、最美好的情感的体现。其次,也表现在她向宋康王所进行的顽强斗争中。她先是使用隐晦曲折的文辞向丈夫暗通消息,说明自己的处境与心情,表白自己抗争到底的决心;后又“阴腐其衣”,巧妙地达到了以身殉情的目的,使暴君的愿望完全落空。身死之后,康王蛮横地拒绝了他俩合葬一起的要求,把他们两人分葬两处。但他俩至死相爱,从各自的墓端生出两棵大梓木来,“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用这种特殊的方式实现了“合葬”,并向暴君公然表明:他俩的爱情永远不会变更,任何暴力都无法阻止他俩的结合!至此,宋康王的专制淫威再也无法施展,只能以彻底的失败而告终。

这个故事显然是一出感人的悲剧。但它同我国古代其他的许多悲剧故事一样,在结尾处表现出人们美好的愿望。最后的“化为相思树”、“化为鸳鸯”等情节,都出自作者的浪漫主义想象。人们同情韩凭夫妻的悲惨遭遇,希望他们之间爱情得到永生,因此就用美丽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生活中的这一巨大的缺憾。正是由于这一浪漫主义的结尾,这一本来非常现实的题材也就带上了浓重的神异色彩。

(范民声)

东海孝妇

[晋]干宝

汉时,东海[1]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2]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3]孝妇冢,因表[4]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极标,又缘幡而下云。

——《搜神记》

〔注〕[1]东海:郡名。辖境在今江苏东北部和山东东南部一带。 [2]于公: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西汉时任县狱吏和郡决曹,以决狱平正著称。其子于定国曾任丞相,封西平侯。[3]身祭:亲身参加祭奠。 [4]表:旌表。

东海孝妇之死,是汉代一起有名的冤狱,最早记载此事的是刘向《说苑》中的《贵德篇》和班固《汉书》中的《于定国传》。《搜神记》中所记,于本事有所精简,但增加了具有神怪色彩的民间传说部分。

史书记载此事,本意原是歌颂于公执法公平,但故事本身却从另外一面暴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在这黑暗的社会里,愚昧与专横的官吏们无心正法,制造了这一人人为之扼腕愤慨的人间悲剧。

孝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是明摆着的事实。据《说苑》和《汉书》的记载,孝妇之姑在自杀前曾对邻人说过这样的话:“孝妇养我甚谨,我哀其无子守寡日久,我老累丁壮,奈何!”说明她们婆媳之间能相互体贴,关系很好。如果那些办案的官吏们能多少做一些调查工作,或像于公那样,用脑子分析一下案情,就不难弄清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因而也就不会产生这一千古奇冤。但那些官吏们既昏聩愚蠢,又专横暴虐,竟然偏听原告一面之词,“拷掠毒治”,迫使孝妇“自诬服之”,终于屈杀无辜,铸成大错。此案发生在西汉昭、宣时期,所谓清平盛世,尚且如此草菅人命,封建社会中吏治之腐败,也就可想而知。

孝妇死后,各种记载都有“郡中枯旱,三年不雨”等说法。这种说法来源于当时特别流行的“天人感应”说。“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都是我国古老的唯心主义哲学,发展到西汉时期,由董仲舒加以系统化、理论化,成为一门影响很大的专门学说。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对贤良策》一)这种说法也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并带有“神道设教”的色彩,但我们也不必否认,有时它确能对统治者起某种警戒、约束的作用,使他们不敢过分为非作歹。在这则“东海孝妇”的故事中,正是有了“郡中枯旱,三年不雨”这种所谓“天意示警”的附会,才使孝妇的冤狱得以平反昭雪。

故事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长老传云”以下一段,此段内容不见于史传,而为《搜神记》所独有,大概采自民间传说。此段中孝妇周青的誓愿,表现了她对那些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官吏们的强烈抗议。“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她坚定地表明自己无罪,并坚定地相信,她的无罪最后终将得到证明。果然,她被杀时血“缘幡竹而上极标,又缘幡而下云”,在民间传说中,孝妇死后还能以惊人的举动出现反常的迹象,从而证明自己无罪。

本篇虽然只有二百多字,相当简单,但它所反映的事件却如此惊心动魄,使人愤慨难平。为此,千百年来,它一直流传不衰。到了元代,有好几位杂剧作家把它改编成杂剧,使之再现在舞台上。其中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是关汉卿的不朽杰作《窦娥冤》。

关汉卿创作《窦娥冤》自然主要取材于现实生活,反映元代那个特定社会中的种种黑暗现象,但全剧的故事框架,显然采用了《搜神记》中关于“东海孝妇”的记载。特别在第三折写到窦娥临刑时,窦娥的“三桩誓愿”(血飞丈二白练;三伏天降三尺瑞雪;楚州亢旱三年),更能使人看到孝妇周青的影子,也可以说是“东海孝妇”故事的进一步发展。

东海孝妇的冤案发生在汉代,窦娥的冤案发生在元代,前后相距一千二百年。周青的影子可以在窦娥身上重新显现,这有力地说明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何等的迟缓!劳动人民遭受压迫的苦难岁月是何等的漫长!

(范民声)

杨伯雍

[晋]干宝

杨公伯雍,洛阳[1]县人也。本以侩卖为业。性笃孝。父母亡,葬无终山[2],遂家焉。山高八十里,上无水,公汲水,作义浆[3]于坂头,行者皆饮之。三年,有一人就饮,以一斗石子与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处种之,云:“玉当生其中。”杨公未娶,又语云:“汝后当得好妇。”语毕不见。乃种其石。数岁,时时往视,见玉子生石上,人莫知也。

有徐氏者,右北平著姓[4],女甚有行,时人求,多不许。公乃试求徐氏。徐氏笑以为狂,因戏云:“得白璧一双来,当听为婚。”公至所种玉田中,得白璧五双,以聘。徐氏大惊,遂以女妻公。

天子闻而异之,拜为大夫。乃于种玉处,四角作大石柱,各一丈,中央一顷地,名曰“玉田”。

——《搜神记》

〔注〕[1]洛阳:今属河南。 [2]无终山:在今河北玉田西北。 [3]义浆:免费供应来往行人的茶水。 [4]右北平著姓:右北平,郡名,辖境在今河北、辽宁一带;著姓,有显著名声的家族。

玉,在人们生活中常被用作美好事物的象征。由于玉的质地坚硬而又温润,外观又晶莹可爱,所以在表达美好事物时常冠之以“玉”字,如“玉人”、“玉体”、“玉音”、“玉树”、“玉楼”等,可见人们对玉的喜爱。但玉是稀有之物,不是随时随地可以得到的,有人就大胆想象,要像种粮食一样,把玉种植在田中,让它大批生长出来,于是就出现了这个“种玉”的神话。它反映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

此外,这个神话故事还带有某种隐喻的意味,它以种下石子、收获美玉来暗喻多行善举,必获厚报。故事中的杨伯雍原来只是个“以侩卖为业”的小商贩,但他“性笃孝”,是个孝子,又涉水于高山之上,广施义浆,便利来往行人,尽自己的能力做了好事,所以人们认为,他应该得到厚报。于是,他终于赖神仙的帮助,成就了一桩美满的姻缘;后来又得到了皇帝的奖励,“拜为大夫”。这一行善得报的结局,也正是“种石得玉”故事的真正含义。

这一美丽的神话故事千百年来流传不衰。故事中“玉田”所在地无终县后来竟改名为玉田县,可见其影响之大。同时,“玉田”、“种玉”等词,也经常出现在古代文人的诗文之中。如南朝王筠《东南射山》诗中有“琼浆泛金鼎,瑶池溉玉田”,唐代王维《游悟真寺》诗中有“闻道黄金地,仍开白玉田”,李商隐《喜雪》诗中有“有田皆种玉,无树不开花”等句,或用以写仙道生活,或用以形容雪景之美。此外,因陕西蓝田为古代著名产玉之地,所以也有人把“种玉”的故事移植到蓝田,用“蓝田种玉”来称呼美满的姻缘。

(范民声)

楚僚

[晋]干宝

楚僚早失母,事后母至孝。母患痈肿,形容日悴。僚自徐徐吮之,血出,迨夜即得安寝。乃梦一小儿语母曰:“若得鲤鱼食之,其病即差[1],可以延寿。不然,不久死矣。”母觉而告僚。时十二月冰冻,僚乃仰天叹泣,脱衣上冰卧之。有一童子,决僚卧处,冰忽自开,一双鲤鱼跃出。僚将归奉其母,病即愈,寿至一百三十三岁。盖至孝感天神,昭应如此。此与王祥、王延[2]事同。

——《搜神记》

〔注〕[1]差:同“瘥”,病愈。 [2]王祥、王延:今本《搜神记》在本则前收有王祥、王延事各一则,事迹内容均与本则大同小异。王祥字休徵,琅邪(今山东胶南琅琊台西北)人,历仕魏、晋二朝。王延字延元,西河(今山西汾阳一带)人,仕于十六国中的前赵。二人《晋书》均有传。

这一故事中的“楚僚”,其实应该写作“樊”。在《搜神记》较早的版本中作“樊寮”,已经错了一个字;现在通行的《搜神记》版本作“楚僚”。两字全错了,樊是东汉前期人,字长鱼,以“事后母至孝”闻名于世。

在今本《搜神记》中,这个故事同王祥、王延的故事并列一起,内容也相似,都写为后母卧冰求鱼事,很可能是同一个故事在流传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版本。樊、王祥、王延都有孝顺后母的名声,所以这个故事也就分别套在他们头上,从而使他们都成为这一故事的主人公。这种情况过去常常出现。

借神道以设教,是历代志怪小说的一个重要内容。本篇的主旨显然也在于说教,但它不像某些志怪小说那样着重宣扬宗教教义,而是借“天神”的名义来表扬孝子,鼓吹传统的伦理道德。

在中国传统的道德准则中,“孝”被排在“第一”的位置上,所谓“孝悌忠信”,首先是一个“孝”字,又有所谓“百善孝为先”之说。中国古代的社会是一个宗法制统治下的社会,理顺家族内部关系,确定长幼尊卑秩序,对维护贵族阶级的世袭统治极为重要,提倡“孝道”,就是为了使家族内部长幼尊卑的秩序得以维持,从而使他们的世袭统治得到保证。因此,在宗法制度统治下的每一个人,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在内,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承担一个“不孝”的罪名。以宣扬“孝道”为目的的文艺作品,在那个时代也比比皆是,在志怪小说中也经常出现这类鼓吹“孝道”的题材,本篇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实事求是地说,在《搜神记》几则孝子“卧冰求鱼”的故事中,这一篇还是比较有人情味的。《王祥》篇写王祥由于“继母朱氏不慈,数谮之,由是失爱于父,每使扫除牛下”。但他仍坚持“孝道”,天寒冰冻之时,为母卧冰求鱼。《王延》篇中王延的继母卜氏,也相当蛮横:“尝盛冬思生鱼,敕延求而不获,杖之流血。”这两位后母对前夫之子毫无感情可言,故“求鱼”之举并非出于爱心,而是属于在封建道德观念支配下的一种“殉道”行为,不但不能感动人,反而暴露了封建道德的悖谬和残酷。此篇故事中楚僚的后母身患恶症,楚僚为其吮血、卧冰,尽人子之责,既非矫情,又不悖理。这种对长者的孝顺和对病者的同情心,显然出于正常的人性,因而也是合理的。如果撇开那些“天道报应”之说不论,单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楚僚这些举动,应该说还是相当感人的。

(范民声)

三王墓

[晋]干宝

楚干将、莫邪[1]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2]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3]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4]县界。

——《搜神记》

〔注〕[1]莫邪:干将妻。 [2]重身:怀孕。 [3]石低:即石砥,磨刀石。 [4]北宜春:古县名。故城在今河南汝南县西南。

这一故事曾为多种古籍所记载,除《搜神记》外,东汉赵晔的《吴越春秋》、相传为魏文帝曹丕所作的《列异传》等都载有这个故事。“三王墓”的所在地,有的说在今江苏溧阳,有的说在今山西临汾,也有人说在今河南商丘一带。这种种说法自然都出自对这一故事的附会,但也足可证明,这故事流传的范围是很广泛的。

这故事所以能得到如此广泛的流传,最根本的一点是由于它表现了人民反专制、反暴君的愿望。人们同情干将无罪被杀的遭遇,赞赏他儿子殊死的复仇精神,而最后与暴君同归于尽的惨烈悲壮场面更是激动人心。故事虽然涂上了神怪的色彩,但它的基本精神却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斗争愿望完全一致。中国受专制暴君统治了几千年,所以几千年来这一故事也就长传不衰。直到20世纪20年代,大文豪鲁迅还拿它作为题材,写成故事新编《铸剑》,以此来反抗当时北洋军阀的暴虐统治。

干将和莫邪夫妻俩是春秋时期吴国的冶炼能手,以善于锻铸宝剑著称于时。对工业技术作出贡献的能工巧匠总是能赢得人们尊敬的,干将、莫邪也不例外,为了纪念他俩,人们自然把他们铸剑的地方命名为莫干山(在今浙江省)。对于干将的无罪被杀,人们自然要为之愤愤不平,想为他报仇。这仇如何报?于是人们又想象出他有一个遗腹子,让这个遗腹子来担负起为父复仇的重任。

干将的遗腹子赤比虽然找到了父亲遗下的宝剑,但他一个孩子,孤身只剑,怎能与一国之君的楚王为敌!于是,就出现了一个神秘的怪客。这个怪客,完全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人物,代表着一种超越自然的力量。既然在现实生活中斗争双方的实力是那样悬殊,人们就只得幻想出一种超越自然的力量来支援弱者,使双方力量趋于平衡。这样,一个怪异而又悲壮的复仇场面就形成了,故事达到了高潮。

关于这个故事的高潮场面,《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四引《吴越春秋》佚文,描写比本文更为具体:“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此头不烂者,王亲临之。’王即看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本来,一场并不是势均力敌的人头恶战,由于怪客之头的介入,改变了强弱悬殊的局面,终于以三头同归于尽而宣告结束。“三头相咬”,“一时俱烂”,场面是如此的惨烈,如此悲壮!但能看到那个不可一世的暴君同样获得身首分离的下场,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

最后的“三首合葬”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尾。让国王与平民同葬一墓之中,在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无疑是对王权的嘲弄和否定,人民同情平民赤比,蔑视暴君楚王的政治倾向性,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范民声)

丁姑祠

[晋]干宝

淮南全椒县有丁新妇[1]者,本丹阳[2]丁氏女,年十六,适全椒谢家。其姑严酷,使役有程,不如限者,仍便笞捶,不可堪。九月九日乃自经死。遂有灵响闻于民间,发言于巫祝曰:“念人家妇女作息不倦,使避九月九日,勿用作事。”

吴平后,其女幽魂思乡欲归。永平[3]元年九月七日,见[4]形,着缥衣,戴青盖,从一婢,至牛渚津[5]求渡。有两男子,共乘船捕鱼,仍呼求载。两男子笑,共调弄之,言:“听我为妇,当相渡也。”丁妪曰:“谓汝是佳人,而无所知。汝是人,当使汝入泥死;是鬼,使汝入水。”便却入草中。

须臾,有一老翁乘船载苇,妪从索渡。翁曰:“船上无装,岂可露渡?恐不中载耳。”妪言无苦。翁因出苇半许,安处着船中,径渡之,至南岸。临去,语翁曰:“吾是鬼神,非人也,自能得过。然宜使民间粗相闻知。翁之厚意,出苇相渡,深有惭感,当有以相谢者。若翁速还去,必有所见,亦当有所得也。”翁曰:“恐燥湿不至[6],何敢蒙谢?”翁还西岸,见两男子覆水中。进前数里,有鱼千数,跳跃水边,风吹至岸上。翁遂弃苇,载鱼以归。

于是丁妪遂还丹阳,江南人皆呼为丁姑。九月九日不用作事,咸以为息日也。今所在祠之。

——《搜神记》

〔注〕[1]新妇:古时对媳妇的一种称呼。 [2]丹阳:古县名。秦置。治今安徽当涂东北小丹阳镇。汉以后属丹阳郡,故又称“小丹阳”。 [3]永平:晋惠帝年号(291)。 [4]见:读“现”,显现。 [5]牛渚津:安徽当涂西北牛渚山下的一个渡口。 [6]燥湿:犹言“寒温”,魏晋时的习惯用语。燥湿不至,意思是照顾不周。

这个故事中的婆婆,把媳妇丁姑当作奴隶一样驱使,动不动棍棒加身,丁姑不堪其苦,上吊自尽。但却死不瞑目,值得注意的是她并不谋求个人报复,去惩罚一下恶婆婆了事,而是想为千万个依然活在苦海中的媳妇们,争得一点做人的权利。如何实现呢?她首先通过巫祝发话:要让那些一年累到头的媳妇们,能免去九月九日这一天的劳作。这不算是奢求吧?然而在那样的年代,那样的社会,简直是石破天惊的“怪论”,“无理”的挑战!因而她深知光由巫祝说一说是不行的,还必须公开“亮相”,还必须惩恶赏善,以证实她的存在,她的神力。于是就有故事中的两次“求渡”的描写。

“有道之世,其鬼不神。”无道之世,才诉诸鬼神,因此丁姑的出现并不偶然。如果说被虐待至死的丁姑,反映了生活的真实,折射出无道之世;那么死后的“丁姑”,便是人民愿望、抗争与追求的“幻化”。现实的无道,引发了艺术的幻化,创造出丁姑这个既贴近生活又干预生活的极富理想色彩的形象,这是丁姑形象的可贵之处,也是魏晋志怪的一大进步。

这则志怪的叙事技巧,也颇有讲究。我们先谈它的剪裁艺术,也就是详略的问题。作品中的婆婆、两男子、老翁,都是不可缺少的人物,然作者只以极简练的笔墨,突出这些人物身上与故事情节有关的品行,如婆婆的严酷,两男子的无赖,老翁的憨厚,其余概不涉及。而对丁姑的籍贯、身份、遭遇、显形……直至为世人祭祀,一一写来,详略对比,作为中心人物的丁姑便自然凸显出来了。不仅如此,就丁姑这个人物的描写而言,亦有详略之分。丁姑生前受虐,非一日之事,作者不去细诉。丁姑悲惨的结局,本可重笔抒写,以收感人效果,却只“乃自经死”一笔带过,不作渲染,而将主要篇幅留在死后。其用意不难想见,那就是作品的重点不在描绘现实中的可怜的媳妇,而在着力塑造一个有勇有谋、赏善罚恶、保护妇女的理想形象。就情节的描述来看,亦有详略之异,比如两次求渡就大不相同,两男子的邪念,张口便出,无须多写;如何处置,只言不行,似了未了,留下悬念。老翁言行须反复描写,方能具体刻画出他的憨厚善良,而丁姑的身份、意图以及神威,亦须借此机会以示世人,因此写来不厌其详。以上说的是第一点剪裁技巧。

第二点,作品在围绕中心人物追求情节的紧凑、曲折与完整方面,也是颇有技巧的。作品先交代丁姑家本丹阳,嫁到全椒,接着写死后“见形”,“至牛渚津求渡”,最后是“遂还丹阳”。生嫁他乡,魂归故里,既揭示了人物行动的内在逻辑,也增强了情节的贯串性,故事的完整性;作品将丁姑显形的意图,赏善罚恶的行为,集中展示在“求渡”一事中,但如果先遇老翁,则江可渡而“恶”不得现,只有先写“恶”,则更觉“善”之可贵,赏与罚也有理有据,这样就在集中紧凑之中,又创造出曲折起伏的效果。总之,其想象的丰富,形象的塑造,情节的安排,以及笔墨技巧等各方面,显然已非“丛残小语”可比,而是更接近后世的传奇小说了。

(赵其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