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古代志怪小说鉴赏辞典

陈秀远

[南朝·齐]王琰

宋[1]陈秀远者,颍川 [2]人也。尝为湘州[3]西曹[4],客居临湘县。少信奉三宝[5],年过耳顺[6],笃业[7]不衰。宋元徽二年[8]七陈秀远[南朝·齐]王 琰 〔 171〕月中,于昏夕间,闲卧未寝,叹念万品死生,流转无定,自惟[9]己身,将从何来。一心祈念,冀通感梦。时夕结阴,室无灯烛,有顷[10],见枕边如萤火者,冏然明照,流飞而去。俄而[11]一室尽明,爰[12]至空中,有如朝昼。秀远遽起[13]坐,合掌端念。顷,见中宁[14]四五丈上,有一桥阁焉,又阑槛朱彩,立于空中。秀远了不觉升动之时,而已自见平坐桥侧。见桥上士女,往返填衢[15],衣服妆束,不异世人。末有一妪,年可三十许,上著青袄,下服白布裳,行至秀远左边而立;有顷,复有一妇人,通体衣白布,为偏鬟髻,手持华[16]香,当前而立。语秀远曰:“汝欲睹前身,即我是也。以此华供养佛故,故得转身作汝。”回指白妪曰:“此即复是我先身也。”言毕而去,去后桥亦渐隐。秀远忽然不觉。还下之时,光亦寻灭也。

——《冥祥记》

〔注〕[1]宋:指南朝刘宋。 [2]颍川:晋后治所在今河南许昌。 [3]湘州:六朝时辖今湖南全省及广东北部、广西东南部,治所临湘,即今湖南长沙。 [4]西曹:疑为西曹书佐之省。六朝设有此官,为州刺史佐吏,掌诸吏及选举事,位在别驾、治中下,诸从事上。 [5]三宝:佛教以佛、法、僧为三宝;这里是以三宝代称佛教。 [6]耳顺:代称六十岁。 [7]笃业:这里的意思是专心礼佛。 [8]元徽二年:即公元474年。元徽,南朝宋后废帝年号。 [9]惟:思考。[10]顷:一会儿。 [11]俄而:不久。 [12]爰:犹乃,于是。 [13]遽起:急忙起来。 [14]宁:“”的本字,门屏之间的空地。 [15]衢:街道。 [16]华:同“花”。

作者王琰,“年在幼稚,于交阯贤法师所受五戒”。其后,一直是个虔诚的佛教信徒。他编写《冥祥记》一书,为的就是宣传佛教。本篇为《冥祥记》中的一篇,也不例外,旨在劝人礼佛,让人相信“流转”之说。如果他大讲诸行因果相续不断,众生据生前善恶,在欲、色、无色三界和地狱、饿鬼、畜生、人、天、阿修罗六道的生死世界里循环不已之佛理,必然玄奥枯燥,难觅众多知音。本篇之妙,恰在作者绝不言理,并且力避议论,只向人娓娓而谈陈秀远的故事,让人在故事中领会其题旨,毫无强令人接受说教的气息。

清人黄周星在《制曲枝语》里说:“一切语言文字,未有无趣而可以感人者。”本篇作者早悟此理,所以他用简笔介绍了陈秀远的籍贯、履历和信仰后,迅即写其“冀通感梦”,而想了解自身“将从何来”的愿望。紧接便用浓笔重彩描绘富于趣味的所见奇迹:“枕边如萤火者,冏然明照,流飞而去”,“爰至空中,有如朝昼”,此其一;“桥阁”忽“立于空中”,而他“不觉升动”,却已“平坐桥侧”,此其二;见两妇人,“上著青袄,下服白布裳”者说自己是陈秀远的前身,指另一妇人,说是自己的前身,此其三;妇人“言毕而去”,马上桥也隐去了,光也熄灭了,陈秀远亦在不觉中回到了原来“闲卧”之处,此其四。倏忽之间,变化迭出,令人感到神奇不已。

由于陈秀远“少信奉三宝,年过耳顺,笃业不衰”,所以他深信“流转”之说;由于他深信“流转”之说,所以他“自惟己身,将从何来”,“冀通感梦”;由于他“一心祈念”,又在“昏夕间”,“闲卧未寝”之时,所以有此奇迹的出现。对此作者以为是业笃心诚的结果,是佛对虔诚信徒的报答和昭示,是势所必然。我们剥去这层宗教的神秘色彩,换一个角度来理解,将其视为一个具有虔诚宗教信仰的衰迈老人,在黄昏时分,独自一人,欲睡未睡,“一心祈念”,神志不清,神经紊乱而出现的幻觉,不也是合乎情理的吗?

赵泰

[南朝·齐]王琰

晋赵泰,字文和,清河贝丘[1]人也。祖父京兆[2]太守。泰,郡举孝廉;公府辟[3],不就。精思典籍,有誉乡里。当晚乃膺仕[4],终于中散大夫[5]。泰年三十五时,尝卒[6]心痛,须臾而死。下尸于地,心暖不已,屈伸随人。留尸十日。平旦[7],喉中有声如雨,俄而苏活。

说初死之时,梦有一人,来近心下。复有二人,乘黄马。从者二人,夹扶泰腋,径将东行,不知可几里。至一大城,崔嵬高峻。城色青黑,状锡[8]。将泰向城门入。经两重门,有瓦屋可数千间;男女大小,亦数千人,行列而立。吏著皂衣。有五六人,条疏[9]姓字,云当以科呈[10]府君[11]。泰名在三十。须臾,将泰与数千人男女一时俱进。府君西向坐,简视名簿讫,复遣泰南入黑门。有人著绛衣坐大屋下,以次呼名,问生时所事:“作何孽罪,行何福善?谛汝等辞,以实言也[12]。此恒遣六部使者,常在人间,疏记[13]善恶,具有条状。不可得虚。”泰答:“父兄仕宦,皆二千石。我少在家,修学而已,无所事也,亦不犯恶。”乃遣泰为水官监[14]作使,将[15]二千余人运沙裨[16]岸。昼夜勤苦。后转泰水官都督[17],知诸狱事。给泰马兵,令案行地狱。

所至诸狱,楚毒各殊。或针贯其舌,流血竟体。或被头露发,裸形徒跣,相牵而行。有持大杖,从后催促。铁床铜柱,烧之洞然[18];驱迫此人,抱卧其上。赴即焦烂,寻复还生。或炎炉巨镬,焚煮罪人。身首碎堕,随沸翻转。有鬼持叉,倚于其侧。有三四百人,立于一面,次当入镬,相抱悲泣。或剑树高广,不知限量。根茎枝叶,皆剑为之。人众相訾[19],自登自攀,若有欣意。而身首割截,尺寸离断。泰见祖父母及二弟,在此狱中。相见涕泣。

泰出狱门,见有二人赍[20]文书来,语狱吏,言有三人,其家为其于塔寺中县[21]幡烧香,救解其罪,可出福舍。俄见三人,自狱而出;已有自然衣服,完整在身。南诣一门,云名“开光大舍”;有三重门,朱彩照发。见此三人,即入舍中。泰亦随入。前有大殿,珍宝周饰,精光耀目。金玉为床。见一神人,姿容伟异,殊好非常,坐此座上。边有沙门[22]立侍,甚众。见府君来,恭敬作礼。泰问:“此是何人,府君致敬。”吏曰:“号名世尊[23],度人之师,有愿,令恶道中人皆出听经。”时云有百万九千人,皆出地狱,入百里城。在此到者,奉法众生也。行虽亏[24]殆[25],尚当得度,故开经法。七日之中,随本城作善恶多少,差次免脱。泰未出之顷,已见十人升虚而去。

出此舍,复见一城,方二百余里,名为“受变形城”。地狱考治已毕者,当于此城,更受变报[26]。泰入其城,见有土瓦屋数千区,各有坊巷。正中有瓦屋高壮,阑槛采饰。有数百局吏,对校文书云,杀生者当作蜉蝣,朝生暮死;劫盗者当作猪羊,受人屠割;淫泆[27]者作鹤鹜獐麋;两舌者[28]作枭[29]鸺鹠[30];捍债[31]者为驴骡牛马。

泰案行毕,还水官处。主者语泰:“卿是长者子,以何罪过,而来在此?”泰答:“祖父兄弟,皆二千石。我举孝廉;公府辟,不行。修志念善,不染众恶。”主者曰:“卿无罪过,故相使为水官都督。不尔,与地狱中人无以异也。”泰问主者曰:“人有何行,死得乐报?”主者唯言:“奉法弟子,精进持戒,得乐报,无有滴罚也。”泰复问曰:“人未事法[32]时,所行罪过,事法之后,得以除不?”答曰:“皆除也。”语毕,主者开縢箧[33],检泰年纪,尚有余算三十年在,乃遣泰还。临别,主者曰:“已见地狱罪报如是,当告世人,皆令作善。善恶随人,其犹影响,[34]可不慎乎?”

时亲表内外候侍泰者,五六十人,同闻泰说。泰自书记,以示时人。时晋太始五年[35]七月十三日也。乃为祖父母二弟延请僧众,大设福会[36]。皆命子孙改意奉法,课劝精进。时人闻泰死而复生,多见罪福,互来访问。时有太中大夫[37]武城[38]孙丰、关内侯常山[39]郝伯平等十人,同集泰舍,款曲[40]寻问,莫不惧然,皆即奉法也。

——《冥祥记》

〔注〕[1]清河贝丘:清河,郡名。贝丘为清河郡所辖县。 [2]京兆:郡名,治所在长安年号。 [36]福会:求福的道场。 [37]太中大夫:汉置,南北朝多用以安置退免大臣,或作加官、兼官,无职掌。 [38]武城:县名,今属山东。 [39]常山:郡名,汉置,治所在今河北元氏西北。 [40]款曲:详尽周到。

本篇作者是一个虔诚的佛教信徒,所著《冥祥记》为释氏辅教之书的代表作。至于本篇,则是释氏“业报轮回”这一宗教观念成功的形象表现,有令人信以为真和受其感染的力量。

这种令人信以为真和受其感染的力量,来源于叙述赵泰的籍贯、出身、履历、品格,言之凿凿;写赵泰的猝死、苏活,为世间累见不鲜、可能出现之事;后来的“候视泰者”和“访问”泰者,姓名、籍贯、官爵尽具体确实。凡此,皆足以令人毫不生疑。

这种令人信以为真和受其感染的力量,更来源于运用丰富的想象力而进行的逼真细致的描绘。如写赵泰“至一大城”,“向城入”,再“经两重门”,见瓦屋数千间,行列数千人,皂衣吏疏条科呈府君,及审问而遣为水官监作使,俱历历若在目前。如写赵泰所见地狱情景:“或针贯其舌,流血竟体”;或被驱“裸形徒跣”,憔悴不堪;或被逼“抱卧”烧得通红的“铁床铜柱”,“赴即焦烂,寻复还生”;或巨镬“焚煮”,“身首碎堕,随沸翻转”;或被强令上“剑树”,“身首割截,尺寸离断”。鲜血淋漓,惨不忍睹,令人毛骨悚然。又如写“主者开縢箧,检泰年纪,尚有余算三十年在,乃遣泰还”,则不仅周到,且有补说“苏活”之原由的作用。

这种令人信以为真和受其感染的力量,还来源于通过丰富想象而形成强烈的对比。本篇在写了鬼府“城色青黑,状锡”,地狱惨象种种之后,“受变形城”令“杀生者当作蜉蝣,朝生暮死;劫盗者当作猪羊,受人屠割;淫泆者作鹤鹜獐麋;两舌者作枭鸺鹠;捍债者为驴骡牛马”之前,中间插入对“开光大舍”的描绘:“有三重大门,朱采照发”,“前有大殿,珍宝周饰,精光耀目。金玉为床。见一神人,姿容伟异,殊好非常,坐此座上。边有沙门立侍,甚众。”如此辉煌、庄严,与鬼府及地狱的阴森、狼藉,相互映衬,各彰其色。信奉佛法者,“自狱而出”,便“已有自然衣服,完整在身”,或“升虚而去”,摆脱了轮回,与在地狱中受种种酷刑的折磨,或转世为畜生的惨况,亦成鲜明的对照。

六朝志怪,大都简略,像本篇这样想象宏富、描写细致、形象生动的,实不多见,称之为佛教志怪的名篇,是极其恰当的。就其内容来看,虽然我们对其宣扬佛法的主旨,由于各人情况不同不一定能产生共识,但是不能忽视,篇中所描述的赏善惩恶,反映了一般人普遍的意愿。而赵泰的:“祖兄弟,皆二千石”,是不小的官了,但赵泰在此狱中执行公务时,竟“见祖父母及二弟,在此狱中”,更进一步曲折地反映了一般人的希望:在赏善惩恶面前,不分贵贱,人人平等。“奉法众生”,“行虽亏殆,尚当得度”,则是一般人盼能去邪恶而获善果之心态的表现;也是对一般人改恶从善的劝导。这些,当是其合理的内核,对社会的道德、文明和安定,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马克思曾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恐怕正是就这一层面而言的,这是有助于我们全面地理解本篇的思想内蕴的。

 

黄苗

[南朝·齐]祖冲之

宋元嘉[1]中,南康平固[2]人黄苗为州吏,受假违期,方上行,经宫亭湖,入庙下愿,希免罚坐,又欲还家,若所愿得遂,当上猪酒。苗至州,皆得如志,乃还。资装既薄,遂不过庙。

行至都[3]界,与同侣并船泊宿。中夜,船忽从水自下,其疾如风介[4]。夜四更,苗至宫亭,始醒悟。见船上有三人,并乌衣,持绳收缚苗,夜上庙阶下。见神年可四十,黄面,披锦袍。梁下悬一珠,大如弹丸,光耀照屋。一人户外曰:“平固黄苗,上愿猪酒,遁回家。教录,今到。”命谪五年,取三十人。遣吏送苗穷山林中,锁腰系树,日以生肉食之。苗忽忽忧思,但觉寒热生疮,举体生斑毛。经一旬,毛蔽身,爪牙生,性欲搏噬。吏解锁放之,随其行止。三年,见得二十九人,次应取新淦[5]一女,而此女士族,初[6]不出外,后值与娣妹从后门出,诣亲家,女在最后,因取之。为此女难得,涉五年,人数乃充。吏送至庙,神教放遣,乃以盐饭饮之,体毛脱落,须发悉出,爪牙堕,生新者。经十五日,还如人形,意虑复常,送出大路。

县令呼苗具疏事[7],覆前后所取人,遍问其家,悉符合焉。髀为戟所伤,创瘢犹在。苗还家八年,得时疾死。

——《述异记》

〔注〕[1]元嘉:南朝宋文帝年号。 [2]平固:县名。故址在今江西赣县与兴国之间。 [3]都:古代较大的城市均可称“都”。 [4]介:帮助。 [5]新淦:县名。今江西省新干县。 [6]初:从来。 [7]具疏事:完整地列举变虎噬人的事情经过。

这是一则骇人听闻的故事。州府小吏黄苗因未实现许愿,向宫亭庙神供上猪酒,而被庙神抓去,变为野兽,流放于荒山野林五年之久,并吃掉了三十名无辜的行人,庙神方解气作罢,让黄苗恢复人形,释放回家。故事看起来十分荒诞,还带着浓厚的迷信色彩,似乎吿诫人们,神是不可欺骗的,即使小有不敬,也会受到严厉惩罚。

宫亭庙神在六朝志怪小说中描写很多,在这篇小说中,他是个贪婪、残暴的象征,是封建社会中法力无边的高层统治者的化身。作者对庙神的描写,虽着墨不多,但却栩栩如生:“年可四十,黄面,披锦袍”,写其威严冷酷;“梁下悬一珠,大如弹丸,光耀照屋”,写其贪婪凶恶;最后让黄苗变为野兽,吞噬三十名无辜的行人。

黄苗是个小人物,作者对他寄托了无限同情,他求庙神只为两件事,一是超过假期,希望能躲避州官的责罚;二是想辞职回家。不管他想回家的动机原因如何,这是一个普通人对生活的最平常的要求,没有一丁点儿的非分之想。没有实现对庙神许下的诺言:“当上猪酒”,为什么呢?是因为“资装既薄”,他很穷,能省则省,能不供献就不供献。这也是人之常情。他怕遇到庙神不好交代,因此有意绕道而行,谁知庙神法力无边,半夜里将黄苗的船拖到宫亭庙下。将他抓走,予以迫害。黄苗这个形象,除了让人深表同情外,也发人深思:他作为一个“州吏”,大小也是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竟为了这点小事,受到如此残酷的迫害,那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呢,他们所受到的剥削与压迫就更不用说了。文中三十名被吞噬的行人,就是普通百姓的象征,他们的命运完全操纵在宫亭庙神的手中,要宰就宰,要割就割,根本不用说什么道理。尤其耐人寻味的是作者在这三十名行人中,集中描写了新淦一女子,这是庙神指定要吃掉的第三十人,而此女子就是不出门,直到第五年,此女子与娣妹离家走亲戚,才于途中被吃掉。这一情节不仅写出黄苗赎罪之不易,更说明一般老百姓永远别想逃脱社会邪恶势力的魔掌了。

 

脱钏

[南朝·齐]祖冲之

颍川庾某,宋孝建[1]中遇疾亡,心下犹温。经宿未殡,忽然而寤。说初死时有两人黑衣收缚之,驱使前行。见一大城,门楼高峻,防卫重复。将庾入厅前,同入者甚众。厅上一贵人南向坐,侍直[2]数百,呼为府君。府君执笔简阅到者,次至庾,曰:“此人算[3]尚未尽。”催遣之。一人阶上来,引庾出,至城门,语吏差人送之。门吏云:“须覆白[4],然后得出。”门外一女子,容色闲丽,曰:“庾君幸得归,而停留如此,是门司求物。”庾曰:“向被录,轻来无所赍持。”女脱左臂三只金钏投庾,云:“并此与之。”庾问女何姓,云:“姓张,家在茅渚,昨霍乱亡。”庾曰:“我临亡,遣赍五千钱拟市材,若再生,当送此钱相报。”女曰:“不忍见君独厄,此我私物,不烦还家中也。”庾以钏与吏,吏受,竟不覆白,便差人送去。庾与女别,女长叹泣下。

庾既恍惚苏,至茅渚寻求,果有张氏新亡少女云。

——《述异记》

〔注〕[1]孝建:南朝宋孝武帝年号。 [2]侍直:直同“值”。 [3]算:此指寿数。 [4]覆白:再向上级报告一次。

本文通过庾某死而复生的一段经历,揭露了封建统治者草菅人命、冤案迭起的黑暗统治。故事中两个黑衣差役,其实是世间一切鹰犬的代表。他们狐假虎威,为所欲为,任意抓人,而一抓就是一条人命!庾某被抓,一命呜呼,当阴间的府君发现抓错时,并不追究责任,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此人算尚未尽”,放回了事。同时,这个故事也反映了敲榨勒索、索贿成风的封建吏治。门吏明明是索贿,但不明说,推说什么“须覆白,然后得出”,故意刁难。而身处下层的老百姓是最富于同情心的。庾某在城门口被阻,莫名其妙,不知如何是好。恰巧遇到一位刚被抓来的女子,给他点明了原委:“是门司求物。”这可难煞了庾某,他被抓时,匆匆忙忙,轻身而来,一无所有,眼看出不得城门,回不得人世。此女子见状,毫不犹豫地脱下左臂上三只金镯子,送给门吏,这才救了庾某一命。此女子与庾某偶然邂逅,素昧平生,毫无瓜葛,她的慷慨解囊,既不为“情爱”,也不图回报,纯粹是“同病相怜”,出于“不忍见君独厄”的强烈的同情心。

这篇小说虽短,但结构完整,情节生动。庾某被误抓,府君将他遣放回去,故事到此似可以结束了,但作者笔锋一转,让庾某被门吏拦住,陡起波澜;眼看庾某回不得阳间时,又出现一位少年女子,投以金钏,使庾某绝处逢生,真可谓跌宕起伏,引人入胜。人物的刻画,也很生动。庾某的形象呼之欲出。从他莫名其妙地被抓被放,又到城门受阻,而又不知门吏的用意,可看出他是一个不谙世事的书呆子、老实人;当他接受女子的帮助后,要将买棺材的钱回报女子,回到阳间后,立即去“茅渚寻求”,可见他又是个言必行的至诚君子。至于那个“容色闲丽”的少女,更是栩栩如生,光彩夺目。她的洞察力,她的同情心,她的善良美丽和侠义心肠,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诳鬼

[南朝·齐]祖冲之

王瑶,宋大明[1]三年在都病亡。瑶亡后,有一鬼,细长黑色,袒,着犊鼻裈[2],恒来其家,或歌啸,或学人语,常以粪秽投人食中。又于东邻庾家犯触人,不异王家时。庾语鬼:“以土石投我,了非所畏;若以钱见掷,此真见困。”鬼便以新钱数十正掷庾额。庾复言:“新钱不能令痛,唯畏乌钱[3]耳。”鬼以乌钱掷之,前后六七过,合得百余钱。

——《述异记》

〔注〕[1]大明:南朝宋孝武帝年号。 [2]犊鼻裈:做杂役时穿的一种围裙。[3]乌钱:表面黝暗、使用已久的钱。

这是一则耐人寻味的鬼故事。作者既不写人之怕鬼,也不写人之打鬼、捉鬼,而是写人之诳鬼;既不写鬼之凶残、狰狞,也不写鬼之善良、温情,而是写鬼之愚蠢。这就显得别出心裁,趣味盎然。全文采用了对比的手法,从王、庾两家对鬼的不同态度,写出不同的结果:王家主人新丧,家属软弱,不敢与鬼斗,因此黑鬼常去王家“或歌啸,或学人语,常以粪秽投人食中”,简直嚣张到了极点;而庾家却巧妙地与之周旋,利用黑鬼喜掷物的特点,骗他掷钱,黑鬼果然连连上当。文中的黑鬼是一个既愚蠹又令人可恶的促狭鬼,他乘人之危,威吓捣乱,完全是个地痞流氓的形象。这则故事告诉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恶势力,不能姑息迁就,害怕妥协,而必须运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巧妙地与之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另外,故事中关于新钱、乌钱的描写,反映了南朝宋大明年间钱币越铸越轻,以致旧币实际价值高于新币因而在使用中更受人欢迎的社会现实,于无意中记载了当时金融货币的变迁情况。这对今天的读者来说,也不无一定的认识意义。

 

秦周访[1]

[南朝·齐]祖冲之

秦周访少时与商人溯江俱行,夕止宫亭庙[2]下,同侣相语:“谁能入庙中宿?”访性胆果决,因上庙宿。竟夕宴然[3]。晨起,庙中见有白头老公,访遂擒之,化为雄鸭。访捉还船,欲烹之,因而飞去。后竟无他。

——《述异记》

〔注〕[1]秦周访:《御览》引《浔阳记》作周访。周访是东晋勇将。 [2]宫亭庙:在靠庐山一侧的鄱阳湖边。 [3]竟夕宴然:整夜安然无事。

江西鄱阳湖岸边的宫亭庙,是个神秘莫测的地方。六朝志怪小说中有不少写该庙神颇有灵验,稍有不敬,必遭惩罚的故事。但此篇却别具一格。故事主人公周访年少气盛,他不怕鬼,不敬神,竟敢只身一人投宿庙中。庙神一会儿变白头翁,一会儿变雄鸭,以示恐吓。而周访非但不惧,还将它“擒之”,“欲烹之”。结果庙神化作雄鸭逃跑,周访则平安无事。作者通过这个故事,告诉人们:神鬼并没有什么可怕。这在人们崇尚迷信,而统治阶级利用神鬼来愚弄劳动人民的封建时代,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少年周访大胆、果断,形象十分鲜明。庙神的面貌,作者虽没有作过细的描绘,但我们从白头翁变作雄鸭,差一点被周访杀来吃掉的描写中,可以清楚地想象出他的那副狼狈相。作者对传说中法力无边、至高无上的宫亭庙神,极尽揶揄、调笑之能事,今天我们读来,依然会忍俊不禁而发出会心的微笑。

郭凝

[南朝·齐]祖冲之

庾邈[1]与女子郭凝私通。诣社[2]约取为妾,二心者死,邈遂不肯婚聘。经二载,忽闻凝暴亡。邈出门瞻望,有人来,乃是凝,敛手[3]叹息之。凝告郎云:“从北村还,道遇强人抽刃逼凝,惧死从之。未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卒得心痛,一宿而绝。”邈云:“将[4]今且停宿[5]。”凝答曰:“神鬼异路,毋劳尔思。”因涕泣下沾衿。

——《述异记》

〔注〕[1]庾邈:颍川人,晋中书监庾冰子。 [2]社:乡里祭祀土地神之处所。 [3]敛手:拱手。 [4]将:抑或、还是。表示征询对方的意见。 [5]停宿:住在我这里。

这是一则记载青年男女恋爱悲剧的小说,虽然事涉鬼神,但故事的现实性很强,表现出在封建社会中贞节观念对女子的巨大压力。

庾邈出身颍川望族,其父庾冰曾任执掌朝政的中书监,而郭氏则并非名门显宦,故他们去社神前盟誓只能“约取为妾”。以下一句“邈遂不肯婚聘”,系指不聘郭氏,还是不聘他人,颇有歧义。若理解为庾邈负约,不肯婚聘郭氏,则土地神为何不责他负约呢?且从下文看来土地神还是公正的,郭氏也没有埋怨庾邈之意,故此句当理解为庾邈遵守盟约,在娶郭氏为妾之先,不肯婚聘他人为妥。本来这一对恋人还是有可能成为眷属的,但事出偶然,郭凝竟遭强人施暴,失了身,于是为“社神所责”,得心痛病,“一宿而绝”。这件事,主要的责任不在郭凝,然社神却责其负约,这未免太严厉,太苛求,甚至于有失公正了。然这并不是社神处事不公,而是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观念不公正、不合理,以至郭凝自己也无法摆脱精神上的重压,觉得失了身,无颜再与庾邈重申前盟。所称“神鬼异路”,不过是托词,按照当时人们的鬼神观念,在志怪小说中人鬼欢会的故事多得很,郭凝为什么不可以答应庾邈的请求呢?郭凝可以不死,而结果死了;郭凝死后仍可与庾邈欢会,而她拒绝了。至此悲剧已完全酿成,读者也不禁为他们“涕泣下沾衿”。然读后细思,其谁之过欤?

山[1]

[南朝·齐]祖冲之

宋元嘉初,富阳人姓王,于穷渎[2]中作蟹簖[3]。旦往视之,见一材头[4]长二尺许,在簖中而簖裂开,蟹出都尽。乃修治簖,出材岸上。明往看之,见材复在簖中。王又治簖出材,明晨往视,所见如初。王疑此材妖异,乃取内[5]蟹笼中,系担头归,云至家当斧破燃之。

未至家三里,闻中倅倅[6]动,转顾,见向材头变成一物,人面猴身,一手一足,语王曰:“我性嗜蟹,比日[7]实入水破君蟹簖,相负已多,望君见恕,开笼出我。我是山神,当相佑助,令簖得大蟹。”王曰:“汝犯暴人[8],前后非一,罪自应死。”此物转顿[9]请乞放,王回头不应。物曰:“君何姓何名,我欲知之。”频问不已,王遂不答。物曰:“既不放我,又不告我姓名,当复何计,但应就死耳!”王至家,积火焚之。后寂然无复异。

土俗谓之山,云知人姓名,则能中伤人,所以勤勤问王,正欲害人自免。

——《述异记》

〔注〕[1]山:象声词,形容碰撞之声。 [7]比日:最近几天。 [8]犯暴人:侵犯暴虐于我。 [9]转顿:宛转磕头。

山活动于深山,其形如猴,高三尺,头长大,鼻部深红,两颊有蓝紫色斑块,形状极丑怪;又好群集啖食庄稼果实,以故被视为山林中的怪物,由此产生种种神异的传说。本文写山窃蟹被擒杀事。动物偷食人们劳动的果实,这本是经常发生的,猴窃果,猫吞鱼,人们发现了亦不过逐之去而已,未必非置之死地不可;而对山则不然,因为它的行动实在太可恶了。请看本文的描写:山为了要偷吃人们捕捉的蟹,毫不顾惜地把王某辛苦做成的蟹簖弄裂,弄裂后还要幻成一段木头留在簖中,造成假象,似乎是上游冲下的一段木头把蟹簖撞裂,以致蟹全部逃走了。其所以如此,目的在捉弄王某。第一天,王某不以为意;第二天有所觉察;第三天王某动疑了:天下哪有如此巧事,放在岸上的木头怎么会自己生腿反复撞入簖中?于是他把这怪异的木头带回家,准备烧掉。这一来山弄巧成拙,不得已显出原形。它先以利诱骗王某:“我是山神,当相佑助,令簖得大蟹。”王某不为所动,指出它屡次侵犯人、捉弄人,罪不可恕。山见利诱不成,便欲加害王某,频频问其姓名,幸亏王某知道山的鬼伎俩,掉头不理,终于将山置于死地。

看了这篇故事,心中感到十分痛快。文中的“山”,与自然界类似狒狒的山魈是完全两回事,它乃是作者按照世间恶人的形象塑造出来的,动物界哪有这般奸诈刁蛮的东西!人自脱离动物界,由猿变成了万灵之长以后,善心固然养成不少,恶意却也有同步滋长。善莫过于人,恶亦莫过于人!此文中的“山”正是世上恶人的写照,自己非但不劳而获,掠夺他人的劳动果实,还要欺骗、愚弄别人,外加威胁利诱、设计陷害,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放把火,让这样的怪物消灭掉,不是大快人心之事吗?

[南朝·齐]祖冲之

南康[1]营民[2]任考之伐船材,忽见大社树[3]上有猴怀孕,考之便登木逐猴,腾赴如飞。树既孤迥[4],下又有人,猴知不脱,因以左手抱树枝,右手抚腹。考之禽[5]得,遥摆地[6]杀之。割其腹,有一子,形状垂产[7]。

是夜梦见一人称神,以杀猴责让之。后考之病经旬,初如狂,因渐化为虎,毛爪悉生,音声亦变。遂逸走入山,永失踪迹。

——《述异记》

〔注〕[1]南康:古郡名,治所在今江西于都。 [2]营民:南北朝时期,为扩充民力,多以所得战俘,或军队驻地居民集中编为户籍,归军队管辖,从事各项生产,称为“营户”。营户之民为营民,其身份低于平民。 [3]社树:古代乡里中于祭土神之所植树为帜,称为“社树”。 [4]孤迥:孤独、高迥,意谓此树枝干高耸,不与其他树的枝叶相交盖。 [5]禽:通“擒”。 [6]遥摆地:远远地掷之于地。 [7]垂产:将要生产。

南北朝诸志怪书记人化虎的故事颇多,大抵都是宣扬因果报应,所谓“宿罪见谴,当有变化事”。这篇《猴》的主旨亦在于此。佛家提出三生果报之说,作善业者,死后入天、人“二善道”,种恶业者,死后入畜牲、地狱、饿鬼“三恶道”。然这都是隔世的事情,究竟来生变什么,谁也说不清,拿不出事实的证明。于是,为了使人们相信果报之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信佛者便编出许多“现世报”的故事。其中《猴》便是典型的一篇。它叙述任考之虐杀怀孕的母猴,不久遂由人化为虎,坠入畜生道,现世便遭到报应。

本文描写颇为动人。一是集中刻画母猴的可怜:情知逃不脱了,乃“左手抱树枝,右手抚腹”,似哀求人们怜惜它腹中的小生命。猴的可怜更反衬出任考之的残忍,他摔死猴还不罢休,竟然“割其腹”,剖视其胎儿。形状之惨,使人不忍卒睹。二是渲染了化虎的可怕:“初如狂”,心态变了,渐渐地“毛爪悉生,音声亦变”,外形也改了,终于彻头彻尾地变为畜牲,离开人类生存的环境,逸入深山老林之中。这两方面的刻画都对佛家慈悲为怀的主题起了很好的烘托作用。一则以任考之的残忍为戒,一则以其化虎为惧。一戒一惧,其意正在增强读者的行善向道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