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优贡”。
作者: chen1admin
用钱
①指使用钱币。《文献通考·钱币一》:“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②即佣钱。又作牙用、牙钱。指客商于买卖成交后付给中间人(又称牙人)之报酬。《元史·刑法志三》:“诸产金之地,有司岁征金课……其有巧立名色,广取用钱,及多秤金数,剋除火耗,为民害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之。”明代,凡买卖鱼、盐、豆、谷及寻觅车船骡马者,非经牙人则不得行。其余官店贮货者,初给值三十分之一。景泰后,改纳钱,货由官店发卖。至清代,则更为流行。
周代弭灾祭礼之一。是祭祀日月星辰山川等神以祈禳除风雨雪霜水旱疫厉诸灾的祭典。此祭无固定祭坛,祭时,在灾情出现之处临时平整扫除一块土地,用茅草席围上设祭。由于扎掇围子古称“营”,故名“营”祭,后写作“”。
优贡
优贡生的简称。清代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清制,每三年各省学政会同巡抚考选生员之优者,贡入国子监就读,称优贡生。顺治二年(1645)始行,名为贡监。雍正十一年(1733),将贡、监加以区别,凡由各直省选送廪生、增生之优者贡入国子监,称优贡;附生之优者贡入国子监,称优监。乾隆四年(1739),规定优贡名额,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二十三年又定,优贡到部,必行朝考,试以经义、策问,文理荒疏者发回原籍。因优贡无引见录用条例,故被选者多不赴京。同治二年(1863)规定,优贡经廷试,列一、二等者授知县或教职,三等授训导。亦属正途出身。
永中
即“完颜永中”。
永兴军路
北宋熙宁五年(1072)分陕西路东部置。治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相当今甘肃环县、庆阳、宁县和陕西长武、武功、户县等县以东,陕西米脂、吴旗等县以南和镇安、山阳、商南等县以北,山西河津、夏县、平陆和河南三门峡、卢氏、栾川等市县以西地区。金皇统二年(1142)省。
永贞
年号。(1)唐顺宗年号(805)。(2)大理段正兴年号(1148)。
永瑆(1752—1823)
清高宗第十一子。号少厂,一号镜泉,别号诒晋斋主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封成亲王。嘉庆初,命在军机处行走,总理户部三库。旋以不合定制罢值。嘉庆十八年(1813)林清率众攻入紫禁城,乃督兵拒守。后以过居家。精于书法,根于欧体,出入于王羲之、王献之间,刊有《诒晋斋帖》。又创“拨镫法”,悬腕作书,名重一时。与铁保、翁方纲、刘墉并称清代书法四大家。擅诗文,亦善画。著有《听雨屋集》、《诒晋斋集》、《苍龙集》等。
永折漕粮
清代漕粮折征之一种。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应征漕粮中有三十六万余石永折征银,每石折征银五钱至八钱不等。其价银统归地丁银报解户部。
永业田
一作世业田。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桑田的更名,指受田者有权世袭并可变卖的田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二。“永业之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新唐书·食货志一》)。吐鲁番出土文书证实,西州等地亦行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