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承嗣(?—698)

唐并州文水(今山西文水东)人。武则天侄。袭祖爵周国公。文明元年(684),由礼部尚书迁太常卿,同中书门下三品,参掌朝政。请武后去李氏子孙,诛大臣不附者,追王武氏先世,立宗庙。封魏王,监修国史。复密令凤阁舍人张嘉福上书,请立己为皇太子,因狄仁杰、岑长倩等反对,不果,又罢知政事。忧愤而死。

武城

①春秋申地,后属楚。在今河南南阳市北。《左传》僖公六年(前654):“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襄公九年(前564):“楚子师于武城,以为秦援”,并即此。②春秋晋邑。在今陕西华县东。《左传》文公八年(前619):“秦人伐晋,取武城”,即此。战国属魏。亦称武下。《史记·魏世家》:文侯三十八年(前408),“伐秦,败我武下”。西汉置县。③春秋楚地。在今河南信阳市东北。《左传》定公四年(前506):“武城黑谓子常曰”,杜预注:“黑,楚武城大夫”。④春秋鲁邑,战国时属齐。即今山东平邑县东南故县。《左传》哀公八年(前487):“吴伐我,子泄率,故道险,从武城”,即此。因北有武城,又名南武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参,南武城人。”简称“南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谓魏惠王:“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西汉置南城县。⑤战国赵邑。在今山东武城县西北。《战国策·赵策一》:“赵王封孟尝君以武城。”一称“东武城”。《史记·平原君列传》:“平原君相赵惠文王及孝成王,三去相,三复位,封于东武城。”西汉置东武城县。⑥在今湖北黄陂县东南。《资治通鉴》:南朝梁太清三年(549),“湘东王绎军于郢州之武城”,即此。

武川县

①北魏置。治今河南南召县东南、白河西岸。属北淯郡。西魏属蒙州,隋为淯州、清阳郡治所,隋末废。②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县,治所在今内蒙古武川县东北。

武德令

唐律令文书。高祖即位初,令大臣裴寂、萧瑀等制定刑律,以隋令为基础而略有损益,撰定作为建国制度的令文。武德七年(624)颁行之,凡三十卷。已佚。《旧唐书》诸志中曾多次引用《武德令》条文,《唐会要》、《通典》中亦间引及。

武成

年号。(1)北周明帝年号(559—560)。凡二年。(2)唐时李希烈年号(784—786)。凡三年。(3)五代前蜀高祖王建年号(908—910)。凡三年。

武德骑尉

官阶名。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改武德郎设,为武职正五品之封赠。参见“武职封赠”。

武德郡

东魏天平初分河内郡置。治武德县(今温县东北武德镇)。辖境约当今河南温县、武陟二县地。东魏、北齐、北周属怀州。隋开皇三年(583)废。

武德殿

隋唐都城长安宫殿。建于隋。位于长安大兴(太极)宫内东侧,与东宫相邻。开皇二十年(600),文帝于此殿废太子杨勇为庶人。义宁元年(617),李渊(唐高祖)以为丞相府。隋唐两代,皇帝多于此殿举行大射或宴迎蕃使。

武德将军

散阶官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正六品下武官。元代沿置,改为正五品武官,宣授。明代沿之,改初授。清初沿明制,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五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为武德郎。

武德律

唐高祖时制定的刑律。武德元年(618)高祖即位后,令刘文静等对隋《开皇律》稍加增删,又废除隋炀帝所行烦峻之法,并颁布五十三条格以约法缓刑。后又令大臣裴寂、萧瑀等定律,以《开皇律》为准,篇目、条数依旧,唯流刑三等各加一千里(隋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居作(劳役)皆减为一年(隋为二年、二年半、三年),又除隋律之苛细者五十三条。七年,颁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