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战国始置,为县令之副,助掌县政。秦汉沿置,通常为一员,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朝廷任命,主掌文书及仓狱诸事。三国魏大县丞秩四百石、八品,余为九品。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不常置。梁置。北齐皆从九品上。北周万年县置。隋唐依县等级置一至二人,阶由从七品至从九品不等。宋代于天圣四年(1026)始置,以有出身幕职、令录充任。辽亦置。金赤县丞正八品,剧县丞正九品,元代上县丞正八品。金、元中县以下不设。明代正八品,分知县政,掌粮马、巡捕之事,编户不及二十里之县不置。清代一般为每县置一人,正八品,事简之县或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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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男
爵名。晋、南北朝、隋、唐、宋常为开国县男简称。金置为从五品爵,食邑三百户,无实封。元代从五品,止用于封赠。明初为五等爵之一,以封建国前战死诸臣,后不设。
县伯
①爵名。晋、南北朝、隋、唐、宋常为开国县伯简称。金置,位郡侯下,正、从四品,章宗改郡伯。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地官府民部。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掌本方事务。下设小县伯下大夫、小县伯上士、小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县大夫下大夫等属。
县啬夫
官名。亦称大啬夫。战国时秦、楚等国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秦律十八种》之《仓律》、《效》及《效律》等篇均有“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等数语。据近人研究,有谓县啬夫即县令、县长,也有谓县啬夫与县令、县长不能混为一谈,县啬夫地位次于县令,而高于丞尉。从秦简中所反映之史实看,县啬夫职权范围比县令、县长较专、较窄,管辖各级各类啬夫、管理戍边事宜、传达和执行法令以及防火、防盗等警戒任务。二说中似以后说为长。
县公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②爵名。春秋时楚国县大夫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杜预注:“楚僭王,故县大夫亦僭公。”南北朝、隋、唐、宋,常为开国县公简称。
县官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县官,县中官吏。”后世亦作为州县官吏的统称。③指皇帝。《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庸知其盗买县官器。”司马贞索隐:“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官为国家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郡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
县司空
官名。战国时秦国已置。司空掌土木工程营建,因战国时工程多用刑徒,故司空亦为主刑徒之官。县司空掌管县里刑徒劳作事务。《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貲各一甲。”
县公主
东汉皇女之封号。《后汉书·皇后纪》:“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然章帝曾特封东平宪王刘苍、琅邪孝王刘京女为县公主。
县司马
官名。掌一县军马。战国时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貲二甲,令、丞各一甲。”
县君
命妇封号。始见于南北朝,历代沿置。用以封皇后母、县公之妻及高官母、妻。北周位郡君下。唐、五代外命妇封五品官员之妻,内命妇封三品、四品官员之妻。其母则加“太”字。不因夫、子得封,称某品县君。宋代沿置,封左右庶子、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诸卫将军、刺史、下都护、下都督、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等官之妻。金代定以四品文散官少中大夫、武散官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得封。章宗改原郡君为郡侯夫人,改县君为郡君。明代定为郡王曾孙女封号。清代为格格封授的第四等,封贝子嫡长女及郡王侧福晋所生之女,品级、待遇同镇国公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