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房

官署名。唐玄宗时始置刑礼房,为政事堂五房之一。宋初分为刑房、礼房,隶中书门下,为六房之一。掌赦书德音、贬降责授、刑狱诉讼、擒捕旌赏等事。元丰改制后,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均置,分掌赦宥、契勘刑狱及官员贬降叙复之事。明代府、州、县亦置。清代置为朝廷和地方官署中书吏的办事机构。都察院堂下、通政使司登闻鼓厅下均置,掌有关案件的整理呈报,其书吏为经承。顺天府及各直省府、州、县衙亦置,协助长官经管人命、盗逃、词讼、保甲、捕役、监仓、禁卒等事,其书吏属顺天府者为经承,余则为典吏。

刑部司

官署名。隋唐五代尚书省刑部之头司。掌律令格式及按覆刑狱等政。若由本司郎官与御史及大理司直评事会审疑案,称小三司。长官有刑部郎中二人,刑部员外郎二人为佐,另有刑部主事等。隋大业三年(607)改宪部司。唐初复旧。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司,咸亨元年(670)复旧。光宅元年(684)改秋官司,神龙元年(705)复旧。天宝十一载(752)改司宪司,至德二载(757)复旧。

刑部通行条例

书名。清官修。六卷。清有关刑事案例的汇编。刑部多次编辑案例、奏案、通行章程,以供各地参考执行。除收辑徒流、赦免、老小废疾收赎等案例外,还包括吏律职制,户律田宅、仓库、课税,礼律祭祀,兵律军政、关津,刑律盗贼等内容。有同治八年(1869)聚珍版本。

刑经圣制

法典名。北周宣帝于大象元年(579)颁行。法令严峻。宿卫官员一日不到直,削除官职。逃亡者皆处死,并籍没家口。上书有错字者,即加惩处。鞭、杖皆以一百二十为度,称为天杖。以后又加为二百四十。宣帝死后,杨坚辅政,废。

星源集庆

档案名称。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以后记载皇室本支世系的汉文本谱牒。为折叠式黄云绫封皮,内为朱丝栏格,男女分册书写,每册横格上均有黄签,上书某某皇帝位下字样。男册记载子孙房次、封号、姓名、生卒年月日时、母妻姓氏,及其生平事迹。女册记载父名、房次及本身封号,生卒年月日时、母族姓氏,出嫁者并写明其夫之姓名。

星宿

①古代对天上恒星组织的俗称,天文学上称星官或泛指列星。《汉书·刘向传》:“专积思于经术,昼诵书传,夜观星宿。”②星官名。亦称七星。二十八宿之一,南方朱鸟七宿的第四宿。有星七颗,即长蛇座α,τ1,τ2,ι,27,26,GC13148等七星。形状如钩,在柳东南。《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昏七星中”;“孟冬之月,……旦七星中”。《尚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史记·天官书》:“七星,颈,为员官”;颈即朱鸟之颈,员官为喉咙。以大星为距星。③天区名。除主体星官星宿外,还有天相、天稷、轩辕、内平等,共五个星官。

星宿山

在今四川成都市北。唐咸通十一年(870),南诏寇成都,将军宋威与战,南诏兵败退保星宿山,即此。

星子县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升星子镇置。治今江西星子县。属江州。历为南康军、南康路、南康府之治。

惺斋存稿

书名。清喻长霖撰。十卷。喻氏浙江黄岩(今台州)人,字志韶。光绪进士。曾赴日本考察教育,归国后主讲京师大学堂。书中有甲午东事和战议,主实力备战以为和地。记录京师大学堂沿革之文字,堪称详细,颇可参考。有宣统元年(1909)刊本。

星辰坛

明代祭祀周天星辰之所。初周天星辰附祭于月坛。洪武三年(1370)始专建坛于京师(南京)城南诸神享祭坛正南向。每年于天寿节(皇帝生日)前三日致祭。二十一年罢,从祀星辰于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