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位

流外官等级。南朝梁置,位在蕴位下。门下、中书、尚书正令史等官此位。亦称“三品勋位”。

勋书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者太多,从卢同之奏,改为无官职者要列出本州、郡、县三长之所,有官职者亦要注明现任及所历官阶。主将写明后,统将、都督皆须印记,再由行台、太尉转至尚书省。吏部加阶后,亦注明加补时间。主将所拟勋书内容,须得监军同意始生效。早期勋书多由督将回京后再造,易生弊端,肃宗时改为军还之后即上,不得隔月。为防止主将徇私,又规定立功至一“阶”以上,即给券,券上书写行台、统军位号、勋人姓名、立功时间及地点。券中剖为二,由勋人及行台各执一半,战事结束到京后再核对。

勋门

南朝有勋阶之军人门第,不论士、庶。宋孟昶因军功官至卫将军,二品;齐戴僧静勋阶至积射将军、羽林监,五品,皆属勋门。齐永元以后,“官以贿就,非勋即戎”,凡以贿赂得勋官者,不论侨、杂、伧、楚,皆成勋门。

勋武前锋五职

勋武前锋都将、勋武前锋别将、勋武前锋统军、勋武前锋军主、勋武前锋幢主的合称。北齐左、右卫府直荡属官,属勋武前锋正、副都督,负责宫掖禁卫。从八品。

勋卫中郎

官名。北宋崇宁四年(1105),勋卫府置,员十人,秩比宣德郎。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

勋府中郎将

官名。(1)唐代左、右卫所领勋卫府长官,各置一员,正四品下,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2)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勋府长官,各置一员,从四品上,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永徽三年(652)改名旅贲郎,显庆元年(656)复名中郎将。

勋官

官号。始见于南北朝,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官。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北魏陆续设其官号,然皆杂乱,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隋因其制改命为品。南朝宋薛渊在元徽末,曾以勋官至辅国将军。隋文帝沿北周旧制,用赏勋劳。更增损而定为十一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自从一品至七品不等。唐武德七年(624)定为十二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自正二品上至从七品上。贞观十一年(637)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宋沿唐贞观定制,设勋官十二等。淳化二年(991)定不得用以赎罪。康定二年(1041)又规定不系品位,此后形同虚设,无实际作用。政和三年(1113)罢,惟存蕃官、蕃兵勋。金同唐宋之制,设十二等。元代改为十等。废云骑尉、武骑尉,并改品级为自正一品至从五品。除上柱国外,余止用于封赠。明制分为文勋、武勋。文勋十等: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尹,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从五品以上官员,再考称职乃授勋。武勋十二等,除第一等改为左、右柱国外,余同前制,自正一品至从六品。初文、武授勋俱属吏部,后武勋改兵部。清代废除勋官制。

勋卫郎

官名。北宋崇宁四年(1105)置,员十人,属勋卫府,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

血证论

书名。清唐宗海著。八卷。成书于光绪十年(1884)。书中多论述血症的病因、病机及其证治,阐发心得,并有发明之处。卷一为血证总论,首述阴阳水火气血、男女异同、脏腑病机、用药宜忌等;卷二至五为各种血证的辨证治疗,论血上干、血外渗、血下泄诸症,分为三十二条;卷六论失血兼见诸症,共有四十症;卷七、八为方解,共收古今方二百零一首。唐氏论血证,多依《内经》、《难经》及张仲景之书有关论述,主张以调气和气为主要原则,以和法为治血之第一良法。并对出血之证提出四大法则:止血、消瘀、宁血、补血。收入《中西汇通医书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