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曆)法

天文学名词。根据年、月、日的时间长度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制定每年中月份和日期安排的法则。主要内容包括每月日数的分配,一年中月的安排和闰月、闰日的安插规则,节气的安排以及纪年、纪月、纪日的方法等。中国古代历法中则还包括推算每日昏旦中星、中午晷影长度、每日昼夜长度乃至日食、月食、五星运动等天文内容。中国古代历法乃是一种编撰天文年历的法则体系。

历(歷)俸

清代吏部铨选制度。即以官员的任职年限,为升、转资格之一。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制,凡内升京堂,外任道府等官,由编修、检讨、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需历俸三年。授职先后以俸深者为先。

历(歷)口

在今河北景县西南。晋时为清河津渡处。因在西汉历县(今故城县北)东而得名。《资治通鉴》:东晋太元十年(385)后燕“(慕容)麟击勃海太守封懿,执之,因屯历口”,即此。

历(曆)年

天文学名词。在编制历书时,各种历法所选择和规定的一年长度。(1)以回归年为依据的,称阳历。以回归年长度为其平均年长,历年中平年为三百六十五日,每四年置一闰,闰年三百六十六日。(2)以朔望月为依据的,称阴历。历年有平年为三百五十四日;闰年为三百五十五日。(3)兼顾回归年和朔望月两种周期的,称为阴阳合历。如这年是平年,则有十二个月,为三百五十四日或三百五十五日;闰年十三个月,全年三百八十四日或三百八十五日。

历(歷)年图

书名。一称《累代历年》。北宋司马光撰。五卷,一作二卷。记事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迄后周显德六年(959),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每年略举大事,历代皆有评论。又集国家兴衰大迹为五图。于治平元年(1064)上之。收入《稽古录》中。别有一本,不始战国而起共和,凡一千八百年,即《玉海》所载之六卷本(一作七卷),其成书当在治平进本之前。

历(歷)山

相传舜耕之处。所在说法不一,较著名的有:(1)在今山东菏泽市东北。《水经·瓠子河注》:“雷泽西南十许里有小山,孤立峻上,亭亭杰峙,谓之历山,有陶墟,为舜耕陶所在。”(2)即今山东济南市东南千佛山。《水经·济水注》:“山上有舜祠,山下有大穴,谓之舜井。……《书》:‘舜耕历山’,亦云在此,所未详也。”(3)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北,为中条山主峰之一。山上有舜王坪。(4)即今山西永济市蒲州南雷首山。《水经·河水注》:“历山谓之历观,舜所耕处也。”《括地志》:“雷首山亦名历山。”(5)一名釜历山。在今浙江永康市南。圆峰屹立,状如覆釜。山巅有田、井、潭,皆以舜名。(6)在今浙江余姚市西北。相传舜后裔居此。(7)在今河北涿鹿县西南。《魏书·太宗明元帝纪》:神瑞二年(415)至广宁,登历山,祭舜庙。(8)在湖南桑植县西北。澧水发源于此。

历(曆)生

隋代太史局学习历法学生。唐因置三十六人,同流外官,八考入流。由保章正(隋称历博士)教习之。又有装书历生五人,略同历生。

历(歷)史

广义的历史,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通常仅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包括生产斗争史、阶级斗争史和文化科学发展史。系史学研究的对象。一方面与自然对称,另一方面与现状对称,但三者是密切相联的。人类对自然的斗争是历史的主要内容之一,自然也在不断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现状则不断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化为历史。习惯上,人们把有关历史的记载和阐述也称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