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济山

约在今四川屏山县境。明万历十五年(1587)周于德攻木瓜夷,追破于此。

吏曹

官署名。(1)尚书台属衙。东汉改常侍曹置,掌官吏铨选及祠祀之政,设尚书为长官。后改选部、吏部。(2)御史台属衙。两晋、南朝置,以侍御史主其事,掌监察官吏。(3)两晋县衙诸曹之一,设史主其事。

吏曹清吏司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主其事。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

吏曹史

吏名。晋时县置,由县之长官辟除,多以本地人充任,掌官府吏役之调发。

吏大夫

官名。战国魏置,主管官吏的长官。《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

吏房

官署名。唐代始置,为政事堂办事机构五房之一,主吏部事务。北宋初置于中书门下,为六房之一。掌后妃、诸王、公主册封,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加恩,诸司使、副使以下加恩以及百官封赠之事。设堂官一人总领。枢密院亦置,掌閤门祗候以上迁补之名籍,三公、将帅迎受恩命等事。元丰改制后,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枢密院皆置,掌官员转迁、循资、考课、荐辟、升陟、恩赏、致仕等事。明代于地方府、州、县置。清代为中央和地方官署中书吏的办事机构。都察院堂下、通政使司登闻鼓厅所置,掌有关案件的整理呈报。太常寺博士厅所置,分管厅事。其办事书吏称经承,都察院置三人,其余各置一人。顺天府及各直省府、州、县衙门亦置,协助府、州、县长官分办所属事务。其书吏,顺天府所置为经承,各直省府、州、县所置为典吏。

吏科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正七品,年长老者掌印。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八品;给事中四人,正九品。南京吏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中,六科自为一署。凡吏部引选之请旨,外官领文凭之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之具奏,及拾遗纠其不职者,并皆掌之。清顺治中沿置,设都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左、右给事中满、汉均各一人,给事中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止留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余皆裁。五年增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从七品,掌稽核人事,注销吏部、顺天府文卷等事。雍正元年(1723)改隶都察院,七年升给事中,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吏礼部

官署名。元代中书省属衙。世祖至元元年(1264)罢左三部置,设尚书三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六人。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改置吏礼部。七年,分为吏、礼二部。八年,又合为一 部。十三年,再分为吏、礼二部。更替中,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吏目

官名。(1)金代始置,为首领官,掌案牍和管辖吏员,负责处理官府内部具体事务。元沿置,中下州地方官府设一至二人,为流外职。例由路总管府、府、州司吏考满升入,可升为都目。(2)明代地方各州置,从九品,掌刑狱及官署内部事务。州若无同知、判官,则分理州事。太常寺牺牲所、五城兵马司、都指挥使司、市舶提举司、盐课提举司、中都留守司、兴都留守司、千户所等亦置,从九品或未入流,掌出纳文移。清沿明制,地方各州置,例以宣课司大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典史、巡检、府检校、驿丞等升任。五城兵马司各置一人,未入流,与兵马司副指挥分管各坊,掌平诉讼、诘奸慝、弥盗窃及收容、赈济等事。(3)明清土州多置流官吏目,约束土官。(4)医官。太医院置,明隆庆五年(1571)定设十人,从九品。清设二十六人,八品、九品各十三人。由医士奏补,可升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