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战时取用事者之亲属作押质,以防其叛变,谓连质。《墨子·号令》:“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连质之。”岑仲勉注:“连质谓取其亲属为押质,防豪杰有变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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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
①隋开皇十年(590)置。因黄连岭为名。治桂阳县(今广东连州)。大业三年(607)改为熙平郡,唐武德四年(621)复为连州。辖境相当今广东连州市及连山、连南、阳山等县地。宋属广南东路。元治今连州市。至元中曾升为连州路,旋仍为连州,并割阳山县属桂阳州。辖境缩小。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宣慰司。明洪武二年(1369)废。十四年复置。辖境同唐。属广州府。清雍正五年(1727)直隶广东省。嘉庆二十一年(1816)割连山县置连山直隶厅。辖境又小。1912年废,改本州为连县。②唐置羁縻州。治今四川筠连县境。属戎州都督府。元初与筠州合并为筠连州。
连州路
元至元十三年(1276)于连州置连州安抚司。十七年更置连州路,治桂阳县(今连州)。辖境相当今广东连山、阳山、连州等市、县地。属湖南道宣慰司。十九年分为连、桂阳二州。
连珠火铳
清代火器。戴梓制造。据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载,其形若琵琶,凡火药铅丸皆贮于铳脊,以机轮开闭。其机有二,相衔如牡牝,扳一机则火药铅丸自落筒中,第二机随之并动,石激火出而铳发,计二十八发,火药铅丸尽,始需重贮,实为机关枪的雏形。此铳未被大量制造而失传。
连珠纹
古代图案纹饰之一。以连珠为母题的图案纹饰,汉末晋初来源于粟特,盛行于南北朝时期,用于壁画、雕刻、丝绵织绣品之边饰。
连坐
一人犯罪他人连带受罚的规定。战国秦商鞅变法时所创。《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司马贞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史记·孝文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即株连其父母、兄弟、妻子。秦法又有军事连坐,战争期间一人逃亡而其余四人连坐,主将战死而卫兵连坐。见《商君书·境内》。后代亦多沿用。
帘箔场
官署名。宋代置,掌抽算竹木、蒲苇,制造帘箔,以供内外之用。隶将作监。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充任。
帘官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掌为阅卷。在外办事者,如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为外帘官,负责管理考场各项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事则在内帘门问答授受。
帘试
宋代学校和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学生和选人在场屋帘前应试,以防应试者请人代笔,称“帘试”。政和七年(1117)规定,初次考试补入县学者,须经帘试核实。各地州县学生投考太学合格,亦须赴太学复试,由国子博士、学正、学录各一员,垂帘考试。试卷不糊名、不誊录。绍熙元年(1190)起,荫补子弟铨试合格后,由吏部在帘前复试,亦属帘试。
帘子库
官署名。清代工部制造库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掌每岁冬挂毡帘,夏挂竹帘,春秋更换雨搭之事。设首领太监一人,太监十人。乾清门以内及宁寿宫、慈宁宫等处由首领太监收挂。乾清门以外由部员带领匠役收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