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国子监贡生、监生学习之场所。即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分设助教、学正、学录等学官掌教务。
作者: chen1admin
六韬
书名。旧题周时吕望(姜太公)撰。凡六卷。《隋书·经籍志》始有《太公六韬》五卷,后人研究认为系战国时作品,或说系汉代人所作。分《文韬》、《武韬》、《龙韬》、《虎韬》、《豹韬》、《犬韬》六篇。前两篇以吕望答文王问的形式表达政治观点,相当驳杂;后四篇以吕望答武王问的形式论述选将治兵和各种战术原则。唐人谈兵多引其说。北宋元丰年间,曾颁定“武学七书”,该书列为其中之一。
六条问事
汉代关于刺史职责的规定。汉武帝时制定。《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也。”六条以外,刺史不得干预地方官吏职权,否则依法惩处。
六条诏书
西魏时地方官员为政之六条标准。文帝大统七年(541)丞相宇文泰欲改易时政,为强国富民之法。苏绰赞成其事,拟定为六条,奏准以诏书施行,称为《六条诏书》,用作牧、守、令、长为政治民之准则。凡不通《六条诏书》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六条”即:一、先治心,以为治民之本;二、敦教化,以淳风俗;三、尽地利,以足衣食;四、擢贤良,以施王政;五、恤刑狱,以明赏罚;六、均赋役,以轻民困。
六通订误
书名。清席裕福撰。六卷。席氏据杭州西湖文澜阁所藏乾隆抄本,校勘《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清通典》、《清通志》、《清文献通考》;复取吴门程氏家藏精抄本,参稽互证,絜其异同,凡得若干条,编为是书。凡乖谬、脱漏、衍文、倒颠之处,均一一厘而正之。
六同
见“律吕③”。
六万户
明蒙古行政建制。正德初,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后,将其分为左右两翼,各三万户,合称六万户。亦为明代东部蒙古(鞑靼部)诸部的统称。
六慰
明代在云南边地设置的六个较大土司,即车里宣慰司(治景昽,即今云南景洪市)、孟养宣慰司(治今缅甸孟养)、木邦宣慰司(治今缅甸新维)、缅甸宣慰司(治今缅甸阿瓦)、八百大甸宣慰司(治今泰国清迈)和老挝宣慰司(治芒龙,即今老挝琅勃拉邦)。
六舞
亦称六乐、六代之舞、六代之乐。周代贵族统治者用于祭祀的六个乐舞。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六舞即:《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前四个属文舞,后两个属武舞。舞队人数,按周礼有严格的规定。六舞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奉六舞为乐舞的最高典范。后人也有称六小舞为六舞的。
六玺
秦汉皇帝的六种印玺。《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蔡邕《独断》:“皇帝六玺,皆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