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关

又名芦子关。在今陕西安塞县西北镰刀湾乡塞城附近。因所在土门山,两崖峙立如门,形若葫芦,故名。唐杜甫《塞芦子》诗:“芦关扼两寇,深意实在此。”又:“延州秦北户,关防犹可倚。焉得一万人,疾驱塞芦子”,即此。

芦(卢)汉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1897.5.27)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银团代表在武昌签订。凡十七款。主要内容:(1)借款四百五十万镑,九扣实付,年息四厘;前十年不还本,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分二十年还清;(2)以本铁路及其产业担保;(3)合同期内无论何事,比公司不得让他国商民管理干涉,并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此称“草合同”。旋又签订正合同,见“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芦(卢)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清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1897.7.27)中国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合股公司代表在上海签订。凡六款。主要内容:批准草合同;比公司允代铁路总公司估勘、测量芦汉全路工程,绘制桥梁、屯栈、车站、机厂工程图式及应用材料货色;龙头、车辆、横板、钢轨等亦代为考订式样,呈督办大臣核定施行;借款利息四厘五。嗣加改订,见“芦汉铁路行车合同”。

芦(卢)汉铁路行车合同

清政府关于芦汉铁路借款的改订正合同。清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八日(1898.6.26)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合股公司代理人在上海签订。凡十款。主要内容:(1)中国借款自本合同签押日起,以三十年为限;如届期未还清,展限至还清为止;如先期还清,本合同于还清之日销废。(2)遇有军务,中国调遣兵丁、转运饷械及军营用物,此路须优先载运,车价减半,专听督办大臣命令;凡有损中国之事,皆不得用此路。(3)进出口原料,免纳关税、厘金。俄法支持下的比利时银行团通过草合同、正合同和改订正合同,攫取了芦汉铁路的修筑权,控制了该路及其所经直隶(今河北)、河南、湖北三省的沿线地区。

卢叔武(?—577)

北齐范阳涿县(今河北涿州)人,原名叔虎,唐人避讳改之,或名叔彪。北魏末,为贺拔胜荆州开府长史,后奔梁,继而归隐于本县。北齐天保初,征入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高演即帝位,被任为太子中庶子。劝演出讨关西,议置重镇于平阳(今山西临汾),与西魏抗衡。高湛继位后出为合州刺史。后主时迁太子詹事、右光禄大夫。著作郎魏收修史,常以洛京旧事相问。齐灭,还范阳。周军陷城后,饥寒死。

卢水胡

古族名。因世居卢水(今青海西宁西)得名。最初见于《后汉书·西羌传》。出土的建武六年(30)居延汉简亦有相同记载。其族源:一说为小月氏;一说为羯胡;一说为杂胡,主要部族是匈奴。西汉时分布于张掖郡南,为张掖属国都尉所辖。东汉初,一部分越祁连山进入湟水流域,与羌、月氏错居。邓训收养其中少年健勇者数百人以为义从,称义从胡。其大部分仍在张掖郡南。东汉末年凉州卢水胡伊健妓妾、治元多等起兵于河西。魏晋时散居西北各地。十六国时,张掖卢水胡首领沮渠蒙逊建立北凉;后秦建初元年(386)关中卢水胡人郝奴起兵称帝于长安;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郝温起兵于杏城;同年,盖吴又起兵建立政权,寻为魏军击败。南北朝后,分别融合于汉族和其他民族。

卢思道(约535—约586)

隋范阳涿县(今河北涿州)人,字子行。少师事邢卲。仕北齐,为给事黄门侍郎。北周大象二年(580)为武阳太守。不得志,作《孤鸿赋》以寄情。入隋,著《劳生论》,指切时弊。官至散骑侍郎,参内史侍郎事。工诗,代表作《从军行》,受庾信赞赏。风格纤艳,清丽流畅,多用对偶句,开初唐七言歌行之先声。原集已佚,明人辑有《卢武阳集》。

卢思台

在今北京市西卢师山,一说即今天津市宁河县(芦台)或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西南卸粮台。唐贞观十九年(645)征高丽,馈运使韦挺至幽州(治今北京市西南),作漕舻运粮,自桑乾河(今永定河)抵卢思台,因河渠壅塞不通,遂卸粮于台侧贮之,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