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

西汉置。治今山东蒙阴县西南,蒙山之北。属泰山郡。东汉省,西晋复置,移治今蒙阴县东南。南朝宋废。东魏复置。北齐废。元皇庆中复置,移治今县。

蒙泽

春秋宋地。在今河南商丘市东北。《左传》庄公十二年(前682):“宋万弑(宋)闵公于蒙泽。”《水经·获水注》:获水“东南流径于蒙泽。”宋以后堙废。

蒙正发(1617—1679)

明末清初湖广崇阳(今属湖北)人,字圣功,别号樵云。少颖悟,喜游侠驰射。明崇祯十六年(1643),曾纠乡勇守城,抵抗张献忠农民军。隆武元年(顺治二年,1645),起兵抗清,复崇阳。旋兵败,至湖南依何腾蛟,参章旷军幕。永历帝立,官户科给事中兼掌兵科都给事,与袁彭年、金堡、丁时魁、刘湘客等并称“五虎”,彼此互援,参劾官吏,结成“楚党”。永历四年(顺治七年,1650),为吴贞毓等所倾下狱,赎配为民。后流寓衡阳斗岭,深匿山间,读书以终。著有《三湘从事录》、《漆园放言》等。

蒙州

唐贞观八年(634)以南恭州改名,取州东蒙山为名。治立山县(今蒙山县东南古眉)。辖境相当今广西蒙山县地。天宝元年(742)改为蒙山郡。乾元元年(758)复为蒙州。北宋熙宁五年(1072)并入昭州。

蒙自县

元至元十三年(1276)以目则城置。治今云南蒙自县西北。属临安路,明嘉靖中移治今县。

盟

①古代诸侯立誓缔约之称。《礼记·曲礼下》:“涖牲曰盟。”孔颖达疏:“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若约束而临牲,则用盟礼,故云临牲曰盟也。”盟之法是:先凿地为方坎(穴),用牛、羊或马为牺牲,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置于盘,取其血盛于敦中。宣读盟约(又称载书)以告于神,与盟者则各饮血少许,此即歃血。歃血毕,置盟约之正本于牲上埋之,副本则交各与盟者持归收藏。此与1966年山西侯马发掘的东周盟誓遗址所见相同。②清代设置在蒙古族聚居区的旗以上的编制,是旗的会盟组织。详“盟旗制”。

盟府

①官署名。周代及诸侯所置收藏盟约载书,封爵勋策的机构。一说长官为司盟。②盟府长官代称。《左传·僖公五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杜预注:“盟府,司盟之官。”孔颖达疏:“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于司盟之府也。”

盟旗制

清代在蒙古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于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间先于内蒙古,后逐步推及外蒙古及新疆、青海等蒙古族聚居区。内蒙古所属六盟四十九旗,外蒙古所属喀尔喀四盟八十六旗,杜尔伯特二盟十五旗,土尔扈特五盟十三旗,和硕特一盟三旗,青海额鲁特等一盟二十九旗。各旗大多以原有的鄂托克(小领地)为基础,仿照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建立,为清政府直接管辖下的蒙古地区基本的行政、军事编制单位。每旗由清廷从本旗王公及台吉或塔布囊内任命札萨克(旗长)一人掌办旗务、协理台吉二或四人协办旗务,并置管旗章京一人统管一旗之事、副章京一或二人分管一旗之事。旗下设佐领若干,凡旗众均编入佐领之下,以佐领、骁骑校各一人领之,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此外,每六或五佐领,并设参领一人统辖。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但不是旗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掌办本盟各旗会盟事宜及旗务。凡会盟,一般三年一次,任务是清理刑名和编审丁册,初由清廷特派会盟大臣前往主持,乾隆十六年后改由各盟自己会集办理,然后将所办事件报理藩院查核。盟旗制度加强了清廷对蒙古各部的管理和控制,对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国国家统一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加强了清统治者和蒙古贵族对旗民的剥削和压迫。

盟长

官名。清代在内外蒙古、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规定若干个旗组为一盟,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理藩院于同盟各旗之札萨克(旗长)及闲散王公等内拣选请旨简放。盟长总理一盟事务,会同各旗札萨克等办理旗下大事,每届三年并召集各旗会盟一次,清理刑名,编审丁籍,报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内札萨克各盟长每年春季验看操练各旗官兵一次,战时则负统一调动指挥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