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

即缗。又谓苗。为贝币之计数单位。《新唐书·南诏传》:“贝……十六枚为一觅。”详“苗”。

祕祝

秦及汉初为祝官一种。《汉书·郊祀志》:“祝官有祕祝,即有灾祥,辄祝祠移过于下。”又《文帝纪》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祕祝之官,移过于下,国家讳之,故曰祕也。”文帝十三年(前167)下诏除之。

秘传眼科龙木论

书名。约宋元间人编辑。十卷。卷一至六收《龙木总论》及《七十二证方论》,论述七十二种眼科疾病及治疗方药,其中论内障二十三症,外障四十九症;卷七收《诸家秘要名方》,其内容出于《巢氏论针眼候》、《三因方》、《本事方》、《百一选方》、《和剂方》等书,计三十八个眼药方;卷八《针灸经》系从各书辑录眼科常用针灸穴位、针灸治法及适应症与禁忌症;卷九至十为《诸方辨论药性》,载述一百五十五种眼病药及药性、主治、炮制和用法。该书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眼科著作,1958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校刊排印本。

秘府

宫中收藏图书之所。《汉书·艺文志》:“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三国吴设秘府中书郎、秘书郎等官管理其藏书。后亦作为秘书省的别称。

秘阁

①秘书省的别称。②尚书省别称。《文选》卷二十四陆机《答贾长渊》:“升降秘阁,我服载晖。”李善注谓秘阁即尚书省。③宋代藏书机构。端拱元年(988)建于崇文院中堂,以藏三馆真本书籍及字画,置判秘阁、直秘阁、秘阁校理等职。元丰改制,并归秘书省。

秘阁校理

官名。北宋端拱元年(988)置,以京朝官充任,与直秘阁通掌阁事。其后,或用为外官贴职。元丰改制罢。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最末一等。

秘阁郎中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太史局为秘阁局,太史令称秘阁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