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人。大业九年(613)聚众起义,后并入杜伏威、辅公祏部,转战江淮。十三年,克永嘉(今浙江温州)。武德六年(623)降唐。
作者: chen1admin
苗虎(?—1466)
明人。荆襄农民起义军将领。成化元年(1465)从刘通、石龙在湖广房县(今属湖北)起义。次年战死。
免奴
奴婢免为平民者。《汉书·霍光传》:“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及墨绶、黄绶以并佩昌邑郎官者免奴。”颜师古注:“免奴谓免放为良人者。”
免奴为客
奴指有罪没为官奴者,客指王公大臣及士人子孙占荫以为客户者。免奴为客,即以官奴婢免为客户,使之奴役性有所减轻。东晋隆安三年(399)会稽王子司马元显发浙东诸郡免奴为客者移置京师,以充兵役,号“乐属”。浙东诸郡群情激忿,此为孙恩起义之导火线。
免省
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或太学生解试合格后,不经礼部试(即省试)而直接参加殿试,称免省。元丰二年(1079)规定,太学上舍生在省试前成绩中等,即免省试。绍兴三十二年(1162)后,许宗室子弟已获两次文解者,直赴殿试。宝祐三年(1255)起,免省举人须从发解处领历,凭次为证,参加殿试。
免选
宋代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不经守选,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称免选。
免牙钱
明代税收之一。即客商贮货官店塌房者所纳之税。旧额为货值三十分之一。纳钱者可不再经牙侩经纪,可自行发卖货物。景泰前后废。
免役法
又称募役法、雇役法。王安石新法之一。始于北宋熙宁二年(1069)春,经反复论定,复经畿县试行,至四年十月初一,遂普遍推行。其法:当役人户照等第出钱,称“免役钱”;坊郭户及官户、女户、单丁、未成丁、寺观等六类户旧无差役者,亦按户等减半输钱,称“助役钱”;除足用的雇值外,为防水旱欠搁,又多取二分,称“免役宽剩钱”。免役钱、助役钱、免役宽剩钱,随州县大小,户口贫富,均敷至第三或第四等户,如不足,听敷至第五等户,坊郭户随各处等第均定;凡坊场河渡等旧以酬奖衙前者,由官府专卖,以其钱充雇值;凡职役原则上将差役改为雇役。
免役宽剩钱
见“免役法”。
免役钱
见“免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