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唐都长安城正南门。隋开皇二年(582)建。唐永徽五年(654)起门楼观。有五门道,各宽5米,可并行两车。外两侧二门道,左入右出行车马;次两侧二门道,通行人;中间门道,为皇帝郊祀御道。②唐东都洛阳宫南面正门。初名兴教门,后改名明德门。③五代晋、汉、周东京城(今河南开封市)内宫城南面中门。五代梁时称建国门。晋天福三年(938)改称明德门。《资治通鉴》:晋开运三年(946),契丹遣降将张彦泽进入东京城外城,“顿兵明德门外,城中大扰”;次年,契丹主“至明德门,下马拜而后入宫”,皆即此。宋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丹凤门。
作者: chen1admin
明德慎罚
同明德慎刑。周代传统政治思想。认为治理邦国应崇尚德教而谨慎地使用刑罚。《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后为儒家学派继承发展,《荀子·成相》:“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名僧传
书名。南朝梁僧宝唱撰。三十一卷。天监九年(510)至十三年间写成。记梁以前历代名僧。今已不存。南宋时日本沙门宗性有《名僧传钞》(抄自东大寺藏卷)。观其所抄,搜集宏丰,如僧行、昙济、道韶、僧印、道海、僧业、僧表、法盛、道矫、昙副、法祥诸传,可补慧皎《高僧传》之不足。
名山藏
书名。明何乔远撰。一百卷。是书为纪传体明史著作,有典谟记(即本纪)、坤则记(即后妃传)、分藩记(即诸王传)、勋封记(即勋臣传)、舆地记(即地理志)、典礼记(即礼志)、乐舞记(即乐志)、臣林记(即列传)等三十七记。书中材料丰富,且保存了《明史》所讳之女真史料及嘉靖、万历间之江南经济资料。有明末崇祯十三年(1640)刻本传世,流传少。卷首有钱谦益序。
名胜
魏晋玄学术语。亦称“名通”或“名达”。“名”,即古代名辩之名;“胜”,魏晋人称至理为胜理或第一理。故“名胜”系指长于清谈诘辩,善以辞喻取胜和通达至理的各级名流。《世说新语·文学》:“宣武集诸名胜讲《易》,日说一卦。”
名实
名,指名词、概念;实,指事物、实际。名实思想与哲学思想、政治思想密切联系,受到先秦诸子重视。孔子主张循名责实,想用“正名”的方法巩固等级制度。《论语·子路》:“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墨子则认为概念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主张“取实予名”、“以名举实”。《墨子·贵义》:“瞽不知黑白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战国时,名实争论形成名辩思潮。后期墨家主张“以名举实”(《墨子·小取》),名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实际内容。名家强调“审其名实,慎其所谓”(《公孙龙子·名实论》),使名准确表达事物的本质。荀子要求“稽实定数(名)”、“制名以指实”,根据事物的“实”来规定“名”。各家皆重视名实问题,提出各自的名实观,并涉及概念、判断、推理问题的研究,对古代逻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法家韩非从推行法制出发,重视名实问题。《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
名士传
书名。东晋袁宏撰。三卷。记述魏晋“名士”之事迹,以夏侯玄(字太初)、何晏(字平叔)、王弼(字辅嗣)为正始名士;阮籍(字嗣宗)、嵇康(字叔夜)、山涛(字巨源)、向秀(字子期)、刘伶(字伯伦)、阮咸(字仲容)、王戎(字濬仲)为竹林名士;裴楷(字叔则)、乐广(字彦辅)、王衍(字夷甫)、庾敳(字子嵩)、王承(字安期)、阮瞻(字千里)、卫玠(字叔宝)、谢鲲(字幼舆)为中朝名士。已佚。
名事邑里
指姓名、身份、籍贯。《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籍。”即把姓名、身份、籍贯登记在仓库簿籍上。
名田
秦汉时户籍登记称为“书名数”,凡有户籍的编户可依法占有土地,称“以名占田”或名田。《史记·平准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司马贞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
名田宅
即占有田宅。始行于秦孝公时商鞅推行的“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之新法。有爵者可依爵别广占田宅,并享有役使他人之特权。《商君书·境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无爵者,须先行在国家户籍上登记,而后得受一定量土地。若“上无通名”,则“下无田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