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井

春秋齐地。在今山东齐河县东黄河东岸。《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前517):“齐侯唁公于野井”,即此。

野河

一名槐水。上游即今河北赞皇县槐河,唐时下游流径赵县南东入洨河,五代时下游改径高邑东南、柏乡北五里,东入洨河。《资治通鉴》:五代梁开平五年(911),晋将“李存璋以步兵陈于野河之上”,梁军稍却,存璋乘之,梁军大败,“自野河至柏乡,僵尸蔽地”,王景仁等仅以数十骑走免。

野利仁荣(?—1042)

西夏人。景宗野利后族。学识渊博。官谟宁令(即天大王)。西夏建国初期创制典章制度,多参与谋划。景宗大庆元年(1036),承元昊意创制蕃书(西夏文),成十二卷,字形方整,笔画繁冗。被尊为国字,颁行境内。天授礼法延祚二年(1039)西夏建蕃学,主其事,译《孝经》、《尔雅》、《四言杂字》为蕃语,以蕃字书写,教授学生,培养官吏。五年死,元昊为之厚葬,赠富平侯。天盛十六年(1164),仁宗仁孝为表彰其制字之功,追赠广惠王。

野庐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道路交通禁令。下士爵。属员有胥、徒若干。

野利遇乞(?—1043)

西夏人。景宗野利后从父。西夏建国初,与兄旺荣分掌左右厢兵,对宋作战,屡立战功。常驻兵天都山,号称天都大王。拥重兵威胁宋边境。宋知环州种世衡利用景宗多疑,诱得西夏首领苏吃曩,使盗景宗赐遇乞之宝刀,扬言遇乞叛夏投宋。景宗中计,于天授礼法延祚六年(1043)夺遇乞兵权,处死。

野庐中士

官名。《周礼》有野庐氏下士六人,掌巡行王都达于四畿之道路。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建六官,秋官司寇府宾部大夫下有野庐中士,正二命;野庐下士,正一命,即《周礼》野庐氏下士之职。北周因之。隋开皇元年(581)罢。

野禁

古代乡间规定予以取缔的活动。目的为确保农时,进行生产。《礼记·曲礼》有“入竟(境)而问禁”之语。《吕氏春秋·上农》提出“野禁”有五,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苟非同姓,农不出御,女不外嫁,以安农也”。另四条均为防止为害农时者:“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

冶塘

两晋及南朝宋时南方著名冶铁中心之一。在武昌县东南(今湖北武汉南),因山置冶,山名冶塘(一作冶唐)山。其时与梅根冶齐名。后建康(今江苏南京)东冶地位日隆,跃居冶塘之上。

野记

书名。明祝允明撰。一卷。取材于街谈巷议,内容多不可信。有正德、嘉靖间刻本,自序作于正德六年(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