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五代南汉雄州,北宋开宝四年(971)以河北路有雄州改名。治浈昌县(天圣初改为保昌县,今广东南雄市)。辖境相当今广东南雄、始兴二市、县地。属广南东路。元至元十五年(1278)升为路,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府,清嘉庆十一年(1806)复降为州,属广东省。1912年废,改为南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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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修武县
见“修武县”。
南徐州
东晋咸和四年(329)侨置徐州于淮南,南朝宋永初二年(421)改为南徐州。元嘉八年(431)以江南为南徐州,割扬州之晋陵郡、南兖州之九郡侨在江南者属之。治郯县(京口,今江苏镇江市)。辖境相当今江苏镇江、常州、无锡、锡山、丹徒、丹阳、江阴、武进等市、县及南京、句容、张家港、常熟等市部分地区。其后屡有伸缩。隋开皇九年(589)平陈废。
南轩
明渭南(今属陕西)人,字叔后。嘉靖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吏部文选司郎中,终山东参议。人称渭上先生。著有《通鉴纲目前编》、《关中文献志》。
南轩全集
书名。南宋张栻(号南轩)撰。内有《文集》四十四卷,淳熙十一年(1184)经朱熹论定。又有《论语解》十卷、《孟子说》七卷,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陈钟祥将两书与《文集》汇刻,以今名问世。有清咸丰四年(1854)重刻本。其中汇集著者诗文、词赋、讲义、表疏、学记、序说、题跋、史论、经解以及答门人和友人问学、论学书札等,集中反映其政治、史学和理学观点。
南选
①铨选制度。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得其才,始四年一度,遣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御史同往注拟;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时称“南选”。②金代科举取士方法。金初,根据辽人及宋人所习之举业不同,各以所长取士,分南、北二选。南选以考经义为主,选拔对象为宋人。后南北通选,只设词赋,取六七十人。南选、北选遂废。
南学
①南北朝时南朝经师所传之学。以皇侃、费甝等为代表。以《诗》、《三礼》郑玄注、《周易》王弼注、《尚书》孔安国传、《左传》杜预注为据,兼采众家和玄学观点,遍说群经。辞义简括,标举大旨,一反两汉繁琐支离而又阴阳五行化的经学传统,并受佛教影响,把讲经记录,编为讲疏、义疏,较经注更为详尽。《北史·儒林传序》:“南人约简,得其英华(要义);北学深芜,穷其枝叶。”代表著作有皇侃《论语义疏》、《尚书义疏》等。后为唐孔颖达《五经正义》所依据。②学校名。清代国子监太学生在学肄业之所。雍正九年(1731)置。经国子监祭酒孙嘉淦奏准,获赐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供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住,遂有此称。设正、副管学官各一人,常川住学,管理学内事务。学生六十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学部。
南学会
清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在湖南的政治团体。谭嗣同、皮锡瑞、唐才常等在湖南巡抚陈宝箴支持下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冬筹备,次年一月(1898.2)正式成立。会址设长沙。总会长由巡抚派选,共十人。下设:一、“议事会友”,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等充任,议定会中事务章程;二、“讲论会友”,定期集讲,随时问难,推皮锡瑞主讲学术,黄遵宪主讲政教,谭嗣同主讲天文,邹代钧主讲舆地;三、“通讯会友”,凡官绅士庶寄函联系者,皆可作会友。以“讲爱国之理,求救亡之法”为宗旨,对地方重大兴革,亦时加讨论,试举方案,达到“通民隐,兴民业,卫民主”,“激发保教爱国之热心,以养成地方自治之气力”之目的。推动了湖南的维新运动。戊戌变法失败,旋被封禁。
南学正管学官
学官名。清代国子监南学之主官。掌南学事。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六堂助教、学正、学录内选充。
南薰门
北宋东京城(今河南开封市)外城南中门。《宋史·钦宗纪》:靖康二年(1127),钦宗被金兵掳至青城,“金人堑南薰门路,人心大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