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

古代贱民之一。又称僮仆、家人、僮等。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通常称男性为奴,女性为婢。魏、晋、南北朝时,奴婢主要来源于战俘,其次为被掠卖为奴者,亦有罪没为奴者。奴婢子孙世代为奴,非经放免不得改变贱民身份为良人。北魏律令曾规定,掠人、掠卖人及卖人为奴婢者死。唐代法律规定,奴婢完全属于主人。分官、私两种。《唐六典·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命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官奴婢衣食由政府供给,限与本色婚配,不许与良人相配。当年满七十以上或遇皇帝大赦时,可以放免,但须经两次放免才取得良人资格。私奴婢有的由赏赐而来,有的被掠卖为奴,或者因灾荒、债务沦为奴婢。奴婢有的从事生产劳动,更多的从事家内使役。唐边远地区有“口马行”,专门买卖奴婢。主人不能随便处死奴婢,但奴婢不得任意离开主人,凡逃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奴婢如过失杀主,处绞刑;如谋杀主人,则处斩刑。而主杀奴婢,只处一年徒刑。唐代虽使用奴婢,但奴婢来源受限制,战俘常被放免,并多次禁止掠卖人为奴。唐代的私奴婢,类似明、清的奴仆。

奴变

明清奴仆的反抗斗争。奴仆,又称家奴、世仆。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压迫。自明崇祯初年始,在农民起义推动下,湖广、江浙、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奴仆,建立里仁会、乌龙会、削鼻班、小约等组织,不断举行暴动。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占北京,奴仆斗争进入高潮。江西吉安、安福、永新等地奴仆发动起义,首领称铲平王;嘉定、太仓、宝山诸县奴仆群起惩治主人,索取卖身契,均有力地冲击了封建统治。清顺治八年(1651),麻城奴仆杀家主,举行暴动,以争取人身自由。在奴仆的反抗斗争下,清政府于雍正五年(1727)豁除江南徽州府*伴、宁国府世仆之贱民籍,后又允许一部分奴仆入民籍,准其应考入仕。

奴产子

即人奴产子。《汉书·陈胜传》颜师古注:“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又引服虔曰:“家人之产奴也。”秦时奴产子地位同于奴婢。二世时曾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以镇压陈胜、吴广起义军。

奴都赤

又译嫩秃兀赤、侬独赤。《元朝秘史》汉译“管营盘的”。经始牧地官员。蒙古语“奴都”即“农土”,指牧地、封地、疆土。“赤”言“者”,意谓执掌某事之人。

奴儿干

一作弩儿哥。元代对黑龙江下游地区的泛称。后为元征东元帅府及明奴儿干都司驻地的专称,即今俄罗斯亨滚河(阿姆贡河)汇黑龙江处对岸尼古拉耶夫斯克西南提尔(特林)所在地。

奴儿干城

又作纳里哥、亦里干、弩儿哥。《满洲源流考》引《元一统志》:“上京故城东北曰奴儿干城。”在今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克西南提尔(特林)。元设征东元帅府于此,明又为奴儿干都司治所。

奴儿干都司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明永乐七年(1409)置。此前明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1404)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冬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随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职。由钦差内官亦失哈率同前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设都指挥使司(治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地方)。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等由朝廷任命。下属各卫所,由朝廷于来朝各部落首领量授以官,允准世袭,不改其俗。驿站传递、官兵轮戍等事,均有定制。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黑龙江源鄂嫩河);西至兀良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自兀的河卫(今俄罗斯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今日本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都司设立以前,境内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七年至正统十二年(1447)间,增设六十九卫,总一百八十四卫。另有所二十,地面、城、站五十八。迄至万历时,奴儿干都司属下共有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史称“羁縻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