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必进(1492—1567)

明江西安福人,字任夫,号约庵。正德进士。授礼部主事。嘉靖时以附姨夫严嵩,屡得迁升。嘉靖三十年(1551)任工部尚书。后改吏部尚书。四十年忤帝意,勒令致仕。卒于家。著有《白云山稿》。

欧阳澈(1091—1127)

宋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字德明。靖康初曾三次上书,提出改革政治和抵抗金人的建议,未被采纳。高宗即位,徒步赴行在,伏阙上书,指斥黄潜善、汪伯彦主和误国,并批评宫室燕乐之事。与陈东同时被害。著有《欧阳修撰集》。

欧阳德(1496—1554)

明泰和(今属江西)人,字崇一,号南野。王守仁门人。嘉靖进士。知六安州,建龙津书院,聚生徒论学,历刑部员外郎、南京鸿胪寺卿等职,官至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曾讲学京师,论良知之学,赴者达五千人。其学务真知实践。与罗钦顺辩“知觉与良知”之关系,认为“知觉与良知,名同而实异”,“良知”是道德观念;“知觉”是一般感知活动,“故就视听言动而言,统谓之知觉;就其恻隐羞恶而言,乃知其所谓良者。知觉未可谓之性,未可谓之理”(《南野论学书》)。以回答罗钦顺对陆王“良知”说的难问。谥“文庄”。著有《南野论学书》、《欧阳南野集》、《南野文选》。

欧阳东凤

明潜江(今属湖北)人,字千仞,号素凤居士。万历进士。授兴化知县,迁南京刑部郎中,擢平乐知府,调常州知府。著有《晋陵先贤传》。

欧阳铎(1487—1544)

明江西泰和人,字崇道,自号石江子。正德进士。先后任延平、福州知府,抑治豪强,兴建学校,平均徭役,颇有善政。嘉靖中积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今江苏南京)十府,以苏、松之赋轻重悬殊,用增减耗米法均之。又以清理漏赋等补州县荒田赋额,减轻百姓负担。征赋计圩田不计户,以防诡寄田地。进吏部右侍郎,因九庙灾,以衰病自陈请去。擅文学,性清正,长居要职,家境清寒。死后赠官工部尚书,谥恭简。

欧阳纥(537—569)

南朝陈长沙临湘(今湖南长沙)人,字奉圣。欧阳子。天嘉中,除黄门侍郎、员外散骑常侍。累迁至广州刺史。在州十余年,威著百越。帝心疑之,太建元年(569),诏征为左卫车骑将军,他不受而叛,举兵攻衡州。后为车骑将军章昭达所败,执送京师,被杀,子询以幼免。

欧阳建(约270—300)

西晋渤海南皮(今河北南皮北)人,字坚石。石崇外甥。历官山阳令、尚书郎、冯翊太守。甚得时誉。后为赵王司马伦和孙秀所害。提出“言尽意”的主张,认为“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肯定事物及其本质(理)是客观存在,不依人的主观为转移。进而提出“名遂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此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言尽意论》),以声与响,形与影的关系,说明物为第一性,名、言为第二性,名、言既能表达事物的现象,又能表达出反映事物本质的思想(意)而“无不尽”,与荀粲、王弼等人的“言不尽意论”相左。有《欧阳建集》二卷,已佚,今存《言尽意论》和《临终诗》。

欧阳竟无(1871—1944)

江西宜黄人,名渐,以字行。早年入南昌经训书院习宋明理学。清光绪三十年(1904)受友人桂伯华影响转而信佛,为居士。曾从学于居士杨文会,承其遗志,经营金陵刻经处,并附设佛学研究部。主张分法相、唯识为二宗,认为“约观心门建立唯识义,约教相门建立法相义”,即把“心体”和“现象”作为两门学问予以研究。后创建南京支那内学院。又曾筹划编印《精刻大藏经》,未竟而卒。著有《竟无内外学》。

欧阳炯(896—971)

五代时益州华阳(今四川成都)人。历仕前蜀、后蜀,官至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同平章事,监修国史。从孟昶归宋,授散骑常侍。后罢职。好诗词,曾拟白居易讽谏诗五十卷,以献孟昶。词多艳体,后人辑有《欧阳舍人词》一卷。《全唐文》存文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