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名称。清代军机处档册之一。汇抄有关清代藩属各国来使及其接待经过等情形。均为满文,但有汉文目录。
作者: chen1admin
夷州
唐武德四年(621)置,治宁夷(今贵州德江西南)。贞观元年(627)废。四年复置,治都上(今贵州思南西),十一年移治绥阳(今贵州凤冈)。天宝元年(742)改为义泉郡,辖境约今贵州绥阳、凤冈、湄潭等地。乾元元年(758)复旧称。
封
清代官员封典之制。凡官员以本身受封之爵位名号,呈请移授亲族尊长,谓之封。人已死者,称赠。若封,必须据情呈请咨部。由部查核汇题,得旨,则其本身及妻之封可移封他人。凡封,不得逾制:八、九品官封父母,四至七品官封祖父母,一、二、三品官封曾祖父母。其本宗惟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嫂及庶母,准其封。外姻惟外祖父母准其封。此外皆不得封。为他人后嗣者,其所后祖父母、父母已封赠者,准封本生父母、祖父母。
沂
春秋楚邑。在今湖北鄂州市东。《左传》宣公十一年(前598):楚“令尹艾猎城沂”;定公五年(前505):楚“大败夫概王于沂”,皆即此。《春秋地名考略》谓在今河南正阳县南,故江国地。
夷三族
亦称族、族诛,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三族的刑罚制度。秦文公二十年(前746),秦法初有三族之诛。至商鞅变法时定为常法,“造参(三)夷之诛”(《汉书·刑法志》)。所谓三族,一说为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
夷夏论
篇名。南朝宋吴郡道士顾欢著。时佛道二教之争日炽,学者互相非毁,顾欢乃作是篇以黜佛。论中谓孔、老同为圣人,斥佛徒“剪发旷衣”、“狐蹲狗踞”、“下弃妻孥,上绝宗祀”。又云:“欢虽同二法,而意党道教。”道教一辞始见于此文。后司徒袁粲托为道人通公与明僧绍等均有驳议,使佛道之争更趋激烈。
夷水
①即今湖北西部长江支流清江及其上游小河。《后汉书·南蛮传》: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②即今湖北中部汉水支流蛮河,《水经·沔水注》:“夷水,蛮水也,桓温父名夷,改曰蛮水。”
夷蒐之法
春秋时晋国赵盾制定的法。晋襄公七年(前621),蒐于夷(今地不详),恢复三军,以赵盾为中军之帅,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夸,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左传·文公六年》)。至晋顷公十三年(前513)铸刑鼎,所颁布的范宣子所作刑书即本于此,参见“范宣子刑书”。
夷洲
东汉、三国时称今台湾为夷洲。《后汉书·东夷传》有“夷洲”。《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将军卫温、诸葛直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但得夷洲数千人还”。隋时改称“流求”。
夷圈
即“贸易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