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一作三塾(《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即今江苏高邮市东三垛。《续资治通鉴》:南宋建炎四年(1130),金人攻楚州(今江苏淮安市),通泰镇抚使岳飞屯三墩为援,三战三捷,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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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1875—?)
清蒙古正白旗人,字六桥。清末举人。历任杭州知府、洋务局总办、库伦办事大臣等职。1921年为铨叙局局长。1924年授将军府将军。后任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咨议。为俞樾弟子。能诗文。
三阿
地名。即今江苏金湖县东南平阿西村。《读史方舆纪要》、《大清一统志》作北阿镇,东晋时侨置幽州于此。《资治通鉴》:东晋太元四年(379),苻秦兵六万围东晋幽州刺史田洛于三阿,兖州刺史谢玄自广陵救之,即此。
三法司
官署合称。明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官署皆主管法律事务,合称三法司。凡重大案件均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大理寺平决。
三藩纪事本末
书名。清杨陆荣撰。二十二卷。康熙五十六年(1717)成书。本书用纪事本末体记叙南明政权之兴亡。卷一以清代年号为纪年,按时间顺序,自顺治元年(1644)正月起始,记南明福王朱由崧弘光政权、唐王朱聿键隆武政权、桂王朱由榔永历政权之始末,涉及南明三政权的政治、军事各项政策及其变化。卷二至卷二十二,主要记述清军进攻南明政权的经过,对大西农民军与永历政权联合抗清、郑成功的抗清斗争等均有详细记载。有康熙五十六年刻本、嘉庆年间张氏《借月山房汇钞》刻本、光绪二十五年(1899)慎记本庄石印本、上海《历朝纪事本末》印本。
三藩之乱
清康熙初,平西王吴三桂镇云南,平南王尚可喜镇广东,靖南王耿精忠镇福建,时称“三藩”。“三藩”多拥重兵,久镇其地,形同割据。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尚可喜疏请撤藩归老辽东,吴三桂、耿精忠亦相继请撤藩归辽东以为试探。圣祖以“撤亦反,不撤亦反”,乃下令撤藩。吴三桂遂于十一月发动叛乱,耿精忠、尚可喜子之信及广西将军孙延龄先后响应,清政府军事上并无准备,一时三藩占有云、贵、桂、粤、闽、湘、蜀等省,以及赣、浙、陕、甘、鄂的一部。清政府在政治上实行分化瓦解;在军事上遏制吴部于湖南,然后剪其两翼。十五年,尚之信、耿精忠及陕甘的王辅臣相继反正,吴三桂日渐孤立,力量大减。十七年三月,吴三桂于衡州(今湖南衡阳)称帝,国号周,年号昭武,开科取士。寻吴三桂病死,孙世璠嗣位于贵阳,改年号洪化。十九年吴世璠败走云南。次年,清军入昆明,吴世璠自杀,三藩乱平。耿精忠、尚之信等被处死,藩产入官,尽撤藩兵回北京。寻于福州、广州、荆州设八旗驻防,以加强对南方的控制。
三饭缭
古乐官。名缭。古时天子诸侯进餐要奏乐。《论语·微子》:“三饭缭适蔡。”其活动时代有商纣时、周厉王时、周平王时、鲁哀公时等说,多数学者从鲁哀公时说。
三分钱
西汉铸币。铜质。据《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表》,武帝建元五年(前136)“行三分钱”。一说三分钱即武帝所铸半两钱,枚重四铢,为半两(十二铢)的三分之一,故名。《汉书·武帝纪》:建元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一说《史记》、《汉书》记载有误,或曰为吕后“五分钱”之误,或曰为汉文帝“四铢”半两钱之误。
三分食一
西晋时诸王食封之标准。以各封国租调中三分之二归朝廷,三分之一归诸侯,谓之“三分食一”。东晋元帝太兴元年(318),改为九分食一。
三分损益
古代乐律相生的计算方法。依其计算方法所产生的各律,形成一种律制,称为“三分损益律”。有关计算方法最早见于《管子·地员》,又称“管子法”。先定起始音(或称基音)的弦长或管长,然后分别乘以2/3(即分为三份,损其一)、4/3(分为三份,益其一),得到一个五声音阶,依其弦长排列为徵、羽、宫、商、角。根据此法再加上变徵与变宫,组成七声音阶。为转调需要再加上一些半音,使在一均(一个八度音程)中包括十二音,便产生所谓十二律。此法是将振动体长度分为三份,故又称“三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