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明末清初顾炎武未完成的山东地区地理著作。一说炎武尝预修《山东通志》,或是时所遗稿本。仅一卷四十七条。考证山东境内舆地、古迹、金石之类,对旧说讹误多所辨正。
作者: chen1admin
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
书名。清末山东清理财政局编。十七册。以光绪三十四年(1908)山东省内财政分类报册为主,附以宣统元年(1909)报册,分类编辑而成。分岁入、岁出两部。岁入有田赋、漕粮、盐课税厘、关税等十一项。岁出有解款、协款等十三项。每项各隶细目,并略述沿革大要。
山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山东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锦衣等三卫及辽东都司之俸饷,并掌天下盐课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并掌东三省钱粮及八旗官员养廉银、盐课、参课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山东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山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长淮等卫,宁靖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兵部、太仆寺、东河总督等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山东铁路公司
铁路企业。亦称胶济铁路公司。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根据《胶澳租借条约》有关条款成立,资本五千四百万马克。次年订立《中德胶济铁路章程》,始修胶济铁路。名义中德合办,但实权操在德人手中,并无华商股份,山东巡抚周馥遂于二十八年由省库出银收买股票三百张(三十万马克)。三十年胶济路成,以其赢利一部报效青岛德国殖民当局。后与矿业公司合并,更名山东铁路矿务公司。
山东西路
金十九路之一。本北宋京东西路,金改名。治东平府(治今山东东平县)。辖境相当今山东泰山、高唐县以南,龟蒙山以西,聊城、阳谷、郓城等市、县以东,金乡县以北和江苏邳州市、泗阳县以西地区。元废。
山东行枢密院
官署名。简称山东行院。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由山东统军司改置,掌管山东诸军。设行枢密院副使、判官等职。十年,改为淮西等路行枢密院。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复置山东行院,掌山东诸军征讨、屯田等务。又设分院于漷州(今天津武清河西务),专掌畿内军屯。
山东盐场
明代盐场之一。分布于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沿海一带。洪武二年(1369)设山东都转运盐使司于济南府城。辖分司二,批验所一,盐场、盐课司各十九。岁办灶课十四万三千三百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引额倍之。万历时岁办小引九万六千一百余。其盐行于山东,南直隶徐州(今属江苏),邳州(今江苏骆马湖西),宿州(今属安徽)及河南开封府。盐课输辽东镇(今辽宁辽阳)、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余盐银五万余两。
山东盐法续增备考
书名。清佚名编。六卷。继嘉庆十三年(1808)续修《盐法志》,辑录是年至道光八年(1828)有关山东盐法条例,优恤、调剂等各案档案而成,附有其间历年盐官姓名及任免月日。每事每案皆录全文,备端委,较会典等所记为详。有同治刊本。
山东盐使司
官署名。金代置,掌管山东食盐产销。大定十三年(1173),益都、滨州两盐司合并为山东盐使司,二十一年与沧州及山东各务并为海丰盐使司。二十五年以后,产盐之地共设七司,本司为七司之一。设使,正五品;副使,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等官。
山东峄县煤矿
商办企业。清光绪六年(1880)戴华藻创办。名为官督商办,实则商办。初时集资二万五千余两,光绪八年增收股金至五万三千六百五十两。机器采掘,日产煤一百二十余吨。因资本不足,发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