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宣慰司名。元至元二十年(1283)置,领安西、延安、开成、凤翔、兴元等五路。二十二年罢。②肃政廉访司名。蒙古至元六年(1269)置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治京兆路(治今陕西西安市)。八年改陕西四川道。十六年改陕西汉中道。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大德元年(1297)罢,三年复。七年罢,延祐元年(1314)复。二年徙治凤翔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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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
简称陕西(道)廉访司。属元陕西行御史台所辖。置司于凤翔府(今陕西凤翔)。
陕西机器局
官办军用企业。清光绪二十年(1894)由陕西巡抚鹿传霖创设于西安。所造军械弹药均供省内驻军使用。
陕西教育官报
杂志名。清宣统二年(1910)冬在西安创刊。月刊。陕西学务公所主办。专刊学务章奏、文牍等内容。辛亥革命爆发后停刊。
陕西龙山文化
即“客省庄二期文化”。
陕西路
北宋至道十五路之一。治京兆府(治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相当于今陕西、宁夏的长城以南,秦岭以北及山西西南部、河南西北部、甘肃东南部地区。熙宁五年(1072)分为永兴军、秦凤二路,元丰元年(1078)仍并为陕西路。八年又分为永兴军、秦凤二路,但习惯上仍称此二路为陕西路。
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陕西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及延绥等各镇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粮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理后军都督府,行人司,在京府军后等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并掌甘肃、新疆刑名之事,收办西安将军等处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陕西三边
总督名。明弘治十年(1497)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十五年后或设或罢。嘉靖四年(1525)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七年改提督为总制,十九年改为总督三边军务。驻固原州(今宁夏固原),防秋驻花马池(今宁夏盐池)。辖陕西、延绥、宁夏、甘肃四巡抚及延绥(榆林)、宁夏、甘肃三边镇,故称“陕西三边”。清顺治元年(1644)改为陕西总督。
陕西商
亦称秦商、西客。明代陕西商人。泾阳、富平、三原民多商贾,有远出数年不归者,朝邑富民亦多以贾起家。其所营有盐䇲、布匹、皮毛、茶、马等,财势仅逊于徽商、晋商。
陕西四川行省
见“陕西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