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暂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外务部饬总税务司代拟,次年转由商部酌量添改颁行。共二十八条。规定由商部设立注册局一所,专办注册事务,津、沪两关暂为商标挂号分局。另对有关商标注册、注销及保护方法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该章程为中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后有些条款受到列强的反对,曾作过修改。

商伯克

官名。清代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征输粮赋。叶尔羌等地设四品伯克三人,内喀什噶尔一人,兼回兵副总管。和阗、阿克苏等地设五品伯克八人。叶尔羌所属色勒库尔设六品伯克一人。参见“伯克”。

商舶

古代从事互市贸易商船的统称,亦称贾舶。《南齐书·蛮东南夷传论》:“商舶远届,委输南州。”宋赵汝适《诸蕃志·占城国》:“商舶到其国,即差官摺黑皮为策,书白字抄物数,监盘上岸,十取其二,外听交易。”明初不准商舶出海贸易,隆庆元年(1567),准贩东西二洋,唯禁去日本。凡领得官府颁发船引者,便可出海。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设立。掌管全国工商事务,包括农务、蚕桑、畜牧,以及工艺、路矿等。置尚书及左、右侍郎各一员,下辖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和司务厅。附设律学馆、商务学堂、工艺局、注册局、京师劝工陈列所等,兼辖铁路、矿务、农务、工艺各项公司。三十年九月以工部并入,改为农工商部。

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

清光绪三十年(1904)商部制定颁行。共八条。规定商部设商会处一所,派专员接待因事来访的各商会董事,以使官商声息相通,清除隔膜。

商部会计司

官署名。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管商业银行、各业赛会各事,并本部经费报销。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遂改为庶务司。

商部尚书

官名。清末商部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商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商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商部副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尚书整理部务,监督本部厅司各官。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