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革命军事团体。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1911.11.7)由张雪耻、施君馥、马振藩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推张、施为临时司令部正、副部长,后由刘基炎任总司令。宗旨为“灭满兴汉,建立民国”,成员为普通青年学生。1912年1月由上海出师北伐,在山东登州府(治今蓬莱)攻克黄县(今龙口)。除留一部分驻扎当地外,余部均返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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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灰公司
外商企业。清光绪十七年(1891)由英商创办于上海。资本三万两。主要经营以进口水泥加工制作的建筑材料。
上海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
英、法、美、普、俄等国擅自对前订《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修订扩充的条约。清同治八年八月十九日(1869.9.24)议定公布。二十九款,附加《后附规例》四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列强在上海租界有关区划范围、经营方法、组织机构的各项事宜,使列强在中国的租界制度进一步系统和具体化。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清同治七年三月九日(1868.4.1)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遴委同知一员,专驻洋泾浜审办各国租界内案件,刑讯、管押被控华民;(2)案件牵涉外国人者,须由外国领事或派其他外国官员“会审”;(3)须由外国人在中国委员处“看管一切”。
上海洋炮局
官办军用企业。又称上海炸弹三局。清同治元年(1862)由李鸿章创设于上海。由三个局组成。一局由英人马格里总办,又名松江军械所,机器设备最先进。另两局分别由丁日昌和韩殿甲负责。三局铸造的炸弹专供淮军镇压太平军使用。二年,淮军攻陷苏州后,松江军械所随迁苏州。丁、韩二局于四年并于江南制造局。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清咸丰四年(1854)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将原订的《上海租地章程》改为本章程,六月十一日(7.5)由三国领事予以公布,事后移文通知上海道台追认。共十四款。另附条例、条款各一件。章程确认了1848年扩大的租界地界,规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选派一个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委员会征集税收(此委员会即不久成立的工部局),并行使司法权。从此,英法美三国领事在租界内实行殖民主义统治。
上海格致书院
即“格致书院”。
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见“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
上海工业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两江总督周馥奏准将上海广方言馆与江南制造局附设工艺学堂合并,改为工业学堂。内分专门与普通两科。专门科分机器、化学两班,系高等学校程度;机器班长于绘图,化学班长于造药炼钢,均须到工厂实习。普通科为中学程度。同年十月,陆军部将专门科改名为兵工专门学堂,将普通科改名为兵工中学堂。
上海光复
上海为同盟会、光复会重要活动基地,革命党人长期在此联络绅、商、学、军、警各界。清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光复会李燮和联络有关官兵,并告知同盟会中部总会陈其美,拟于九月十五日(1911.11.5)起义。陈其美抢先发动,于十三日率商团进攻江南制造局被俘。李燮和、李平书发动沪军营、巡警、商团等连夜围攻制造局。次日晨,该局工人内应,遂克。上海道、县清吏逃入租界。十五日陈其美被举为沪军都督。上海发难同时,吴淞炮台守军和当地绅董宣布易帜,设吴淞军政分府,举李燮和为中华民国光复军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