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杂记

书名。清徐润撰。一册。作者将上海开埠后六十年来耳闻目睹之事,按事分条,编年叙述。所列项目甚多,如开埠年月、租界诸事、沪道洋务署、公用设施、工厂、银行、税务、司法、教育等,均有记述。有1927年铅印本。

上海榨油厂

外商企业。清光绪十八年(1892)由英商美查兄弟公司创办于上海。除经营棉子榨油外,兼制酒精。

上海中西书院

学校名。清光绪七年(1881)美国监理会传教士林乐知主持筹建,次年正式开学。二十七年二月,与苏州中西书院合并,改为东吴大学,校址在苏州。初设课程仅中学程度,三十一年始招收大学生,开设大学课程。参见“东吴大学”。

上海中西学塾

学校名。清光绪十六年(1890)美国监理会传教士林乐知、海淑德(Laura Askew Haygood,1845—1900)筹设,次年校舍落成,十八年二月正式开学。首届学生七人,教以中西文字与有关实用之学。后订有中西女塾章程。为中西女子中学的前身。

上海自来水公司

外商企业。清光绪七年(1881)由英商创办于上海杨树浦。九年开业。原拟集资十万英镑,实招七万五千英镑。三十一年资本增至十四万四千英镑。1913年放水总量为三十四亿九千七百万加仑。

上海租地章程

亦称《上海地皮章程》。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以《南京条约》与《虎门条约》的部分条文为借口,胁迫清苏松太道宫慕久签订的殖民条约。十一月一日(11.29)由宫慕久公布。共二十三款。划定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以南地区租与英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次年八月又划定西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界,面积八百三十亩。后通称“英租界”,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强占的第一个租界。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

又称《上海会审公廨合同》。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五日(1902.6.10)订于上海。共四款。规定:凡华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原告应在被告居住地之公堂呈控;华人犯租界章程者,在所犯之租界公堂审讯;凡华洋混合的民事案件,原告为洋人而非法国籍人,华人被告不论居何租界,都应控告于公共租界公堂,原告为法人则应控告于法租界公堂;刑事案件亦同。

上杭县

北宋淳化五年(994)升上杭场置。杭同航,因自县而上可通小舟;自县而下有鱼矶间隔,舟楫不通,故名(《大元大一统志》)。治今福建永定县东北。属汀州。其后县治几经迁徙,天圣五年(1027)迁今上杭县北中寮。南宋乾道四年(1168)移治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