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

帝王、诸侯所祭土和谷之神。相传上古共工氏之子句龙为后土,烈山氏之子柱为稷。自夏以前尊后土为社、尊能殖百谷之稷为神而祀。商汤灭夏后以弃(周之始祖)代柱而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故《白虎通·社稷》谓:“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尊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历代王、侯不仅皆祀社稷,并以社稷为国家之象征。古时重社稷之祀,定为大祀礼,皇帝亲祭,清顺治元年(1644)定于每年春秋仲月上戊日清晨致祭。遇出征、班师、献俘等,亦于社稷坛举行仪式。参见“社”。

社稷坛

古代帝王祭土神谷神之所。《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祭坛与环绕坛的短墙),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封其四疆。”贾公彦疏:“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直言不云坛,举外以免内,内有坛可知也。”其制历代不一。明、清京师及府、州、县皆设。京师称太社稷。明初太社、太稷分坛而祭,洪武十年(1377)改为合祭,共为一坛,改建于京师午门之右。永乐迁都,建坛北京,制如南京。社稷之祀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清沿明制。

社老

旧时部分瑶族地区村社头人。经民主选举或神卜产生,由有众望的老人担任。管理寨内宗教、生产、生活事宜。部分还兼管调解内部纠纷和对外交涉事务。

社林

邑名。一作杜林、桂林,也作徒林。在今陕西麟游县西北杜水发源处。《古本竹书纪年》:周“夷王猎于社林,得一犀牛”。《国语·晋语八》作徒林。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谓“徒”、“社”皆“杜”字之通假。

社仑(?—410)

柔然政权建立者。晋太元十六年(391)父缊纥提为拓跋珪击破,被徙云中(今内蒙古托克托一带)。十九年弃父西逃,投奔伯父匹候跋。后杀匹候跋,北渡大漠。北魏天兴五年(402),并高车、匈奴余部,统一漠北。立军法,以千人为军,军置将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定赏罚制度,自号丘豆伐可汗(意为“驾驭开张之王”),建王庭于鄂尔浑河东侧。与后秦和亲,对抗北魏。永兴二年(410)为魏军追击,率众西遁,死于道中。

社木塞

地名。在今湖南常德市东南。相传东汉光武帝刘秀在此植木,故名。宋时曾于此驻兵戍守。绍兴四年(1134),杨么将杨钦攻鼎州(治今常德市),破社木塞,即此。

社日

古代农民祭祀土地神的节日。《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元日,近春分前后戊日;用戊日为周代时风俗。《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享用其胙。”社日分春社和秋社。春社,在立春日算起的第五个戊日,祭神以求年成;立秋算起第五个戊日为秋社,祭神以报收成。先秦古籍中已有春社记载,秋社名则散见于唐诗。社日活动作为中国的一种民俗一直存在到清末。

社商

清代包揽台湾番族(高山族)各社饷款和交易的汉族商人。凡有财力认办社课者,可为社商,委托通事或伙友,居住社中,或于隘口筑寮,以布帛、盐、烟草、火药与番族之耕猎土产进行交换。番人常在交换中遭受欺骗与剥削。

社师

清代台湾番族(高山族)村社教师。郑成功收复台湾时,明太仆寺卿沈光文居罗汉门,以汉文教授番族。雍正十二年(1734),南北路熟番诸社每社择汉人通文理者一人为社师,教番童读书。巡使按年巡视南北路,宣社师及番童至,背诵经书。

社首山

在今山东泰安市西南。《汉书·郊祀志》:“周成王封泰山,禅于社首”,即此。其后唐高宗、唐玄宗、宋真宗皆禅于此。唐李白有《大猎赋》曰:“登封于泰山,篆德于社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