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既济(约750—约800)

唐吴县(今江苏苏州)人。通经史。代宗时,杨炎荐为左拾遗,史馆修撰。主张不为武后作纪,疏谏德宗革除冗官。炎得罪谴逐,坐贬处州司户参军。后复入朝,终礼部员外郎。撰《建中实录》十卷,已佚。另有传奇《枕中记》一卷、《任氏传》一卷等,文笔简练,又多规诲之意。

沈寄簃先生遗书

书名。清沈家本撰。一百九十卷。内甲编二十二种,八十六卷;乙编十三种,一百零四卷。甲编中的《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等为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乙编中的《日南随笔》、《日南读书记》、《诸史琐言》、《古书目四种》、《枕碧楼偶存稿》等,多为读史札记,有裨于考订史事和文献。另存目未刻十六种一百三十二卷。

沈佳

清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字昭嗣。康熙进士。初知湖广监利,调安化,卒于官。以黄宗羲《明儒学案》于姚江颇为回护,乃著《明儒言行录》以补其偏。故其书以薛瑄为宗,于陈献章则颇不满,虽收王守仁于正录,对其弟子则删汰甚严,王畿、王艮咸不预。尚著有《存信编》、《礼乐全书》、《明代人物考》、《复斋遗集》等。

沈家本(1840—1913)

清末浙江吴兴(今湖州)人,字子惇,号寄簃。光绪进士。曾任知府、通永道、山西按察使等职。光绪二十七年(1901)升刑部右侍郎。次年迁左侍郎,并任修订法律大臣,先后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精于法律。曾奏请废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刑。宣统二年(1910)兼任资政院副总裁。曾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并制订《大清新刑律》,以谋对清律有所革新。三年任法部左侍郎。清帝逊位后,引疾不出。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编有《沈碧楼丛书》等。

沈节甫(1533—1601)

明浙江乌程(今湖州)人,字以安,号镜宇、耐庵居士、太朴主人。嘉靖进士。授礼部主事,迁祠祭郎中。以忤高拱称病归。万历初召为工部左侍郎。万历二十二年(1594)以侍郎署部事,于河漕水利多所筹画。次年丁忧归。好藏书,筑“玩易楼”书库。著有《代庖公案》,编有《纪录汇编》、《琬琰广录》等。

沈近思(1671—1728)

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位山,号闇斋,又号俟轩。少时出家于杭州灵隐寺为僧。康熙进士,官临颍知县。雍正二年(1724),升吏部右侍郎,曾反对耗羡归公,谏阻世宗崇佛。时值汪景祺、查嗣庭案发,条陈革除浙江旧弊十事。五年晋左都御史,旋卒于官。著作有《沈端恪公遗书》。

沈荩(1872—1903)

清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原名克,字愚溪。戊戌变法时与谭嗣同、唐才常宣传维新变法,失败后留学日本。光绪二十六年(1900)春归上海,与唐才常等共组正气会,旋改名自立会,任干事。旋至汉口充自立军右军统领,驻湖北新堤。起事失败后潜赴北京,进行反清活动。二十九年因将《中俄密约》内容披露报端,引发中国留日学生和国内各阶层的反对。被清廷逮捕杖杀。

沈溍

明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尚贤。洪武进士。初试兵部侍郎,掌部事。承帝意,以《大诰》训饬武臣勋戚。进尚书,定军籍世袭及军卒勾补之法。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工部尚书。后坐事免官。

沈璟(1533—1610)

明苏州吴江(今属江苏)人,字伯英,改聃和,号宁庵、词隐先生。万历进士。历官兵部职方司主事、吏部验封司员外郎。万历十四年(1586)因立国本案降为行人司司正,奉使江南。十六年还京,升光禄寺丞,充顺天乡试官。次年辞官归,致力于戏曲声律研究,并创作传奇剧本。著有《属玉堂传奇》十七种,有《红渠记》、《埋剑记》、《双鱼记》等。又著散曲《情痴寱语》、《词隐新词》、《曲海青冰》及《南宫十三调曲谱》,辑有《南词韵选》、《北词韵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