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府对摩尼教的诬称。因人民群众常用摩尼教组织起义,反抗封建统治,以“摩”、“魔”同音,遂被诬称为“魔教”,连同其吃斋的特点,又被诬称为“食菜事魔”(或作“吃菜事魔”)。也有人认为是摩尼教的旁系,其教义、组织形式与摩尼教不同。
作者: chen1admin
食分
天文学名词。(1)古代历法中表示日、月交食深浅程度的一种量。《晋书·律历志下》引三国魏杨伟《景初历》:“去交度十五以上,虽交不蚀也,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亏之多少,以十五为法。”隋《皇极历》以后,日食和月食的食分,分别计算,最大一般以十五分为限,有时也以十分为限。宋元时代,一般日食以十分为限,月食则为十五分。(2)现代天文学用月球视直径与太阳视直径之比表示日全食和日环食的食分,日偏食的食分,用日偏食“食甚”时太阳视直径被月球遮蔽的部分表示,日偏食和日环食的食分都小于1,日全食的食分则大于或等于1。月全食和偏食的食分用月食“食甚”时,月球视直径进入地球本影部分与月球视直径之比表示。
食干(幹)
东魏、北齐时国家授予各级官吏以劳役人口之制度。依官员功勋大小,由皇帝敕给,可食一州、一郡(或同时食两郡)、一县之干。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食干有类食邑、食封,并可列入官衔,如《齐故侍中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仆射吏部尚书太常卿食贝丘县干赫连公墓志》即其例。所授之干由州、郡、县所部之民(即隶户)充当。为所敕给之官员从事无偿劳动,或每干输绢十八匹,干身始能放免。参见“干”。
食官丞
官名。秦置,属詹事。入汉因之,为食官令副贰。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遂并属大长秋。东汉省。北齐、隋、唐亦置,即“太子食官丞”。
食官局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长官为丞。
食官令
官名。(1)太子食官令的简称。(2)皇后属官,西汉置。主管后宫饮食。初隶詹事,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后改隶大长秋。东汉罢。金亦置,为太后两宫属官,秩正八品。(3)东汉太常属官,每先帝陵置一员,秩六百石,掌祭祀。
实柴
祭祀名。以牲体与帛置于柴上焚烧。《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实牛柴上也。”
实沈
相传为高辛氏之次子。与其兄阏伯居于旷林,互以干戈征讨,被迁于大夏,主参星,唐人因之,以服事夏商。
实封
①食邑制度之一。三国魏黄初时,爵自关内侯不食邑,为虚封。唐因之,封户有虚实之别,其封国并无疆土,封户亦徒有虚名,唯加实封者,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玄宗开元中定制,食实封者不得私征封户租调,需向太府寺领取封物,其实封有同俸赐。后又罢实封之给,而特加邑户。宋制实封自百户至千户共七等,文官至卿监、武官至横行、勋至上柱国,皆加实封食邑。每实封一户,每月随俸领取二十五文。②公文封装方式。宋代官员奏呈札子和表状,事关机密、灾异及陈“妖术”、狱案与被旨分析事状,皆须实封,即将札子、表状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书官员名,封面不贴黄。在外奏者,只贴“系机密”或“急速”字样。依法应实封公文,若只用通封,主管官员须受罚。
实封投状
宋代指私人向官府承买酒坊、河渡或承买、承佃官田,投状自报愿出课利或买价数额,所报数额最高者由官府售与或付与。其法始于真宗,盛行于神宗时,延续至南宋。某些场合,因私人竞相投状,抬高价额,不仅招致一些承买者的破产,官府收入亏损,也加重人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