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卑职官吏依靠职事获取俸禄。《国语·晋语四》:“皂隶食职。”韦昭注:“食职,各以其职大小食禄。”
作者: chen1admin
鼫与
即“越王鹿郢”。
史黯
即“史墨”。
史豹
周穆王时左史。穆王姜后育子,被嬖妾越姬私以玄鸟涂血换替。穆王发书占卜,召他与史良解释。其后真情大白。
史弼
①东汉陈留考城(今河南民权东)人,字公谦。初仕州郡,后辟公府。历任北军中候、尚书、平原相等职。为政挫抑豪强,曾奏劾桓帝弟渤海王刘悝僭傲不法。桓帝下诏大捕党人时,郡国承旨所奏相牵连者多达数百人,弼独不诬指上奏,遂被举劾。会党禁弛解,得以俸禄赎罪。复为河东太守,因拒绝宦官侯览请托,被诬害下狱,论输左校。灵帝光和中,出任彭城相。旋病卒。②(1233—1318)元蠡州博野(今河北蠡县)人,字君佐,一作若佐,赐名塔剌浑。有膂力,通蒙古语。因近侍荐,世祖召侍左右。授管军总管,从攻宋。至元十年(1273),破樊城,升副万户。从伯颜由阳逻堡渡江,顺流东下,驻瓜州。十三年,取扬州,授扬州路达鲁花赤,兼万户。转黄州等路宣慰使,镇压淮西司空山反元起义。十七年,镇压南康杜万一起义。后历任浙西、淮东、浙东道宣慰使。二十六年,镇压台州杨镇龙起义,加授左丞。二十九年,拜福建行省平章政事,与亦黑迷失、高兴同攻爪哇,失利还,以丧师获罪,削职。至大三年(1310),起为同知枢密院事,不久任江西行省右丞。延祐五年(1318),进平章政事。
史扁
周文王时大史。为文王卜出畋,得太公望。
史斌(?—1128)
宋人。北宋末参加宋江起义,后投官军为将。建炎元年(1127)在长安(今陕西西安)率众起义,攻占兴州(治今陕西略阳),建号称帝。攻兴元(治今陕西汉中)不克,返回关中,入据长安。遭泾原兵马都监吴玠袭击,退至鸣犊镇(今陕西长安东南),被俘遇害。
史秉直(1175—1245)
金永清(今属河北)人,字正道。世为土豪。元太祖八年(1213),蒙古军南下,领数千人赴涿州(今属河北)降木华黎,奉命领降人家属屯霸州(今属河北),各地来附者达十万家。又选壮勇万人为清乐军,由其子天倪率领。木华黎北返,皆随同徙居漠北。次年秋,从木华黎攻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十年春,金北京守将降,任北京路行六部尚书事,供应军饷。太宗二年(1230)告老,随第三子万户天泽等居真定。
史伯
亦称大史伯、大史伯阳。一说名颖,字硕父。周幽王时大史。幽王宠褒姒,立之为后,政治昏乱,诸侯思叛。郑桓公为周司徒,忧变乱,思避难,求教于他。他预言“王室将卑,戎狄必昌”,原因是幽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去和而取同”。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和”指不同事物相辅相成,并用“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证明“和实生物”。“同”指无差别之单一事物相加,并以“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证明“同则不继”。具有朴素辩证观点。并劝桓公迁国于济、洛、河、颍四水之间,桓公从之。事见《国语·郑语》。
史部
自魏晋以后,图书目录分经、史、子、集四部。史部著录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皆分为十三类,《明史·艺文志》分为十类,清《四库全书》分为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