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士曹参军(1)”。
作者: chen1admin
士达
相传为朱襄氏之臣。《吕氏春秋·古乐》:“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高诱注:“士达,朱襄氏之臣。”
士大夫
社会阶层。知识分子与官僚的混合体。有时指在位的官吏。《周礼·考工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荀子·君道》:“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其所以显设之也。”有时指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文人。《韩非子·诡使》:“今士大夫不羞汙泥丑辱而宦。”《荀子·富国》:“上好功则国贫,上好利则国贫,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
士匄
匄或写作丐。又称范宣子。春秋时人。晋国大夫。士燮之子。晋悼公时任中军之佐。晋悼公十年(前563),与诸侯之师灭逼阳(今山东枣庄南),十四年,会诸侯于向(今河南鄢陵西北),责吴人乘楚共王死而攻楚,于礼不合。又以通楚罪执莒使。晋平公四年(前554)荀偃死,将中军,执政。六年,逐栾盈。八年,奉晋平公命击败攻入绛(今山西曲沃西南)的栾盈,栾盈死,栾氏亡,范氏势力增强。曾根据晋襄公七年(前621)在“夷之蒐”(夷地举行的大蒐礼)宣布的法令,制定为刑书。死后被赵鞅、荀寅继续采用,铸成刑鼎公布。
士会
又称士季。春秋时晋国人。初食邑于随,后又封于范,故又称随会、随季、随武子和范会、范武子。晋文公五年(前632),参加晋楚城濮之战。晋襄公七年(前621),出使秦国,迎公子雍归晋,旋为赵盾所拒,因而奔秦。后归晋。晋景公元年(前599),楚伐郑,率晋师救援,逐楚师于颍水北。三年,晋楚战于邲(今河南荥阳东北),任上军主帅,是役晋的中军、下军均败,惟上军以有备不败。七年春,率师灭赤狄甲氏(今河北永年东北)及留吁(今山西长子与屯留之间)、铎辰(今山西长治)。不久升中军主帅兼太傅,晋国大治,盗贼尽逃奔于秦。是年冬,朝于周,周定王以王室之礼享之,归而兴典礼,以修晋国之法。次年,以老致仕。
士籍
宋末地方官府所编本地举人名籍。咸淳七年(1271)置。凡举人之家,皆编排成保伍。每家开具乡贯、三代、年龄、娶妻姓氏、兄弟男孙人数;其中有习举业者,则各书姓名及所习赋经。各家子孙,凭此籍所录年甲,年满十五岁,即与本乡贡士结保,向县衙请举,领取印历,登入士籍。士籍一式四份,分属县、州、转运司和礼部。保伍于每次唱名放榜后,重新编排,新举人按上述规定,保明上籍。虚增人名、冒充举子者,同保皆要受罚。
士家
又称兵户、兵家、营户。魏晋以来形成之特殊士兵阶层。其户籍称士籍、兵籍、军籍等,属州县或军府管辖。士家与民户分离,一般均集中居住,世代为兵,父兄死亡,子弟替代。其子女称为士息、士女。士家除服兵役外,或须集体屯田或服各种杂役。三国魏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充实河南。北周建德六年(577)一次移并州军人四万户入关中,可见士家数目之多。其身份地位低下,在良人与奴婢间;婚配亦仅限于同类。若逃亡则家属受罚,甚至没为奴婢。士家须经放免方为一般民户。
士阶条例
即《钦定士阶条例》。书名。太平天囯刊印。洪仁玕等拟订。清咸丰十一年(1861)刊行。内载太平天囯科举制度,包括考选规程、试场条例及品级、章服等。
士力
唐代色役之一。又称事力人。赐给亲王府属官的驱使人。其配给数目按品阶而定,二品最多为四十名,九品最少为四名。由大户课丁充任,轮番服役。但一般不上番,岁纳资课钱二千五百文。可免本身课役杂徭。
士吏
①官吏。战国秦置。下级军官。地位在尉以下,候长以上。②即“士史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