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囯郡县官统称。郡设总制一人,县设监军一人,皆由中央政权任命,管理地方政务,称守土官。郡、县之下分军、师、旅、卒、两、伍六级,长官均称乡土官。
作者: chen1admin
守温
唐末五代时期梁州(治今陕西南郑)人。事迹不详。敦煌石室曾发现署有《南梁汉比丘守温述》的韵学写本残卷。南梁即唐之梁州,德宗时改为兴元府,但南梁名称仍沿用;“汉比丘”,可能说明其为汉族僧人。残卷仅存三截,字迹拙劣,似为唐末五代写本。卷中有“三十字母”及“四等重轻例”,即仿梵文字母例将汉字声母分为三十个,将韵母中相近的韵分为四等,其韵字排列等第与宋代的《韵镜》相同。卷中又将唇音分为重、轻两种。敦煌曾发现《归三十字母例》写本,其时代在守温卷前,与守温三十字母相同,说明字母非守温首创,但他在“字母”、“等韵”等方面仍有重大贡献与影响。宋人流传的《三十六字母图》及《清浊韵钤》皆署守温撰。
守溪笔记
书名。明王鏊撰。一卷。杂录明代人物逸事,并及当时天下财赋、财用之数。
手力
宋代县役之一。分隶县令、主簿和县丞。掌追催赋税公事,兼催城郭征科。往往以催督赋税为名,监系百姓,以觅厚赂。一般差第二、三等户充。
手实
①唐代官府文书。属下呈上的牒、状之类,意为亲手书写有关某事的实况。如新疆出土上元二年(761)孝通牒云:“敕授文峻等补经二十年已上,有手实给牒任为公验者。”②唐代民户向官府申报本户家口、年纪、田地的文书。又称手实状、手状、户状。由里正收集,供官府编造户籍之用。今新疆吐鲁番出土唐初民户手实文书,除写有户主、家口、年龄、土地亩数与四至外,文末还有“若有虚妄,求受重罪”等保证词语。至唐后期,内容有所变化,出现只报土地的手实。③吐蕃、后唐、北宋和金曾仿照唐户籍制度,责成民户呈报手实手状。吐蕃与金代手实只报人口,后唐手实只报土地,北宋手实申报家口和全部家业,与唐制有所不同。参见“手实法”。
手实法
①北宋熙宁七年(1074),吕惠卿等以为五等丁产簿不实,免役出钱不均,请行自供丁产实况的手实法。各户家业参照官府所定中价折算,不出租生利者以五折一,依官定格式并丁口写状申报,各县据丁口、财产总数和役钱总额,分摊各户应纳役钱额,公布于众,两月无讼,即定。隐寄财产许人告,以所隐三之一赏告者。不久即罢。②南宋宝祐二年(1254)行自实法,亦称手实法。
手摇纺车
纺织机械。由绳轮、手柄、锭子、传动绳弦和机架组成。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型式。卧式为锭子在左,绳轮和手柄在右。其操作简单、方便,应用最为广泛。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形象资料是江苏铜山洪楼出土的东汉画像石。立式则是把锭子安装在绳轮之上,需二人配合操作。宋人《女孝经图》和北宋王居正《纺车图》中有描绘。锭子有单锭和多锭,一般用竹或木制,也有用铜或铁杆。
手诏
或称手札御书、御札。一般指帝王亲手所写诏书,多不经草拟及颁宣等程序而直接下达受诏人。内容多为机要事项,行文较随便,与一般诏书要追求词藻华丽不同。北宋初期,皇帝对主要大臣奏请的答复亦称手诏,由中书门下共同议定,翰林学士草拟。熙宁间有“内降手诏”,不由中书门下,直接付外执行。徽宗时,皇帝亲笔书写的诏书则称“御笔手诏”。
守备
官名。(1)明代南京最高武官。永乐十九年(1421)置,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管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京一切留守、防护之事。(2)明代镇守地方的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或各守一城一堡,或协同主将同守一城,位游击将军下、把总上。(3)清绿营军官,营的最低统兵官。位都司下、千总上,初正四品,康熙三十四年(1695)定正五品,管理营务,职掌粮饷,或充任参将、游击中军官。漕运总督所辖各卫亦置,称卫守备。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土弁及苗屯武官中也有守备,称土守备、屯守备、苗守备。
守备太监
官名。明代司礼监外差。设于南京、天寿山、凤阳和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