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宪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正五命。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建德二年(573)?P奂次缓螅粗谩K蹇试辏?81)罢。

司香

官名。清代置,为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

司刑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中士二人。掌墨、劓、宫、刖、杀五刑之法。佐司寇量罪施刑。②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改名。

司刑卿

官名。即大理卿。唐光宅元年(684)改,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卿。

司刑寺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光宅元年(684)改,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

司玄大夫

散官名。金代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明洪武四年(1371)亦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司玄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国内道士、道观事务。正二命。下设司玄下士以佐其职。北周建德三年(574),诏废佛、道两教,沙门道士,并令还俗,寺观塔庙,赐给王公,遂无所掌。

司勋

①官名。《周礼》夏官属官,掌六卿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西魏末、北周建六官府,初于夏官府吏部司下置司勋上士一人,中士若干人,掌勋爵戎秩封赏以等其功。后别为一司,直隶夏官府,设中大夫为长官,下设下大夫、上士、中士等。②官署名。隋始置,为吏部诸司之一。掌勋级之政令。初置侍郎二人,开皇六年(586)置员外郎一人,大业三年(607)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置承务郎。唐沿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北宋前期,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所职掌。元丰改制,设郎中或员外郎,掌功勋酬奖、审复赏格。南宋隆兴元年(1163),由司封郎官兼领其事。明初为吏部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为稽勋清吏司。

司土

①商代天子六府之一。掌划分土地种类,定税赋等级。参见“六府”。②即司徒。西周金文司徒多作司土。③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冬官府。以司土中大夫为长官,下设小司土下大夫、小司土上士,辖复工中士、陶工中士、涂工中士等。掌制作陶器等事。

司土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司长官,掌陶器制作。下设小司土下大夫、小司土上士以佐其职,领复工中士、陶工中士、涂工中士等官属。北周建德二年(573)改置下大夫为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