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以后国子监之官员。详“国子司业”。
作者: chen1admin
司谒郎
阶官名。金代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秩从八品下。元代沿置,属十四阶之第十一阶,正七品。
司谒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朝觐、大飨时宾赞之职。正二命。下设司谒下士以佐其职。隋开皇元年(581)罢。
司衣
①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服局。掌宫内衣服首饰之事。唐沿置,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②官署名。明代女官尚服局所领四司之一。洪武五年(1372)置。设官司衣二人。十七年,增设掌衣二人。掌皇帝衣服、首饰之事。
司医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始置,为殿内省尚药局属官。唐因之,隶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五员,正八品下。与医佐分疗众疾。
司仪
官名。(1)《周礼》秋官之属。佐助大行人掌九仪宾客摈相之礼。唐代鸿胪寺司仪署置六人。司仪署掌凶礼仪式及丧葬之具,司仪之职掌当与凶仪有关。明洪武十三年(1380)亦置,四人,从九品,初为殿庭仪礼司序班,后改隶鸿胪寺。(2)女官。北宋政和三年(1113)改尚书内省官制置,职事仿礼部。
司仪丞
官名。北齐置,为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代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司仪令
官名。北齐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从九品上。隋初沿置,二员,从八品,大业三年(607)升正七品。唐代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司武中大夫
官名。北周置。掌宿卫军事。正五命。武帝宣政元年(578)罢,改置司武上大夫。参见“司武上大夫”。
司舞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舞蹈教授及演出。正二命。下设司舞下士以佐其职。隋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