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秦置,属詹事。西汉沿置,掌后宫收藏币帛诸物,裁制补浣衣物。有丞为副。成帝省詹事,并属大长秋。东汉诸公主属吏有私府长,大长秋属称中宫私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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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
①周代大夫以下之家。《礼记·礼运》:“冕弁兵革,藏于私家,非礼也。”孔颖达疏:“私家,大夫以下称家。”②指私人从事著述者。《北史·李彪传》:“国之大籍,成于私家。”
私客
东汉后期及三国初期依附于私家之人口。《三国志·吴志·吕范传》:吕范曾带“私客百人”归附孙策。随着隶属关系之加强,私客往往被沦为私人之佃客、部曲或家兵。
私名
《墨经》逻辑术语。反映个别事物的概念,相当于单称概念。《墨子·经说上》:“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臧”,即非为人之通名,而为专指奴隶的“私名”。
私奴
即“私奴婢”。
私奴婢
即私奴。私人占有的奴婢,男性为奴,女性为婢。秦代数量较少,汉代日益增多。上自皇帝、贵戚、官僚,下至地主、商人都蓄有私奴婢,其数量多以千计。来源主要为买卖和赏赐两种。买卖又分自卖和略卖。自卖者大多为破产农民。略卖良人为奴虽为法律所禁,但贫民仍常被略卖。赏赐为贵戚、功臣获取奴婢的重要途径。私奴婢一般充任家内服役,用于手工业、商业的数量也颇为可观。大官僚张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伎作事,内治产业。秦汉时私奴婢身分地位较之以前已有提高。秦时法律禁止擅杀奴婢,杀奴婢当告官。东汉时屡颁法律禁止伤害奴婢。西汉初年和东汉初年均下令赦免自卖和被略卖的私奴婢。奴婢还可以从军,甚至做官。汉代特别是西汉后期,因奴婢数量的剧增,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武帝时董仲舒奏言“限奴婢”,哀帝即位一度对私人占有奴婢规定具体限额,王莽改制时更禁止私奴婢买卖,但皆因地主阶级内部反对而废置。后代亦有,地位大体相同,数量或多或少。
私契
简称契。古代私人借贷所立之借契。内容大体包括借期,借贷双方保人及见证人姓名,所贷钱物数质,月利率,偿还期限。有的较具体,有的仅以债权人须用钱物之时为限。违期不能偿还本利,即牵掣家资充值,或由家属及保人代纳。家资尽者或押身为债权人服劳役。敦煌、吐鲁番出土私契中,月利有高达百分之十至十五者。唐乾封元年(666),郑海石举银钱契云:“若郑延引不还左钱,任左牵掣郑家资杂物,口分田园,用充钱子本直。”“公私债负停征,此物(契)不在停限。若郑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及收后保人替偿。”
私求
指官吏在法定租赋役之外对农民的额外苛索。《汉书·贡禹传》:“已奉谷租,又出藳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颜师古注:“言乡部之吏又私有所求,不能供之。”
司中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9)更名光禄勋为司中,位上卿,为六监之一,东汉复旧。
司钟(鐘)磬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钟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钟、磬演奏。正二命。下设司钟磬下士以佐其职。隋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