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礼

唐初制定之礼。太宗时,房玄龄等人受命参考隋代礼撰成《贞观礼》。高宗初,重加辑定,勒成一百三十卷,增损旧礼,并与令式参会改定,高宗自为序,定名《显庆礼》。论者以为不及《贞观礼》。上元三年(676),诏复用《贞观礼》。终高宗朝,贞观、显庆二礼兼行。每有大事皆参合古今礼文临时撰定。玄宗时,徐坚等人受命修订礼典。开元二十年(732),成《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贞观、显庆、开元三礼统称唐礼,为当时礼仪法典。

唐历(曆)

书名。唐柳芳撰。四十卷。编年体唐史。记事始于隋末,迄于唐大历十三年(778),一说建中三年(782)。详于制度,《新唐书》、《资治通鉴》多加采用。已佚。

唐隶

唐人作隶书常不按古法,杂体别出。自欧阳询、薛纯陀、殷仲容以后,汉魏之遗意全无。或讥之为用楷法作隶,或以为规模出于魏碑,故意使用方笔,多作圭角,追求外形奇伟,擅用挑踢。一般皆以严整警策见长,渐成为有时代特征的一种书体。书法论者称为“唐隶”,而《集古录》又称唐隶为“八分”。

唐两京城坊考

书名。清徐松撰。五卷。叙唐长安、洛阳两京城坊、宫殿、官署、街市、苑囿、渠道的分布及诸坊内的廨宇、寺观和贵族官吏宅第所在。前四卷为西京,其前附有地图六幅;后一卷为东京,其前附有地图四幅。约始作于嘉庆十四年(1809),次年书成,后经张穆补校,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刊行。采集金石传记,搜集考核,用力甚勤。因近现代考古学的发展,新资料不断发现,书中所记虽不少地方需要订正,但仍不失为研究唐代两京的重要参考书。程鸿诏有《唐两京城坊考补记》。

唐临(600—659)

唐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字本德。初事太子李建成,太子废,出为万泉丞。时县有轻囚十数人,逢春天下雨,他出囚,令归家耕种,约时归狱,由是知名。再迁侍御史。奉使岭外,按交州刑狱,出冤系三千余人。高宗时,为大理卿,断狱无冤滥,死囚服其平实。永徽元年(650),任御史大夫。三年,为刑部尚书,参与修撰《唐律疏议》。历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坐事贬潮州刺史。著有《冥报记》三卷。

唐六典

亦称《大唐六典》。书名。旧题唐玄宗撰,实为陆坚、张说、萧嵩、张九龄主编,徐坚、韦述等撰,李林甫修订注释。三十卷。历时十六年,书成于开元二十六年(738),以玄宗所拟治(讳作理)、教、礼、政、刑、事六典为名,准于开元七年(一说二十五年)令文,记唐官制。首列三师、三公、六省,并于尚书省下分叙六部,以象周官之制;以下按现行国家组织编制,依次列内官、宫官、御史台、九寺、五监等中央文职机构,十二卫、监门、千牛二卫、羽林军等中央武职机构,三府、都督、州县、都护等地方机构。皆载其职司、官佐、品秩、职掌及章程、令式等,并以细书注其沿革。全书近三十万字,注文约占三分之一。凡唐初至开元官制建置沿革,周秦至唐以前诸制渊源,均详于此编。为现存最古国家行政组织法规专著,对研究唐国家形态、组织规模、行政职能、官员编制等,均属第一手资料。《通典》、两《唐书》、《唐会要》等均多从中取资。惟叙官比附《周礼》,颇欠妥当,亦有重复、矛盾与错载。书初刊于北宋元丰三年(1080)。现有1973年日本所刊广池千九郎、内田智雄合校宋明诸本,为最佳之本。

唐龙(1477—1546)

明浙江兰溪人,字虞佐,号渔石。正德进士,授郯城知县。迁御史,巡按云南,不屈于权势,依法处决钱宁义父。嘉靖时任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总制三边军务。嘉靖十四年(1535)以功任刑部尚书。二十四年改吏部。次年被夏言排挤,夺官为民,归途卒于京郊。著有《易经大旨》、《群忠录》、《渔石集》。

唐隆

唐殇帝李重茂年号(710)。唐人讳玄宗李隆基名,亦作唐元、唐兴、唐安。

唐录备阙

书名。五代时前蜀欧阳迥(一作炳)撰。十五卷。记述唐武宗至僖宗中和初之际史事。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