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点刑狱公事”。
作者: chen1admin
提点刑狱劝农使
见“提点刑狱公事”。
提点刑狱司
见“提刑司”。
提点行在皇城司
官名。南宋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官署名。北宋天圣三年(1025)置,辖汴京玉津园、瑞圣园、宜春苑、琼林苑,掌其种植蔬菜林木,修饰亭宇等事。设提点及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初属内园司,后隶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元丰改制废,以四园苑隶司农寺。
提点铸钱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代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
提调
官名。(1)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誊录等事,皆跟随点检查封。此外,殿试亦设,用礼部尚书或侍郎。清制,顺天乡试以府丞充,各省乡试初以布政使充,雍正间改用道员。会试以礼部尚书充。负责统筹安排考试内外各项事务。乡试中又分内提调、外提调,分别管理阅卷事和考试事。(2)清代一些特设机构的负责官员。如内翻书房、方略馆、实录馆、玉牒馆、律例馆、国史馆、武英殿修书处等均设,专司处理内部杂务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3)清末新设机构职官。其地位职权因机构而异。如度支部所辖币制局,即以提调、帮提调为主官;而京师大学堂的教务、庶务各部门之主持人亦称,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提调官
官名。(1)见“提调(1)”。(2)明代镇戍军中的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
提督
官名。(1)明代置,武官。始以内臣、文臣充任,位在总兵官之上,寓以监察之义。永乐中,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正德中,皇帝自称总督军务,武臣江彬以平虏伯为提督。武臣之有提督始此。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亦间有总兵加提督者。万历时专设提督,但不常置。又,南京置有操江提督。(2)清代提督军务总兵官之简称。别称提台、军门。绿营军最高长官,从一品。分设于内地各省,掌一省军政,节制各镇总兵。所属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虽与直省督抚并称“封疆大吏”,然听总督节制。其不设之省,则由巡抚兼任。沿江、沿海地区专设水师提督,江南、湖南、浙江等地则置水陆提督。京城又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3)明末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名,各设提督、统领,掌管一镇军务。凡有战事,则与统领率领出征。
提督操江
官名。又称操江都御史。明初,以南京为京师重地,特设。一人。以都御史充任,提督水战。永乐迁都北京后,遂以南京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充任。掌沿江诸屯军卫,领上下江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