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1529)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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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织造太监
官名。明代设提督织造太监,南京、苏州、杭州各一员,掌织造御用衣服等事。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
提法使司
官署名。亦名提法司。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厘定各直省官制,将原提刑按察使司改置。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及监狱。署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试设,其余各省于宣统元年(1909)后陆续改置。
提复
见“招复”。
提干(幹)
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之简称。
提观
宋代提举某观之简称。参见“宫观官”。
提花机
又称花机、花机子。一种人力纺织机械。装有能个别升降各根经纱的提花机构,可用于织造复杂的大花纹织物。商代已使用手工提花法。战国时期出现多综多蹑提花机。《西京杂记》:汉昭帝末年,陈宝光妻已使用一百二十蹑的多综多蹑提花机。三国时的马钧将多综多蹑提花机改革成十二蹑,使用操作简易方便,提高了生产效率。这种提花机直到近代仍有使用。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绒圈锦说明,汉初已使用束综提花机。东汉王逸《机妇赋》记载了束综提花机。到宋代,这种提花机已发展得相当完善,见南宋楼《耕织图》。在元薛景石《梓人遗制》及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中均有记述。这种提花机自战国秦汉出现以来,直到十八世纪末,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提甲
清代地方官额外加派之名。清初沿明旧制,农村各甲设甲长一人,由甲户每年轮流担任。凡催征钱粮及衙门需用各项之费,皆令甲长承办。除当年甲长催征各项钱粮,又提次甲为甲长,谓之提甲。责成备办礼物,实与加派无二。尤以江西最为严重。康熙元年(1662),严饬禁革。
提举
官名。(1)提举常平官之简称。(2)宋代始置,亦为差遣名目,如提举保甲、提举弓箭手等。元置为诸提举司长官,如提举左八作、提举都城所、提举富宁库、田赋提举司、织染人匠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宝源库等均置。并多置同提举、副提举等。明沿元制,如盐课提举司、宝钞提举司、市舶提举司、大通关提举司等均置。清除沿置为盐课提举司长官外,文渊阁亦置。又,道官亦设提举,分掌道教事务。道光元年(1821)定为从六品,依例升迁提点,缺出由副理、赞教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