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宗子学事

官名。北宋崇宁元年(1102)置,以宗正卿、少卿充任,领诸王宫宗子学。政和三年(1113),改命知大宗正司事充任。

提考

官名。太平天囯朝上职官。干王洪仁玕改革科举,废省试正、副掌考而设。每省派正、副各一员,职同燕爵。每三年一科,由天朝简放,考毕回京。

提控案牍

官名。元代始置,为各衙署首领官。置于府、上中州者为专职,置于总管府及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掌文书案牍之事。多由书吏及都目升任,未入流。明置于各布政使司理问所,初置知事,后改此职,未入流。掌刑名诉讼之案卷文牍。

提牢厅

官署名。清代刑部所属机构。掌理狱卒,稽核南、北二所收禁人犯,发放囚衣、囚粮、药物等。设主事,满、汉各一人;司狱,满四人,汉军、汉人各二人;经承二人。另有太医院所派医士二人隶厅轮值。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遂裁。

提牢厅主事

官名。清代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简称提牢,又称提牢主事。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任期一年。掌管理狱卒、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提领编修玉牒所

官名。宋代有提举编修玉牒所,以宰相兼任。南宋绍兴末年,命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沈该兼任,避其曾祖名讳,改称提领。

提领措置户部财用

官名。南宋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称总制使。其官署为总制司,或称总制使司。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仍兼领。孟庾罢,沈与求继任。六年,沈与求罢,遂不复任命,财用之事专委户部掌之。

提领官田所

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绍兴二十八年(1158)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景定四年(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