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续借款合同

原名《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大清政府四厘金债合同》,俗称“续借英德洋款”。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九日(1898.3.1)清政府为举借外债以偿付第三期对日赔款在北京与汇丰银行、德华银行签订。共十七款。内容有:中国再次向英、德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八三扣,年息四厘五,以海关收入和苏州、淞沪、九江、浙东货厘及宜昌、鄂岸、皖岸盐厘为担保;自签约之日起,每年还十一万五千二百三十二英镑,四十五年还清,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偿还期内,“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即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之职仍由英国人担任。并规定此合同缮中英文各四份,遇有可疑不符之处,以英文为准。末附《付还本利日期数》一件。

英法俄德四国志略

书名。清沈敦和撰。四卷。沈氏曾游历英、法、俄、德等欧洲诸国,阅十有三月,凡闻见辄加记录,撰成是书。分《英吉利国志略》、《法兰西国志略》、《俄罗斯国志略》、《德意志国志略》四篇,对其国之沿革、疆域、政治、财赋、文学、武备、风俗、物产、制作等,均有所记述。有光绪十八年(1892)刊本。

应昌路

蒙古至元七年(1270)立应昌府。二十二年改为路。治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南)。属中书省。明洪武二年(1369),元顺帝退出大都北走,驻跸于此。次年病死,为明军攻克,圮废。

荫叙

元、明、清荫子为官之制。元至元五年(1268),定品官子孙儤直铨叙法,规定:三品至七品荫叙人员年二十五以上者当使一年,并不支俸;满日,三品至五品子孙量材叙用。大德四年(1300),定诸职官荫叙之制,规定各级官员可荫叙子孙为官品级。明洪武年间定制,凡官三品京堂以上者,皆得蒙恩荫为官。荫子必须年满二十五岁,能通五经四书大义者,首荫嫡长子孙、次及旁支。受荫之前必须在所在布政司铨注。本官一品至从三品者,分别荫子为五品至从七品官。清沿用此制,分为恩荫、难荫、特荫三种。并分为内用、外用、改武职等途径。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皆得荫一人为官。满洲、蒙古、汉军荫生按品分为四等受荫,汉官荫生分七等受荫,分加任京官员外郎以下,主簿、经历以上之官,任外官同知以下,主簿、吏目以上之官。武职荫生皆由兵部任以官职。

应大猷(1487—1581)

明浙江仙居人,字邦升,号容斋。正德进士。官至吏部主事。嘉靖三年(1524)议大礼,伏左顺门谏帝。三十年累官刑部尚书。次年罢归。

应城县

南朝宋分安陆县置。治今湖北应城市。属安陆郡。西魏、北周为城阳郡治。隋大业二年(606)改为应阳县。唐武德四年(621)复为应城县。属安州。元和三年(808)并入云梦县。太和二年(828)复置。天祐二年(905)又改为应阳县。五代唐同光三年(925)复为应城县。宋、元属德安府。明洪武十年(1377)又并入云梦县。十三年复置,仍属德安府,至清不改。1986年改为市。

古国名。夏仲康时天文官羲氏、和氏失职,沈湎于酒,废时乱日。仲康命胤侯前往征伐(《史记·夏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