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宅逾制

秦汉时指占田数量和宅第规模超过应得标准的行为。秦汉时,封建国家为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对官僚贵族及豪富吏民田宅数量规模均有规定,秦自商鞅变法时即“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西汉哀帝初议“限田”,对公卿以至豪富吏民占田数量也有具体规定。封建国家为防止僭侈逾制,曾采取种种措施。武帝时设置刺史检察郡国,以六条问事,其中第一条即为“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但收效甚微。东汉初年,河南南阳宗室近臣即田宅逾制,不可为准。以后历朝各有定制,明清时帝王、百官至民间百姓居住房屋,俱有定制。超过所定制度,即为逾制。

田正

①官名。(1)古代农官之长。即稷。《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杜预注:“弃,周之始祖,能播百谷,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2)唐代诸州属官。景龙三年(709)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710)废,上元二年(761)又置,并置田正三人。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秋官府。掌管田猎事务。以田正下大夫为长官。

田正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司长官,掌管田猎事务。正四命。下设小田正上士以佐其职,领掌犬中士、司迹中士、弋禽中士、捕兽中士、掌皮中士、弭妖中士、剪蠹中士、庶蠹中士等官属。隋开皇元年(581)罢。

田智度

北魏豫州(治今河南汝南)人。延兴五年(475),与洛州人贾伯奴聚党千余人,夜攻洛州(治今河南洛阳东北),自称上洛王,伯奴称恒农王。为北豫州刺史尉拔、洛州刺史丘顿所败,被执送京师。伯奴被杀于缑氏(今河南偃师南)。

田重进(929—997)

北宋幽州(治今北京西南)人。行伍出身。太平兴国四年(979)平北汉有功,擢为天德军节度使。九年,滑州河决,主管抢塞成功。雍熙三年(986),攻辽之役,统中路军出飞狐口,俘辽西南面招安使大鹏翼,连克飞狐(今河北涞源)、灵丘(今属山西)等城,进逼蔚州(今河北蔚县)。因东路军受挫,被迫退师,任定州驻泊兵马都部署。后改彰信军节度使,移永兴军节度使等。

田头拟(?—473)

南朝宋时酉阳蛮首领。泰始中曾响应巴建蛮首领向宗头起义。元徽元年(473)愤武陵内史沈攸之强征赋税,杀其税吏,旋病死。其弟田娄侯继立,兴兵攻武陵郡,被萧嶷部将击退。刘宋利用其内部夺位之争,执娄侯下狱,立头拟子田都为王,破坏其种人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