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丧

一作歌丧,或作跳廪(跳流罗)。古代巴人丧仪的一种遗存。相传廪君逝化白虎,其后裔击鼓歌唱以祭,相沿成习。自隋至清,巴人凡有死者,多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且歌且舞。歌词说死者生平乐事以至终瘁,歌舞数十阕,然后出葬。亦有统柩击鼓踏歌道哀,一人领唱,多人应声齐歌踏舞者。

跳神

萨满教最普遍的活动仪式之一。司祝名“萨满”,有男有女。清代皇室、宗室、觉罗之家,用女萨满祈福、求子、去疾。施术时,由萨满讽经、击鼓于神前,激昂迷惘,以至“神灵附身”,继而且歌且舞,以言凶吉。神秘仪式和动作,大同小异。服饰有神帽、神衣、神鞋、神裙;祭具有神刀、神杖、神竿、神鼓、腰铃、镜等,因地略有不同。

跳丸

古代百戏节目。战国时称“弄丸”。见《庄子·徐无鬼》。表演者两手快速地连续抛接若干弹丸。亦有抛接短剑者,称“跳剑”或“弄剑”。东汉张衡《西京赋》:“跳丸剑之挥霍,走索上而相逢。”但未载明丸的数目。现存汉画中有跳六丸者。唐宋以来,跳丸一直流行,唐白居易《立部伎》诗有“舞双剑,跳七丸”之句。现代杂技中仍保留此类节目。

贴断

古代司法用语。(1)判给受害的当事人以经济补贴或赔偿损失。(2)依照律文正确地定罪量刑,以纠正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贴放

宋代司法名词。天圣四年(1026)规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悯和刑名可疑者,州、军具案奏报朝廷,有司不得驳斥。其后,即使依法不当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后贴黄纸申述情理可悯、刑名可疑等,多得宽减,称为“贴放”。

贴钢

钢铁刃器的一种复合材料技术。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十云:“寻常刀斧,止嵌钢于其面。”发明时间应在此之前,民间沿用至今。具体操作是:刃器本体用含碳量较低的铁碳合金制作,只在刃部一侧贴焊一块含碳量较高的铁碳合金。除具有与夹钢相似的优点外,使用过程中还可自然磨刃。

贴户

明代军户之一。指未出正军的军户。明初规定,正军死亡或老疾,家无余丁、次丁,由其户丁补。永乐时定制,与正军户更代,单丁者免。

贴黄

①公文制度。唐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纸,贴附奏疏之后,以备阅览。清沿明制。其纸非黄色,而沿用旧称。通本均用,部本只刑部用。凡公文以黄绫、黄纸书便笺呈上者,亦称。②官吏档案制度。亦称写黄、续黄。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凡任命官员,用黄纸二份,书写年月、乡贯、出身,各置文簿附贴,分内外二种。每年十二月通类具奏,赴内府用宝,一送印绶监收掌,一送内府铜柜收存。遇官吏开调改降,则写附贴。

贴金印花

印染方法名词。把金箔或金屑,粘贴或粘附于织物上形成花纹。其印制方法,相传是用印花型版,在经表面平整处理的织物上涂刷粘合剂,或用粘合剂绘制图案,待粘合剂稍干,将金箔或碎金屑覆盖或撒布于花纹之上,然后于花纹处覆以薄纸,用蓬松的毛笔在纸上适当触击,或用新棉揩拭,使之牢实。待粘合剂干燥后,拍打织物背面,即可得贴金花纹。若加轻度砑光,则更为牢固亮泽。宋代贴金工艺已具相当水平,金元时应用更为广泛。明清时逐渐转向漆器等日用品。

贴军户

元代出钱资助的军户。汉军中有正、贴户。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一般不分正、贴,但他们的驱口放良后即作为贴户,与原来的主人一起当军。新附军中不分正、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