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廷史”。
作者: chen1admin
廷尉右监
官名。汉承秦置。属廷尉,秩千石,东汉省。
廷尉正
官名。秦、汉时廷尉的副职,地位相当于列卿丞,为高级审判官,掌审理判决疑难案件,可代表廷尉参加诏狱会审。西汉秩千石,东汉秩六百石。地位高于廷尉监、平,但公牍须三官联署,以相互监督。魏,晋,南朝宋、齐沿置,六品。梁、陈为廷尉卿属官,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或称大理正,因置少卿,遂降为佐官,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六品。北齐改大理正。
廷尉左监
官名。汉承秦置。属廷尉,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廷行事
法律用语。即法廷成例。在审理、判案时作为比照、参考,具有法律效力。《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汉书·翟方进传》:“时庆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赎论’。”王念孙《读书杂志》四之十二《行事》:“行事者,言已行之事,旧例成法也。汉世人作文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
廷议
指廷臣集议。明代常令内阁会同五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廷雍(?—1900)
清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字邵民。以贡生累官直隶布政使。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陷天津,直隶总督裕禄死,遂护理总督,代统其军,抗击八国联军。保定陷落后被杀。
廷掾
官名。汉朝县府掾属。或称五官掾,地位较高,祭祀时可排在功曹之前,兼有督邮之职,经常巡行乡下。两晋沿置。十六国、北朝时为高昌国县级主要僚属三纲之一,负责召催县属诸军吏和催办制造兵器等军务。南朝宋沿置,地位渐低。
廷杖
明代皇帝责打大臣之杖刑。始于洪武初。工部尚书薛祥曾毙于杖下。成化前,大臣受杖尚容着厚棉底衣,以重毡叠裹,意在示辱,故不致死。正德时,刘瑾窃权,乃去衣行刑,受杖者每立毙杖下,幸不死者亦残废终生。武宗南巡,大臣因谏阻而受廷杖者达一百四十六人,死十一人。世宗时争大礼受杖者一百三十四人,死十六人。天启间,魏忠贤擅政,工部郎中万燝被杖死,后罢,而以其欲害者下镇抚司狱。
挺县
西汉置。治今山东莱阳市南。属胶东国。东汉、三国魏属北海国。西晋、北魏属长广郡。北齐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