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缮司

官署名。(1)营缮清吏司之简称。(2)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原工部营缮清吏司改设,归并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保存古迹,调查寺庙等事。辖建筑、道路、古迹三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各四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六、七品艺师各一人,分司各职。

营缮令

法律制度。唐代关于土木建筑的法令。如修城郭筑堤防,须计人功多少,经尚书省批准;王公以下至庶人房舍形式及间数各有规格等。令文散见于《唐律疏议》、《唐六典》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营缮令》亦可资参考。

营缮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郭、寺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一人;员外郎满洲四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汉二人。所属办事机构有吏科、营造科、砖木科、柜科、夫匠科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营户

北朝兵籍之一种。民有叛离分配军营者为营户。名隶军籍,不属州、郡,服兵役和杂役,亦可放免为民。参见“府户”。

营构大将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

营司马

官名。东汉建安末刘备为左将军时置,以庞羲任之。建安二十四年(219),马超等上刘备为汉中王,表于汉献帝。表中庞羲列于军师将军诸葛亮之前。

营军都督

官名。简称营军。三国魏置,为大将军及太尉府属官。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作七品。西晋三品将军以上军府皆置,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

营缮所

官署名。宋代始置。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

营构将

官名。北魏、东魏置。掌管京城宫殿营建事务。一说为营构都将省称。李遵自尚书度支郎迁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