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詹事院事

官名。明初太子官属。洪武元年(1368)置。时尚未置詹事院。以勋旧大臣兼领。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后,不置。

同知左率府使

官名。明初太子官属有同知左、右率府使。洪武元年(1368)置。以勋旧大臣兼领。仅为虚职,不专掌辅导太子之事。二十二年,置詹事院,遂革。

同职犯公坐

唐律术语。同职指同僚,此处指主管审判的大理寺同僚;公坐指非因有意偏私而犯的过失。大理寺的同职为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等。共分四等:卿(长官),少卿及正(通判官),丞(判官),府及史。如某一等在断案过程中有失(称为首,即主要负责人),其余三等(称第一、第二、第三从)亦受程度不同的惩罚,故称。参见“公坐相承减”。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

书名。清宝鋆等纂辑。一百卷。所录资料自咸丰十一年(1861)七月起,至同治十三年(1874)十二月止。编成于光绪六年(1880)。体例如《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凡上谕廷寄、臣僚奏章及中外照会等,其有对外交涉者,悉编年纪月,按日详载。是书所载均为原始资料,如英法支持清廷镇压太平军,京师开设同文馆,派学生出洋,江南设制造总局,福建创立船政局等重要史事,收录咸备。

同治中兴

同治年间清政府对内重用汉族地主阶级实力派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左宗棠等,对外勾结外国侵略者共同绞杀了太平天囯和各族人民起义,恢复了封建统治秩序。奕、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还开展了以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军事装备、机器生产和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洋务运动以图“自强”。清统治者自诩为“同治中兴”。

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

书名。清末陈弢辑。八卷。辑录同治朝邸抄中有关政治、经济、学术、兵政、刑政等奏疏而成。惟诸折不载年月。可补同治朝实录、外交史料之缺。有光绪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