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士兵。简称田卒。西汉时缘边诸郡设有田官,征发各郡国屯田卒戍田。后通西域,又于渠犁、轮台、车师等地置屯田卒戍田,置使者、校尉领护之。
作者: chen1admin
屯卫
清代屯田、漕运之军事组织。顺治三年(1646),定其官制,卫设守备一人,兼管屯田,下设千总、把总,分理卫事。有漕地区又根据漕船之多寡,分设漕帮,每帮有领运千总二人,随船督运。雍正二年(1724),裁撤内地屯卫,归并地方州县,惟负责漕运之屯卫及边塞地区无州县可归之屯卫,设卫如故。清末,漕粮改由海运,屯丁不再运漕。光绪二十八年(1902),除屯丁、运军名目,并属州县。
屯溪西周墓
西周前期墓地。位于安徽屯溪市弈棋村,1959和1965年两次发掘,其中1959年发掘的大小两座皆无墓坑的土墩墓。墓底高出现在地表,上铺约0.25米厚的鹅卵石,上放棺及随葬品,加封土成堆,封土为调拌的纯净粘土。未经夯打。现存墓堆高1.75米,堆径33.1米。2号墓略小,结构与1号墓基本相同。两墓遗物置墓底东部,有较多的原始瓷器,器形有尊、盉、碗、豆、盂、罐等。青铜器有卣、盂、尊、盘、鼎、五柱器等,纹饰有较明显的地方色彩。1965年清理的一座墓,出土大批青铜器,其中有带铭文的卣,年代为周穆王时期。屯溪西周墓的发现对研究西周早期长江下游的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
屯有县
西汉元封时置。治今朝鲜黄海北道黄州。属乐浪郡。西晋后废。
屯长
军吏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亦作敦长。战国时秦国已置,为五人之长。后地位稍高,但仍属低级军吏。《汉书·陈胜传》:“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胜、广皆为屯长。”颜师古注:“人所聚曰屯,为其长帅也。”东汉亦置。据《后汉书·百官志》,将军领军皆有部曲,部有校尉,曲有军候,“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
屯主
官名。南朝宋置。唐代属司农寺,每屯置屯主一员,属官有屯副、主簿、录事、府、史等。掌劝率营农、督敛地课。
屯驻
北宋时,禁军实行更戍法,轮流出戍各地。出戍军由各州管辖者,称屯驻。废更戍法后,屯驻无固定含义。
屯驻大军
南宋正规军。南宋初,军队经过整编,形成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和岳飞五支屯驻大军,后分别以行营前、左、中、右、后护军作番号。绍兴十一年(1141),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兵权,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番号,改名为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至南宋中期为止,陆续在兴州、兴元府、金州、江陵府、鄂州、江州、池州、建康府、镇江府设御前诸军,由都统制和副都统制统辖。后鄂州和江陵府两军名义上合并,兴州改名沔州,又分出利州一军,连同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三军,共十三支屯驻大军,各有一万至几万兵力。南宋后期,另设各种名目新军,各都统制司兵力锐减,仅占正规军一小部分。
屯租
清代招募农民及官兵余丁承种屯田所征之租。其数量各地不一。如乾隆四年(1739)清廷招民承种安西口外屯田,所获粮谷交官四分,民留六分。
囤户
明代盐商之一种。亦名坐司大商。拥有巨资,低价收买囤积边商盐引,待可支盐时,再倍价转卖与内商,每引可获利八、九钱。所收盐引多者数十万,少者数万,每岁巧赚白银几万乃至几十万两,为明代商人中实力最雄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