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奉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应奉局,总领花石纲。方腊起义后罢。宣和三年(1121)恢复诸应奉局,置应奉司总领,搜罗四方珍异之物,供应宫廷。

甸氐道

西汉置。治今甘肃文县西。属广汉郡。东汉属广汉属国。三国蜀废。

应奉

官名。明翰林院属官。正七品。洪武二年(1369)设,十四年革。

应天

年号。(1)唐时史思明年号(759)。一说思明于肃宗上元二年(761)建元应天。(2)唐时朱泚年号(783)。(3)五代刘守光年号(911—913)。凡三年。(4)西夏襄宗年号(1206—1209)。凡四年。

廮陶县

西汉置。治今河北宁晋县西南。属巨鹿郡。东汉、魏、晋为巨鹿郡治。东汉中平二年(185)农民起义领袖张牛角、褚飞燕,合军攻廮陶,即此。北齐废入廮遥县。

应声

一种声致振动的现象,即现代物理学所称“共振”。宋沈括《补梦溪笔谈·乐律》:“琴瑟弦皆有应声,宫弦则应少宫,商弦则应少商,其余皆隔四相应。”古琴上第一弦至第七弦,其正调依次为下徵、下羽、宫、商、角、徵、羽,发宫音(“1”)的弦与发比之高八度的少宫音(“”)的弦共振,发商音(“2”)的弦与发比之高八度的少商音(“”)的弦共振,其他每相隔四弦的弦都发生共振,是因为它们的振动频率之比都为1∶2。沈括在研究这一声学现象时,还精心设计了一个“应声”实验:“欲知其应者,先调诸弦令声和,乃剪纸人加弦上,鼓其应弦,则纸人跃,他弦即不动。”(同上书)以此方法显示共振,为沈括首创。

应天府书院

宋著名书院之一。在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商丘旧名睢阳,故又称睢阳书院。大中祥符二年(1009),应天府富民曹诚捐资于五代末儒士戚同文旧居旁兴建,聚书一千余卷,广招学生,讲习颇盛。朝廷赐“应天府书院”额,命同文之孙奉礼郎戚舜宾主持,以本府幕职官提举,订学规,凡讲课、考试、劝督、赏罚,皆为立法;休假、探亲时间亦有规定,曲尽人情,士人皆愿入学。景祐元年(1034),改为应天府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