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吏

指在地方各衙门办事之吏,相对于“京吏”而言。清制,外吏有四:书吏、承差、典吏、攒典。

外蒙古

指大漠以北的蒙古地区,以别于大漠以南的内蒙古地区。清代光绪以前,专指外札萨克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三音诺颜汗、札萨克图汗、车臣汗四部八十六旗游牧区域,属驻扎在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汗省扎布哈朗特)的定边左副将军统辖。清末,兼指归定边左副将军管辖的唐努乌梁海,属科布多参赞大臣统辖的杜尔伯特、明阿特、札哈沁、额鲁特部十九旗,归阿尔泰办事大臣管辖的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阿尔泰乌梁海部十旗。1911年,外蒙古封建主在沙俄策动下,宣布独立。1915年,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图签订《中俄蒙协约》,规定:“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1917年,俄国沙皇政权被推翻,外蒙古遂于1919年撤销自治。1921年初,外蒙古封建主在白俄残匪策划下,再次宣布独立;同年七月,蒙古国民党在苏俄支持下击败白俄,成立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5月31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同年11月26日,蒙古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命夫

指任朝官的卿大夫、士。相对于任宫中官职的卿大夫、士而言。《周礼·天官·阍人》:“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贾公彦疏:“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对在朝卿大夫、士为外命夫”。

外命妇

宫外命妇通称。旧指官员母、妻之授予封号者,可享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始于周代,时指卿大夫之妻。西汉皇帝女皆尚列侯,称公主;皇帝外祖母、大臣夫人,有封为郡君者。东汉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仪服同乡亭侯。南朝宋,诸王女封县主。北周,帝姑、帝姊称长公主,帝女称公主,王母为王太妃,王妻为王妃,柱国以下、帅都督以上母、妻,授太夫人、夫人、郡君、乡君等。唐代公主及王妃以下,诸王母、妻及职事五品以上勋官四品以上有封者,其母、妻等,享有朝参皇后等礼节上的荣誉。宋代有十四种号: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主、县主、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余官一代。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元代一品封国夫人,二品郡公夫人,三品郡侯夫人,四品郡君,五品县君,六品恭人,七品宜人。明代之号有九,分十等:公曰国夫人,侯曰侯夫人,伯曰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清代一、二品为夫人,三品为淑人,四品为恭人,五品为宜人,六品为安人,七、八、九品为孺人。民爵之公、侯、伯妻,宗室爵自长子至辅国将军正室亦称夫人,奉国将军正室为淑人,奉恩将军正室为恭人。

外牛录

属于国家所有的牛录,为旗分所属。与八家家内的“内牛录”相对而言。清入关前,外牛录通称牛录。即努尔哈赤分拨给诸子侄管辖的牛录,为八旗的主体。

外仆(僕)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主设坛和行舍。《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未尝不为坛。’”

外七鄂拓克喀尔喀

又称外喀尔喀。明代蒙古喀尔喀万户的一部分,内分七个鄂拓克。初驻牧哈尔哈河流域,后占据漠北地区,为清代外蒙古的前身。